「我在迦納呆不下去了,每天靠『化齋』度日,誰能幫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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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迦納呆不下去了,每天靠『化齋』度日,誰能幫助我」
作者|《血金》團隊
北京時間4月26日下午4時左右,她發來一條超長的「報料稿子」,並發來自己的身份證及護照等資料,稱自己現在被困於非洲迦納,「回不去的中國,呆不下去的迦納」,「每天靠在黑人朋友家混吃混喝過日子」。
藍女士發來自己的身份證及護照等圖片,以證其言。
與藍女士溝通後方知,她稱自己呆在迦納已有五六年時間,原籍是廣西柳州人,此次希望通過金之門,讓大家給她出出主意,如何解決自己當前所遇到的難題。
藍女士稱,她現在庫馬西市區「混跡」,每天都到各個黑人朋友家「混吃混喝」,以渡過難關。她還說出很多我們認識的人的姓名,並把她「報料稿子」中涉及的鄧老闆微信名片發來。
她特別提及,當她向一些中國同胞求助時,沒有人理會她,也沒有一點同情心。
她稱自己現在很想回國處理一些債務事宜,不想再呆在迦納,卻缺少一張機票,「如果願意有人幫助我,我回到國內處理官司引起的債務問題後,我就可以把機票款還給幫助我的人,我可以寫欠條什麼的」。
隨後,記者加了她提供的鄧老闆的微信號,但對方一直未回應。
當記者再與藍女士提及的在迦納呆的時間最久的蘇先生聯繫時,蘇先生建議與她所說的「光頭七」鄧老闆聯繫,一求證,就會知道是什麼情況了。
此間,蘇先生表示願意與還呆在迦納的鄧老闆聯繫,並把對方的微信發來,但至發稿時,仍未見到他回復相關信息。
這張圖片是藍女士發來的,她稱這是自己的近照。
然而,在藍女士提供的「報料稿子」上,我們發現諸多疑點。這些疑點,也希望大家細心思考,在此也就不一一呈現了。而且,在與她溝通時我們還發現,她無法直接回答我們所提出的一些「尖銳問題」。
如,記者問:在迦納混了五六年,借一張機票款回國都這麼難?即使落魄到飯不果腹的地步,為何不到中國駐迦納大使館求助?既然在迦納呆了五六年,都混不出個名堂,為何不回國?
特別是她的原稿中,有這麼一句話,「從去年開始,他已經不能匯給我足夠的生活費」,讓人無法理解此為何意?這些年,她在迦納從事什麼職業,以什麼為生?
藍女士稱,她曾有過要向中國-迦納廣西同鄉會和中國-迦納廣西上林商會「開口」的念頭,可她稱「還是作罷了」,不想麻煩他們。「機會一來,我還是會去開採小礦,所以就一直這麼呆著,守候著機會」。
她提及其迦納男友Emma涉嫌詐騙之事,「陸陸續續也欠了6個(貨櫃)中國木薯乾和木材買家約20萬美元定金,遲遲不發貨。我們都報案要抓他。現在,他的3個手機號碼都關機」。
復活節當天,這是藍女士發在自己朋友圈上的圖片。
藍女士稱她找過Emma的夫人,追問Emma的下落,但也未得到他的確切消息,「我終於明白他是欺騙我了」。
「我欠了鄧老闆的挖掘機款,你們可以向他求證,就會知道我所說的是不是真話了。」藍女士言下之意可以這樣理解,她也不想這樣出自己的丑,把自己的故事說出來,讓大家「評頭論足」的。
她現在主要是幫某基金做招商引資工作,即要讓國內有實力的財團投資於黃金大礦。她及其團隊與迦納總統阿庫福的家人相識,可以有辦法拿下大礦礦地。
「投資大礦需要一千萬美元,需要10年才收回投資。目前,我已經聯繫上國內一金主,對方表示願意來投資……」藍女士聲稱。
當記者問及幫某基金做業務,會有工資、提成及傭金之類的,藍女士有些「語焉不詳」,並稱剛剛做,便不再回應。
不久,藍女士又稱,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法院準備對她施行「限高令」(限制高消費,如限制乘坐飛機、高鐵、進入高檔娛樂場所消費、住星級賓館和不允許小孩就讀貴族學校等),這是對失信人採取的一種措施,她不想因此失信,所以求助於大家,看大家有何辦法讓她走出困境。
對於藍女士的「遭遇」或一面之詞,諸位如何看?
以下為藍女士發來的「報料稿子」|
我於2013年2月5日與迦納男友Emmanuel Osei Boateng 到達迦納。當年6月,中國人在迦納開採的小礦慘遭迦納政府清理,並引發動亂。
其時,Emma開始幫助中國採礦者,不僅到當地警察局擔保被抓的中國人,也幫鄧老闆從迦納人手裡拿回3台被盜走的挖掘機。
隨後,我寫了一張3萬美元的欠條,向鄧老闆購買一台二手卡特挖掘機,讓Emma拿著這台機器去比比亞尼小礦地開採黃金。
兩年後,也即2015年,Emma告訴我說,一共挖到350公斤黃金。
此間,我風聞周圍的中國人被搶劫槍傷,所以一直不敢出門,也不敢到比比亞尼礦地查看實情。
此前,Emma一直支付我們的房租、水電費。之後,我們欠下一年半約一萬塞地的房租等,他也未替我交付。
從去年開始,他已經不能匯給我足夠的生活費。至今,我和他沒有見面也有一年兩個月了。
此前,我一直追問他,為什麼不賣掉我們的黃金,以解決出現的困難問題?他說,他在等買家的木材貨款到再說。當我追問問他黃金隱在哪裡時,他竟說沒有挖到黃金,挖掘機早被經理James偷走了。
我過去一直很相信Emma,認為他幫助不少中國人,認為他不可能欺騙我。
今年,我去庫馬西土地委員會查詢我們公司的名稱、他的名字以及用我名字購買房產、土地的情況,竟發現沒有如他所告訴我的房產、土地記錄。
因為挖掘機欠款一事,鄧老闆把我告到廣東佛山市人民法院。隨後,法院便拍賣了我唯一的約100平方米的住房——如果我能回國辦理相關手續,除了可以還清欠款,還可以拿回約6萬美元的房子餘款。
此前,我還欠了廣東發展銀行30000元信用卡債務。6年了,加利息已經達到10多萬元。現在,經我在國內的家人各方墊付的費用,我需要還銀行本息共50000萬元。
面對銀行這筆欠款,我即使賣了在迦納的傢具電器等,也只能還5000元。到這個月29日,銀行不撤案,法院施行「限高令」,我連回國的飛機票都買不了。
我不知道誰能幫我渡過這個難關。我聽說,各方債權人已經申請法院對我國內的財產進行執行,並把我列入老賴黑名單。
注|我們只改正或刪節藍女士原稿中的一些病句、邏輯錯誤及頗為費解之處等,基本保持她的原文意思
本期編輯|飛 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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