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時期,為什麼不能射殺跳傘飛行員?飛行員價值多高?
二戰是人類歷史最慘烈的一場戰爭,各種新武器相繼出現,其中戰鬥機就是這時候最有效的一種武器之一,相應的,飛行員也是非常珍稀的專業技術人員,培養一名合格的飛行員成本極高,甚至可以說,是用與飛行員體重相等的黃金堆出來的,培養周期也相當漫長,飛行員一旦死亡,很難快速有效的補充。
因此打擊敵人空軍最有效的方法是擊殺飛行員,射殺跳傘的飛行員無疑是打擊敵方作戰潛力的大好機會。二戰時期,日本就經常襲擊對方跳傘的飛行員,用機炮掃射甚至用螺旋槳絞殺。
從人道主義來講,跳傘的飛行員屬於喪失抵抗能力的作戰人員,因此1977年日內瓦公約規定:不能向傘兵開火,此後交戰雙方理應保障跳傘的飛行員人身安全,不能射擊跳傘的飛行員也是交戰國之間一個約定俗成的潛規則。
日內瓦公約有多大約束力大家心裡有數,這個規則能否得到有效的執行,主要還是靠交戰雙方的自覺性。一戰時期歐洲大多數飛行員都是貴族出身,圈子很小,搞不好還是親戚,所以大家都很克制,他們崇尚公平決鬥的騎士精神,充滿了紳士風度,射殺跳傘飛行員這種卑鄙的事基本都不會發生。
到了二戰時期,戰爭越來越激烈,死亡人數打打增加,大家都殺紅了眼。蘇德戰場和太平洋戰場簡直是飛行員的噩夢,日軍屢屢殺害蘇方和美國的飛行員,自然日軍的飛行員也被以眼還眼,生存率十之一二。戰爭後期,許多飛行員都準備了光榮彈,一旦被俘就給自己來個痛快的。
二戰結束之後,文明程度漸漸提高,新聞傳媒也高度發達,跳傘飛行員已經屬於無抵抗的非戰鬥人員,一旦擊殺跳傘飛行員,必然受到國際輿論的強烈譴責和主流社會的堅決抵制,施暴者往往得不償失,所以當年的日內瓦公約漸漸得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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