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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這個世界」:哈特和法律實證主義的關懷

在本傳記中,萊西向我們全景式地展現了哈特豐富的人生經歷和精彩的精神世界。更重要的是,她把哈特的個性、閱歷、私生活、學術成長道路、時代背景等因素與哈特的實證主義法律思想緊密地結合起來,探討這些因素如何影響了哈特的學術立場和學術主張。

全景式地展現了哈特豐富的人生經歷和精彩的精神世界

由妮古拉·萊西所著的《哈特的一生:噩夢與美夢》,為我們運用某種知識社會學的研究進路來考察哈特的法律思想乃至實證分析法學這一流派,提供了很好的個案。通過這種方法,我們可以將上面所述的思想的兩個方面結合起來:我們既要從哈特本人的學術立場、人生經歷、性格命運以及「著述史」考察的視角,深入挖掘和反映他所提出的新法律實證主義的理論關懷和思想面貌,又要試圖通過展現哈特所處的時代背景以及他與其他各法學流派思想家之間的論戰,來探索哈特思想的貢獻,以及他所代表的新實證分析法學在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及命運。在這本傳記里,萊西向我們全景式地展現了哈特豐富的人生經歷和精彩的精神世界。更重要的是,她把哈特的個性、閱歷、私生活、學術成長道路、時代背景等因素與哈特的實證主義法律思想緊密地結合起來,探討這些因素是如何影響哈特的學術立場和學術主張的。也只有從這樣的維度,我們才能客觀認識到哈特在20世紀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既不誇大他的影響,也不輕視他的貢獻,從而真切觸摸到實證主義法學的豐富內涵,消除我們以前對於分析法學(家)的刻板認識。

在這本資料翔實、客觀敏銳的傳記里,作者讓我們認識到一個人的人生經歷、性格、情感等有著極為複雜的一面,而哈特在內心深處的各種焦慮、困惑及反思,不僅沒有削弱他的貢獻、損害他的形象,反而讓我們看到了一個更有人情味的哈特,使我們能夠更深入地理解他的思考力度和學術努力的價值。

哈特是一個猶太人,但由於他的父母很早就移居英國,並且靠做毛皮衣服的生意在經濟上進入倫敦中上層收入的行列,所以哈特對於自己的猶太身份並不那麼注重;相反,他在精神上渴望成為「英國人」。他從英國公立中學進入牛津大學,然後從事過律師職業,戰爭期間在英國情報部門工作,戰後成為牛津大學哲學精英圈子的成員,後來又成為首屈一指的牛津法理學教授。所有這些個人經歷,都說明至少在表面上他一直在做著「去身份化」的努力,試圖進入英國的主流社會,成為局內人。正因為如此,雖然他樂意承認自己的猶太身份,但也不刻意強調。儘管如此,哈特對於猶太身份仍然比較敏感,在所處的局內人世界裡,他依舊時時感到自己是個局外人。在他於1964年首次訪問以色列後,這種敏感已經形成了某種精神斷裂。他不得不在自己信奉的自由主義與自己所尊重的文化傳統之間、在理性主義與宗教意義之間、在渴望獨立與渴望歸屬之間尋求某種平衡。

哈特具有同性戀傾向,他的這種傾向直接影響了他和妻子珍妮弗之間的關係。夫妻倆雖然共度了人生數十年的坎坷風雨,但他們的感情一直處於微妙的危機中。哈特的這種不可克服的心理障礙在某種程度上導致了珍妮弗和他的好朋友以賽亞·伯林之間的戀情,他一方面壓抑自己的痛苦,一方面深深自責。同時,這種同性戀傾向也可以很好地解釋他在和德富林辯論時為什麼堅決主張同性戀合法化的自由立場。

不過,我們在探索一個人的情感歷程時,不能局限於尋求奇聞逸事的層面,而要認真考察他是如何對待這些身份、性格等方面的難題的。正是這種處理情感焦慮的方式,讓我們看到了哈特身上所具有的實證分析法學家的理性氣質。哈特早年受柏拉圖哲學思想的影響至深,所以他始終堅信「理性作為一種力量能控制和修正我們的慾望,強烈的個人情感可以而且應當被置於理性的控制之下」。他的情感經歷只能加深他對社會的體察,而不會扭曲他對世界的認識。內心的焦慮並沒有侵入他的學術思考當中。正因為如此,有人才認為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展示出某種「英國紳士」式的悠閑從容的氣度。然而,這樣的氣度並沒有磨滅他深沉的憂慮與關懷。他在情報部門的經歷,使他後來一直主張在思想和表達上要簡練、明晰;他所調查的一名蘇格蘭燒爐工人因為涉嫌間諜活動而被處死,這一事件給他帶來的心理負擔使他在後來的著作中堅決主張廢除死刑。所有這些經歷,都可以解釋他在與富勒辯論時所持有的直面困境的態度:在一個瘋狂的世界裡如何保持冷靜理智,如何避免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的荒唐愚蠢。

新實證主義法學的學術背景

除了這些個人因素外,哈特所處的時代背景也決定了他的新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關注所在。我把法律實證主義的傳統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邊沁和奧斯丁時代。這個時代全面確立了實證分析法學作為一門科學的地位,並為它找到了功利主義的思想支撐。第二個階段是哈特時代,哈特全面復興了實證法學,他有著與邊沁、奧斯丁同樣的抱負,也試圖建立某種普遍描述的法學。第三個階段是後哈特時代。這個時期實證法學進入了具體化甚至瑣碎化的格局,而且其探討的主題基本沒有超越哈特所確立的框架,也沒有提出新的概念或範式,所以形成的分野也不過是所謂的剛性實證主義和柔性實證主義的分野。

在這種背景下,我們可以理解哈特思想的意義。如果說邊沁和奧斯丁之所以提出「法律是主權者的命令」的觀念,是為了對抗神權自然法,以便全面確立世俗國家和人間秩序的政治權威,那麼在哈特所處的時代,民族國家現代化和世俗化的任務早已完成,法律的秩序已經成為人類文明所值得依賴的最主要的制度實踐。在這種背景下,哈特的所有努力方向就是要解釋法律本身作為一種社會制度的作用與局限,並且試圖在最危機的時候也能做到在尊重法律制度的前提下盡量捍衛法律的尊嚴;他認識到人類的災難,比如納粹暴行,往往都是以某種正義標準為幌子而隨意踐踏法律的結果。所以哈特才拋棄了法律命令論的命題,堅持法律與道德分離的實證主義核心理念,提出了原初規則和衍生規則結合的法律規則觀。在這種規則觀中,如何通過人們的法律實踐來識別、認可既定社會的法律就是關鍵的一步,而使這個社會中的人們對規則既有外在的視角,又有內在的態度,也成為檢驗法律之正當性的現實標準。這就是哈特提出承認規則的意義。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哈特的分析法學其實是有宏大的政治抱負的,他要建立的是普遍的法理學,而不是要關心法律如何推理、如何裁判等具體的技術化的問題。後來的一些爭論斤斤計較於哈特在反對形式主義和規則懷疑主義中提出的「自由裁量」觀是否適當,他的規則分類是否完善等,雖然也有必要,但如果過分局限於此,不免就偏離了哈特學術努力的方向,沒有看到哈特的真正雄心:哈特和邊沁一樣,在洞幽入微的蒼蠅之眼外,更追求統領全局的雄鷹之眼。

在思想論戰的場域里,哈特作為一個學者的精彩表演更是展現得淋漓盡致。在其學術生涯中,他不斷地和不同的學術對手(靶子)論戰,無論是活著的還是去世的對手,其中著名的論戰包括哈特—奧斯丁之爭;哈特—德富林之爭;哈特—富勒(拉德布魯赫)之爭;哈特—凱爾森之爭;哈特—德沃金之爭,以及他對羅爾斯、諾齊克等政治哲學家的批判。每一次辯論都使分析法學乃至整個法律思想向前深入推進,影響不斷擴大。如果沒有哈特積极參与的這些論戰,沒有那些重視哈特的對手的回應,今天的法哲學是不可能出現如此蓬勃發展的局面的。在法律思想史上,還很難再找到一位像哈特這樣一生都在四面出擊、處處樹敵的鬥士。有關這些論戰的背景、主題,甚至有趣場面,萊西在這本傳記里都做了生動描述。具體到每一次論戰,其實都可以寫成一本大書,所以我在此就不用再多做介紹了。但就這種思想場域的源流對哈特的影響而言,我必須提醒大家注意到另外一個可能為人們所忽略的方面,那就是:儘管哈特一生都在進行思想論戰,但他對兩種思潮基本是持信奉的而非批判的態度:一是功利主義自由觀,二是日常語言分析哲學。

在實證主義和功利主義的關係上,我們基本上可以下一個論斷,所有的實證主義者都是信奉功利主義的。哈特在與德富林、諾齊克、羅爾斯、德沃金等人辯論時,一直在維護邊沁和奧斯丁所提出的功利主義。這種功利主義自由觀反對虛幻的自然權利的假定,認為自由的實現要依賴於「最大多數人最大幸福」這一政治法律制度的安排;而功利主義本身並不必然意味著要為共同體的利益而犧牲個人的利益與自由,所以功利主義和自由主義之間有著更為緊密和內在的關聯,功利主義是實證法學的自由主義底色。雖然哈特後來也意識到功利主義的局限,試圖實現「功利與權利」的結合,但他一直沒有完成這一任務,而且即使完成了這一任務,他對功利主義所做的也不過是一種修補工作,他並沒有對功利主義提出過挑戰。而且在我看來,哈特的功利主義與他所倡導的日常語言分析哲學的方法之間,以及與他提出的「描述性」法學理論之間,其實存在內在的理論矛盾,即功利主義自由觀的積極建構特點與哈特理論中所蘊涵的理論建構之不可能性及法律制度之局限性之間的矛盾,雖然這種矛盾在哈特的普遍描述性法學中也得到某種程度的整合。

日常語言分析哲學的思路和方法貫穿了哈特的所有著述。一方面,哈特運用語言分析的技術,反對定義法,注重語言的語境、用法,尋求語詞中的差別,對權利、義務、責任、規則等法律術語進行了細緻入微、充滿智慧的解析;另一方面,哈特信奉J.L.奧斯汀的語言哲學立場,「要用對語言的敏銳洞察來廓清對現象的認識」,他因而追求對法律現象進行現實主義的理解,不迴避法律本身的難題,以建立某種普遍描述的法理學。哈特在牛津大學哲學系的時候,日常語言分析哲學的地位正如日中天,以J.L.奧斯汀為首的語言哲學家們所構成的群體也成為牛津大學的精英圈子。在這種風氣的影響下,身為其中一員的哈特當然對語言分析哲學情有獨鍾。他之所以接受法理學教授職位,也是懷有某種「用哲學拯救法學」的情懷。正因為如此,哈特和韋伯的關係才成為一個有趣的現象:哈特雖然精讀過韋伯的論著,他的許多思想,比如規則的內在方面,也顯然留有韋伯的痕迹,但他一直堅決否認自己讀過韋伯的著作,否認韋伯對他的影響。正如萊西分析,「那些分析哲學家們即使對於現代社會理論傳統中的最偉大的思想家,也抱有某種懷疑。因此,赫伯特之所以不願宣稱自己對社會學的信任,是因為在他安身立命的哲學世界裡,這種社會學的身份不可能為他贏得大量的稱讚」。除了這種個人情感立場外,哈特相信,「法律理論需要一種自治自洽的學術方法,其中哲學是最為適當的方法論源泉」。明白這一點,我們就可以理解哈特所謂的「描述社會學」並不是真正的社會學,從而對於《法律的概念》一書的理論立場有更準確的把握。

法律的概念:最具原創力的著作

作為一名思想家,哈特追求原創和智識的刺激。一旦他發現自己的創造力和學術信心在消減,他便毅然決定在1968年提前退出牛津大學法理學教授職位。在他的主要著作中,《法律的概念》一書所取得的巨大成功雖然有些無心插柳的味道,但它無疑是哈特最具原創力、最有衝擊力的一本著作。該書運用的語言哲學分析方式讓法學界為之一振;該書的宏大抱負也為法學開闢了新的天地,使法理學在20世紀中葉全面復活。更重要的是,該書所提出的一系列基本範疇,包括規則內在方面與外在方面、原初規則和衍生規則、承認規則、法律語言的開放結構等,已經成為今天和今後的法哲學思考中不可迴避的理論範式。總之,「它所針對的是讀者們對法律現象的常識理解。哈特的法哲學方法既簡潔得讓人毋庸置疑,又充滿令人驚異的雄心」。至於哈特別的代表著作,1959年與托尼·奧諾里合著的《法律中的因果關係》更徹底地運用了語言哲學的分析方法;1963年的《法律、自由與道德》是哈特寫得最為揮灑、自由主義立場最為鮮明的一本著作;1968年出版的《懲罰與責任》既充滿分析的和語言的視角,又體現了批判和改革的進路,為刑罰正當化和自由前景提供了有力的論證;1982年出版的《邊沁研究文集》是哈特最傾注心力、最成熟的一本著作,在這本文集中,他把自己的創造性思考通過對邊沁的解讀而表達出來;1983年,哈特出版了最後一本書《法理學與哲學論文集》,這本書收錄了他一生不同階段所發表的代表性論文,展現了哈特豐富的知識背景及廣闊的現實關懷,尤其是實證主義者的功利主義關懷。

哈特是理論家,也是積极參与社會改革和社會實踐的人士。他用實踐來檢驗他的理論。這些實踐包括律師事務、情報部門工作、壟斷與兼并委員會的成員、大學紀律委員會的調查委員及報告執筆者、布雷齊諾斯學院的院長。他所做的這一切,都是為了在社會事業中找到自己的歸屬,這些實踐反過來也驗證著他的理論的解釋力和可適性。在「實證主義與法律及道德的分離」這篇經典文獻中,哈特曾經寫道:「邊沁和奧斯丁並非玩弄語詞區別的枯燥的分析家,在火燒城市的時候還在作壁上觀。相反,他們是熱情如火的社會變革的先驅者,更能成功地去爭取一個更為美好的社會與更為美好的法律。」這句話用在哈特身上同樣恰當。可以說,哈特這樣的分析法學家對於這個世界有一種虔誠的熱愛,他不是冷冰冰的旁觀者。但從他的理論立場出發,內心深處的情懷越熱烈,表現出來的就越是冷靜的思考。這種將理性的哲學家精神和腳踏實地的法律人態度結合起來的做法,可謂實證分析法學的根本氣質。分析法學也許註定不可能成為熱鬧的法學流派,但它在我們的制度建設中一定是一種有價值的思想,一種我們非常需要的理論視角。

走進哈特的世界

對於這樣一本如此引人入勝的傳記來說,譯者再說什麼話似乎都顯得多餘。該書作者為了寫作這本書,收集了大量的文章、日記、通信、檔案記錄,對哈特的家人、同事、朋友、學生進行了全方位的訪談。她真正進入了哈特的世界,感受哈特的呼吸、命運和思想,然後又以旁觀者的身份,客觀全面、嚴謹紮實地展示哈特思想的風貌。如果說哈特的整個人生可以用一本書的書名「愛這個世界」來表達,那麼傳記作者的這份辛勞則代表了所有關心哈特的人對於哈特的感激與愛戴,其所傾注的感情完全可以套用另外一本書的書名來表達,即《愛你就像愛生命》。這本傳記糾正了我們以前對哈特和法律實證主義的一些偏頗認識,讓我們不僅知道哈特重要,而且知道他何以重要的原因,並使我們對於思想史的研究有了新的思考和啟迪。我相信本書的翻譯必將大大提高國內對於哈特和實證分析法學研究的水準。最後,我願意用哈特去世後澤農·班科斯基的輓詞來結束這篇序言,藉此表達一個讀者對於哈特的由衷敬意:「那時,只有他一人孤軍奮戰;現在,上百朵鮮花已經盛開。這就是他的永久貢獻。

(本文選自諶洪果:《哈特的一生:噩夢與美夢》,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海內存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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