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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巨頭VS傳統車企,在無人車的地盤上都如何圈地?

老司機

在吹IP的作者團隊中,有這樣一群小夥伴,他們愛汽車、懂高鐵,時刻關注技術技術動態發展,熱衷探究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的關係,他們是IP圈裡專註交通領域的老司機。

在吹IP,他們將會與大家分享交通領域的黑科技,說說地上跑的、天上飛的,新能源汽車、高鐵、智能駕駛……他們有數不盡的話題想和大家聊,還會用他們的專長來剖析時下熱點問題。

近幾年,無人駕駛車頻繁出現於人們的視野,而互聯網科技公司紛紛投身於造車熱潮,更是將無人駕駛技術推向了風口浪尖。

通常,我們認為的無人駕駛車是完全由車輛控制的汽車,駕駛過程中無需人為參與,其實並非如此。美國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和美國汽車工程師學會(SAE)早已對自動駕駛進行了等級劃分,我們想像中「自理能力超群」的無人車應該屬於L3及以上等級的車。

目前,已經量產的自動駕駛或半自動駕駛車有:Tesla的Model系列、凱迪拉克CT6、寶馬7系、賓士S級以及奧迪A8。其中奧迪公司宣稱A8具備L3級別的自動駕駛能力,其他均處於L2級別。

可見,當前我們所說的無人駕駛技術在現有量產的車輛上仍然處於輔助駕駛的地位,至於真正無需人為參與的L4及更高等級的無人駕駛技術則處於研發階段。從專利的角度來看,無人駕駛技術的研究只能用「如日中天」來形容。

經過對無人駕駛技術的不完全檢索,截至2018年1月份,全球範圍內公開的無人駕駛技術相關專利已達到5萬餘件,且從申請趨勢上來看仍處於快速增長的階段。

從無人駕駛相關專利的申請趨勢上來看,該領域技術在20世紀即已出現,當時主要是一些傳統車企為了增強車輛駕駛的便捷性,而開發了一些輔助駕駛的功能。

2009年,相關專利的年申請量已達到2000件,也正是該年,Google正式開始了自己的無人駕駛車項目,隨後一批無人駕駛車項目如雨後春筍般湧現,相關專利的申請也是水漲船高,且增速越來越快,各企業爭先佔據有利市場地位。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申請公開過無人駕駛相關專利技術的企業已達1.2萬餘個[1],大專院校近4000個,科研單位700多家。

經過進一步的分析發現,參與無人駕駛車研究的企業類型比較豐富,除了傳統的主機製造廠,還有汽車部件供應商、互聯網科技公司、汽車租賃公司及其他創新企業等。對主要的專利申請人統計結果如下:

在無人駕駛車專利申請方面,豐田、博世、福特、通用等傳統車企依然領先,除以上呈現的企業外,還有日產、沃爾沃、寶馬、大陸、德爾福等企業,均在該領域布局有較多數量的專利;而互聯網科技企業僅有Google上榜,國內方面則是百度比較領先。

經統計發現,在無人駕駛車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公司,專利布局數量均已在300件以上。國內高校方面,清華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及同濟大學在該領域的研究比較突出。

如此看來,我們耳熟能詳的一些無人車研究企業反倒是處於劣勢地位,如Waymo(Google無人車公司)、百度、Uber、Navya、滴滴等。該部分企業多是在其他領域具有較強的影響力,然後進入無人車研究領域,那麼在這種劣勢下這些企業為何還熱衷於無人車的研究呢?

我們選取兩個傳統汽車製造廠商和兩個互聯網科技公司,將其無人車相關專利按照主分類號進行統計,如下:

01

奧迪和博世專利分類

奧迪和博世是無人駕駛技術領域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兩個企業,其中博世在無人駕駛方面專利較多,相關技術亦是名聲在外,奧迪的A8更是目前唯一量產的L3級自動駕駛汽車,兩個企業比較能代表傳統車企。

從主分類號上可以看出,兩者的專利在B60W(不同類型或不同功能的車輛子系統的聯合控制;專門適用於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系統;不與某一特定子系統的控制相關聯的道路車輛駕駛控制系統)分布最多,其次為G08G(交通控制系統)。

簡單來說,傳統車企在無人駕駛方面的專利技術,以對於車輛的執行控制為主,如對離合、剎車、發動機、防側翻等車輛自身參數的控制;其次才是決策控制方面,如對於車輛的識別、光學或超聲波的檢測等外部輸入信號的控制。

02

Google和百度專利分類

Google和百度是互聯網行業最負盛名的無人車研究企業,其中Google較早進入無人車研究領域,被稱作行業的領軍企業;百度則是在中國國內較具有影響力的無人車研究企業,其產品已登上春晚的舞台,甚至還玩起了「扭一扭」,可見其技術已經取得了較大的突破,兩個企業比較能代表當前的互聯網無人車研究企業。

從主分類號上可以看出,兩者的專利在G05D(非電變數的控制或調節系統)分布最多,其次為B60W(不同類型或不同功能的車輛子系統的聯合控制;專門適用於混合動力車輛的控制系統;不與某一特定子系統的控制相關聯的道路車輛駕駛控制系統)。

簡單來說,互聯網科技企業在無人駕駛方面的研究以決策控制為主,如對於車輛導航、位置和方向的控制等,作為車輛控制的一個輸入信號;其次是車輛的執行控制。

我們可以看出,兩類企業具有較強的互補性,傳統車企更領先於對於車輛的控制,而互聯網科技公司則在編程和軟體模塊方面具有優勢。

當前形勢下,傳統車企仍然需要在L1、L2級的基礎上進行迭代更新,以期通過對車輛現有的結構和裝置進行小更新,實現更優的自動駕駛控制;而互聯網企業則可以跳過L1、L2級方面的研究,直接進行L3及以上等級自動駕駛車的研究,卻難以實現產品量產。這也是當前傳統車企和互聯網科技公司普遍選擇合作開發無人車的原因。

由此可見,互聯網科技公司雖然沒有汽車製造及控制技術,但是對於無人駕駛平台的研發仍然要快於傳統車企。最終會選擇以何種方式與車企合作,還是要看自己的技術夠不夠硬,所以想在該領域分得一塊蛋糕的互聯網企業爭先研發、試驗,就不難理解了。

[1]同一公司旗下的不同子公司分別計算,如大眾和奧迪

作者簡介時守華,交通事業部諮詢師。上知天文,下知地理;靜若處子,動若脫兔;愛讀書,愛音樂,愛金庸,愛學友的偽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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