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中花水中月 無人駕駛只是看上去很美
還記得美國有這樣一個事件,Uber(優步,沒錯就是曾經的打車軟體)的一輛無人駕駛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與一名正在過馬路的行人相撞,行人在送往醫院後不治身亡,成為史上首例無人駕駛車輛在公開路面撞傷行人致死的案例。據了解,當時肇事汽車副駕駛還坐著測試人員,也就是說汽車上並不是沒有人。目前尚未查明Uber自動駕駛系統以及測試工程師未及時採取行動的原因,Uber已暫停了多座城市的自動駕駛測試。
早在去年,蘇老濕就曾說過,以目前的科技水平和法規政策,根本無法支撐無人駕駛汽車在道路上行駛,當然也包括測試。詳見《巴鐵騙局再現 深圳無人巴士謊言又來忽悠人》。無人駕駛汽車這個概念在近些年來一直炒的火熱,幾乎所有有實力的汽車生產廠商和大的互聯網科技公司,都看好這塊無比誘人的蛋糕。比如特斯拉、福特、長安、吉利、百度都在開展相關的研究工作,並且時不時的我們也能從不同媒體了解他們關於開發無人駕駛汽車的消息。
無人駕駛,被很多人視為是人工智慧掌管人類的標誌性技術之一。但在汽車身上TA真的適用嗎?雖然,如今工業技術的安全性已遠超人類,但人類相信感性和同類的直覺,而這方面,要遠比數據和技術原理更強大。而這種直覺或者是感覺他是與生俱來的,是機器和智能完全不能比擬的。這就是我們熟知的「動物性」或者說是「人性」。即使再過愚蠢的狗,在面對緊急的時候,都會出現跳牆的行為,可汽車呢?他會具有這種動物性嗎?
所以說,無人駕駛這項技術背後潛藏著的風險隱患是巨大的。一次判斷失誤,很可能就是一起車毀人亡的慘劇。
對於機器來說,機器是最相信人類的,因為機器程序是人編的。但是人類會選擇相信人類嗎?這就不好說了。所以你讓這套相信人類的汽車,從人類的角度再去相信人類,這種看似本能的東西是完全不合邏輯的。今天的感測和大數據技術水準完善程度,無人駕駛的程序對環境的感知速度、對複雜路面狀況的判斷能力和決策水準,根本不是幾個攝像頭和晶元就能搞定的。
還有就是法規政策方面,比如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人類行為導致的後果是有責任主體的,可以追責,該罰錢罰錢該而無人駕駛則面臨著無法扣分扣分,負刑事責任,該坐牢坐牢,而無人駕駛沒有司機,這就面臨著無法追責的難題。
這麼來看,無人駕駛的矛盾就只有一個了,日益增長的無人駕駛技術同偶發事故的矛盾,要麼徹底相信無人駕駛技術,相信技術遠比人類更靠譜,要麼就是對這項技術苛責到底,決不允許存在一點點的事故率。照目前來看,這個矛盾還是無法調和的。
本著「寧可錯殺一千,絕不放過一個」的態度,蘇老濕支持目前暫緩進行公共道路無人駕駛汽車的測試活動。畢竟動物天生規避風險的能力,還是現在看似強大的電腦解決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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