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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哥們女朋友的太爺爺的靈異故事,民國時期的往事!

我一哥們女朋友的太爺爺的靈異故事,民國時期的往事!

我一哥們女朋友的太爺爺曾經做過警察局長,當時他還不到30歲,辛亥革命,原來的縣令是個滿人,當然逃跑了,於是革命黨派來一個縣長,她太爺爺當時是衙役頭,直接換個稱呼叫警察局長就好了。

在他看革命與否沒什麼變化,本來嘛,他們那裡也不是什麼富饒地域,也不是什麼兵家必爭之地,所以十來年下來,除了剪掉辮子幾乎沒什麼變化。縣長呢,走了,又調來一個新的,故事發生的時候也來了三年多了。

引起故事的是個案子,殺人案,被殺的是個20來歲的小夥子。在縣中學當雜役。案子送到警察局,局長自然要派人調查。不想不到三天,被害人的家屬自動把所謂的兇手送來了。

之所以說是所謂的兇手,因為他一看就覺得疑點頗多。送來的兇手是個女人,認識,一個瘋子。原本家在城關住,十來年前家裡失火,一家人除了她都死了,這女人也就瘋了。如今不到三十歲,婆家娘家的親戚都不認她,她就在城裡城外遊盪。有好心人給點吃的就吃,不然就餓著。

這女人長得很瘦小,受害人是個20來歲的小夥子,而且看傷口是正面衝突擊所殺。所以不大可能是這個女人做的。而且她也沒有作案動機。何況受害人死在城裡,早上沒開城門就有人發現屍體報了案,而這個女人不少人看到她前一天關城門了還一直在城外遊盪呢。

這時縣長發話了,定案。局長和這女人沒關係,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縣長,受害人家屬既然都這麼說,那麼就定案吧。

當然也要走一走程序,殺人的案子,總要個把月。在這個過程中,局長和受害人家屬接觸過幾次,發現他們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和女瘋子也無怨無仇,甚至之前根本不認識她,那麼為什麼一定要冤枉她呢?局長本以為他們是誤會女瘋子殺人了,結果在接觸中發現,幾乎受害者家人都知道女瘋子是冤枉的,他感到很奇怪。

案子定下來,很快女瘋子被槍斃了。她自然沒人收屍,屍體扔到亂葬崗子也就算了。

過了一段時間警察局長了解到一部分案情,真正的殺人兇手是縣中學的校長,那天晚上被雜役窺破了某個秘密,校長一狠心下了殺手。而這個秘密跟縣長有關,校長本就是縣長帶來的,倆人不單是同鄉而且有點親戚關係。

這樣他就明白為什麼縣長不讓查下去,而急著結案了。但是還不明白受害者家屬怎麼和縣長搭上的線,畢竟那個時候鄉下的村民想和縣長有交集幾乎不可能,而且那時候人都懼官。

他也不想管,好好當自己的局長就行了。這樣又過了半年,忽然屬下的村子連續出了幾起命案。下去查,他也撓頭了。因為死者的死因都查不明,身上沒傷,就是暴斃。而且死的這些人之間也沒什麼共同點。男女老幼四鄉八鎮五行八作的都有。唯一的線索,是老百姓傳的,說殺人者不是人,是惡鬼,而且是個女鬼。因為有死者的家人在死者暴斃前聽到過女人的哭聲。

作為警察局長他不能把這話給上司報告,沒辦法,有時候也親自下去偵查,其實他老人家偵查就是下去郊遊一回。那天又去了,轉了一圈到了中午,找了個村子的地主家。說是歇歇就走。地主一看局長來了能那麼不懂事嗎,趕緊張羅飯。他虛客氣一下就坐下了。

聊了會,他想起地主後院有幾株花不錯,借口轉轉想去後院,然後找個話由,讓地主送他幾株,他這麼一出來,地主當然也要跟出來,倆人來到後院,他剛誇了兩句,猛地覺得有東西撲過來,一抬頭,看那個女瘋子從牆外穿進來直撲向他,他嚇得大叫一聲回身就跑。

女鬼的動作明顯比他快,但是每次碰到他都縮回手去,即便這樣,每次一碰他他都覺得心口劇痛。他自己知道,再被多碰幾下肯定掛了。這時地主端著個盆跑過來,一盆血水潑過去,女鬼一下不見了。

這不是給他準備午飯嗎,殺雞呢,所以有一盆血水。其實地主也沒看到女鬼,但是聽到哭聲了,同時看局長瘋了一樣的逃跑,臉上表情還很痛苦,所以急中生智用雞血潑走了女鬼。

後來局長想,估計是多虧自己穿著制服,不然就和那幾個人一樣,暴斃了。

既然知道來頭,就要想辦法治,回去跟縣長一說,縣長也害怕。他也不是本地人,局長嚇唬他,說之所以到目前為止女鬼沒找縣長是因為縣長一直住在衙門裡。可是你總有出去的一天呀。於是縣長撥了筆款子,專用捉鬼。

有錢好辦事,請來的道士肯定的說女鬼的屍體不在亂葬崗了。局長派人一找,還真是。那麼在哪呢?道士說這就得你找了。局長一聽好吧,畢竟是做警察局長的,幾天後真的找到了。原來槍斃後第二天屍體就被人拉走了。誰呢?就是受害人一家。

看到警察局長找來,他家嚇壞了。稍微一嚇他們就說了實話,原來兒子死後報仇倒不是第一位的,他們想的是兒子沒結婚入祖墳很不好,可能會影響風水。這時候家族裡有所謂見過世面的人說,看傷口肯定是被個男的殺了,以你家的財力,不可能娶陰婚。 那麼即便找到犯罪分子,殺了,於你家有什麼好處?對全族的風水有什麼好處。不如找個女的,說她是殺人犯,然後用她給你兒子配陰婚一舉兩得。當然找的這個女人要無親無故。所以他們家族全體出動去找這樣的女人,當時還生怕警察破了案呢。

結果找到了那個女瘋子。現在她的屍體就和受害人埋在一起。

局長回去跟道士一說,道士很奇怪,說不應該呀,既然配了陰婚她就出不來了呀。於是去實地考察,一看才知道,受害人也是窮人家,墳,棺材都是因陋就簡的,又要開墳重新把女瘋子的屍體埋下去,就更不結實了。當時野生動物又多,把棺材破壞了。所以女鬼才能出來。受害人沒那麼大怨氣,又是在自家祖墳,反而沒什麼事。

道士有辦法,說我給你們收了她,你們換口棺材,要好的。讓她丈夫一直壓制她就是了。局長一聽很好,逼著受害人的父母把女兒,就是受害人的大妹妹(他有兩個妹妹)押給城裡一家做丫鬟,弄了點錢,買了口好棺材。反倒是受害人的棺材用來盛女瘋子的屍體,說這裡有她丈夫的氣,可以鎮壓住女鬼。把好棺材盛受害人。畫符念咒,本以為這事應該解決了,可是萬萬沒想到事情卻成了這樣!

好一陣子都沒有人被害,女鬼也沒有在鬧,一天縣長準備去校長家走走,沒想到剛邁出腿,哐當,正大光明的牌匾硬生生砸中了縣長的頭給砸死了,校長呢害了一場大病也死了,受害人一家也沒活多長時間有餓死的有病死的,我哥們的女朋友的太爺爺也在一次執行任務摔斷了雙腿,當時很多人都說是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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