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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的結果與方法的目標

我們知道,方法論的四個方面是,目標、方法、執行、風控,我們在上面的文章《方法效果的可重複性》中提到方法的結果的概念,那麼方法的結果和方法的目標有什麼區別和聯繫呢?這是本篇我們要討論的內容。

我們可以設想有一條有長度的射線,從端點開始有一個方向延伸到另外一個端點。在這裡,你所在的位置是端點所在的位置,然後中間這條有方向的路線就是你的方法,你沿著這條這個方向的這樣的一條路,然後就會到達箭頭所在的位置。同時,中間的這條線段可以是曲線,可以是直線,可以是不同形狀的曲線,這個就是方法。也就是說,一個方法對應著你現在的起點,同時對應著一個終點,一個必然性的終點,只要你沿著這條路一直走下去,在它規定的時刻,會必然性到達某個地點,而這個地點就是方法的結果,或者說方法的效果。你今天的現狀是怎麼來的?就是你沿著過去的人生之路一路走過來的,在每一個可選擇人生十字路口或者不可選擇的路上一路走來的一個必然結果。

這就是方法的結果,一個方法對應著一個必然的結果。也許有人會有一個思考,就是隨機事件的問題,比如,我們拋硬幣,它可能正面朝上,可能反面朝上,那它的必然結果就是「0.5的可能性正面,0.5的可能性反面」。總之,每個方法最終都會得到一個結果。只要你不折不扣執行這個方法,最終都會有一個結果,而這個結果是這個方法唯一決定的,你所到達的目的地是你所選擇走的路唯一決定的。結果是方法的屬性,目的地是路的一個唯一決定的屬性,結果是方法唯一決定的,什麼樣的方法唯一對應著一個什麼樣的結果。

那麼目標呢?

目標是我們想要的某個結果,目標是我想要什麼,我想要的,我想要到達的遠方。在你的腳下,你的前方,世間存在著萬條路,每條路都唯一對應著一個結果,一個目的地,然後,你有一個你想要去的地方,一個目的地,這萬千結果裡面,有一個或者有幾個是你的目標,是你想要的。還有一些是你不想要的結果,那就不是你的目標。

也就是說,目標就是你想要的結果。

不同的路對應著不同的目的地,不同的方法對應著不同的結果,你想要的那個結果,你想要去的那個地方就是你的目標,那麼你想要去那個地方,你就必須選擇或者搭建出一條通往那個地方的路。如果你選擇了其他的路,你將無法到達你的詩和遠方,也就是沒有找到正確的方法。

目標,是你想要的結果。你的眼前會有好幾個可選擇的路,每一條都最後通往一個地方,你看你想要去哪個地方,那你就選擇哪條路。你選擇了這條路,那麼就註定了你的結局。結果由著方法唯一決定,目標是你在多個結果之間的選擇的那個你想要的結果。結果是客觀存在的,目標是我主觀想要的。只有我主觀想要的目標能夠對應著一個客觀存在的結果的時候,我選擇走那條相應的路,最終才能夠達成我的目標,獲得我想要的。如果我們主觀想要的某個目標,這世間在當下條件下並沒有一條通往這個目標的路,那終究到達不了。比如,在2000年前,我們想去月球,但是在當時科技條件下,並沒有這樣的一條路可以到達,不過我們現在有路了,可以有交通工具到達了。

結果,方法唯一決定,目標,就要從其中的客觀存在中的結果中選擇一個,而不是空想一個不存在的,或者暫時還沒有方法到達的。當然,如果目標結果存在,但是方法沒有縣城的,但是自己有能力可以自己搭建出來一個方法,然後執行,然後達成目標,那是好的。比如說,我想從此岸到彼岸,但是沒有路,那麼我可以架一座橋,然後就可以過去了。在這裡,彼岸是你的目標,它客觀存在,橋是你的方法,也是一個客觀存在了,不過是從無到有,而彼岸又是這座橋所客觀決定的一個結果。

必須客觀存在或者你可以構建出一個客觀存在的方法而不是一個主觀方法,然後其必然性決定著一個客觀存在的結果,然後你可以把這個結果作為你的目標,執行這個方法到達。你的目標的設定必須是一個客觀存在的結果,而且是有路可以通往那個結果,如果你樹立了一個雖然客觀存在,但是目前條件下尚沒有方法可以達成的結果,那麼是枉然的。

也就是說,有這麼幾種情況:

目標存在,與某個結果吻合,方法存在或者可以構建出來存在,那麼目標達成。

主觀目標存在,但是客觀存在上不存在這樣的一個結果,那麼自然就沒有一個達成的方法,一條路,那麼目標不能夠達成。

目標存在,與結果吻合,方法不存在,不能夠達成。

目標存在,對應一個客觀結果,方法暫時不存在,但是最終構建出來了存在,目標達成。

...

我們還可以去思考其他的一些排列組合,關於目標、方法、結果的。

你選擇的路,註定了你的結果,而你要選擇一條通往你想要的目的地的路,通往你的目標的路。我想要什麼,我內心想要什麼,這很重要,而同時這個你想要的目標是否是一個客觀存在的結果,是否存在一條通往這個目的地的路,同樣重要。

關於目標、結果、方法,即,目標是我主觀想要的,結果和方法都是客觀存在的,我們的主觀目標必須要與客觀結果相吻合且存在著客觀方法的客觀結果相吻合才是好的,其他的排列組合情況都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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