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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臨時工」不能太隨意

「眼看著我就要退休了,卻突然通知我下崗了。」現年57歲的老張是常州城管執法支隊的一名協管員。他告訴澎湃新聞,他已在常州城管行政綜合執法支隊幹了12年,2016年元旦剛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原本想干到退休的,突然遭到了解僱。像老張這樣,常州城管行政執法支隊的35名協管員均遭「原地下崗」。據初步統計,他們中年齡最大的是57歲、最小的28歲左右,其中40歲以上的協管員約佔了一半。(4月25日澎湃新聞)

常州市城管執法支隊與所有協管員解除勞動合同,原因在於去年常州城管執法體制改革後,要求執法權下放基層,所以支隊就不需要這麼多工作人員,才有了全面取消協管員的行動。協管員就是「臨時工」,現在單位不需要這麼多的工作人員,對人員進行精簡,裁汰冗員,這於法於理都能說通。而協管員本身並沒有執法資質,他們只起著協助執法的作用,「臨時工」的地位總有些顯得名不正言不順。現實中,「臨時工」執法引發了人們對他們執法資質的質疑,「臨時工」執法存在暴力執法等現象,也是屢受人詬病。所以,執法隊伍精簡人員,從協管員「動刀」,也就合情合理合法。

當然,這些被清退的協管員的勞動權益也應得到保障,他們在城管崗位上做了貢獻,現在一朝被清退,他們今後的再就業怎麼安排,對他們應給予哪些補償?這些需要單位妥善解決。這些被清退的城管,正是對此有所怨言。據了解,在全部辭退所有協管員之後不久,常州市城管行政執法支隊又公開招聘多名管理人員。而據被辭退協管員稱,這些人的實際工作內容,與之前他們的工作並沒有實質性差別。被辭退的12名協管員還提起了勞動仲裁,他們認為經濟補償金過低、相關補貼未發放到位。

長期以來,在輿論事件中,「臨時工」與暴力執法、雷言雷語等不良印象緊密聯繫在一起,而在一些執法部門來看,「臨時工」也成了「替罪羊」,出問題了,就讓臨時工頂罪,以圖把自己的責任推卸乾淨,要用人時,則把臨時工推到第一線,讓臨時工做最苦最累的活;而很多臨時工的工資待遇也並不高,甚至連養家糊口也比較難;當要精簡人員時,臨時工自然又是首當其衝,成了最先被裁汰掉的。

「臨時工」也是勞動者,他們的正當權益也不能被侵犯。對此,需要用人單位也要善待「臨時工」,保護好他們的正當勞動權益。勞動監察等相關部門也要維護好「臨時工」的勞動權益,幫助他們維權,鼓勵他們勇於維權,暢通他們的維權渠道,對用人單位要加強監管與監督,對侵犯「臨時工」正當權益的行為,要能予以遏制與懲治。一句話,「臨時工」不能成為「爺爺不疼,姥姥不愛」的「二等勞動者」,就算要解聘他們,也不能太隨意,要能依法行事,要能給予他們必要的補償,而不能像扔包袱一樣將他們隨意「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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