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一場說走就走的商標之旅
世界知識產權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於2001年4月26日設立,並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目的是在世界範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的法律環境。
4月
作為知識產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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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
讓我們徜徉在知識的海洋
一起來看看今天的內容吧
本期分享人: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李翠華
你知道「亞洲隱士」是哪裡嗎?你知道這個神秘而可愛,同時保存著最原始的傳統風情的國家嗎?今天我們將帶你走進這個神秘的國度-來吧,來一場說走就走的商標之旅!
緬甸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國家,從事農業的人口超過60%。隨著近年來緬甸經濟與政治政策的放寬,國外貿易與投資也如雨後春筍般紛紛湧出,知識產權保護迫在眉睫,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建立,包括知識產權的立法、頒布及執行。今天我們主要談談緬甸知識產權體系中的商標保護。
一直以來,緬甸並沒有專門的商標局或者知識產權局負責商標申請註冊及管理工作,而商標的保護是通過向緬甸註冊局發布所有權聲明的形式進行註冊,經過當地司法官員的認證後方得確認權利;或者由申請人在當地官方指定的刊物如報紙/雜誌等上刊登警示性公告,以示權利所屬,從而可以有效警示並打擊商標侵權等假冒行為。但是此種登記或公告需要在每3-4年進行重新登記/公告,從而更好的保障商標權利不被侵犯。
此種備案方式存在多種弊端,如此種備案沒有實質審查程序;保護期限較短,重複登記給申請人帶來時間及金錢的消耗等。因此基於市場需求,2013年首次提出了商標法立法的設想,經過了近幾年的撰寫、討論,於2017年8月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立法建議,有望在2018年被國會通過並正式頒布實施。目前商標法的修改稿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審理機構
緬甸將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局及法院,處理商標申請及管理事務。申請人如果不服審查員做出的決定,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向局長提出複審請求。如果仍不服局長做出的決定,申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官方語言
緬甸商標註冊申請可以採用緬甸語或者英語。
商標
以下標誌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可認知的標誌例如名姓名,字母,數字,肖像,顏色組合,圖形以及能夠識別商品來源的上述標誌的組合,地理標誌,馳名標誌,字型大小等。
申請原則
採用「申請在先原則」,即商標權利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保護期限
緬甸申請註冊的商標的保護期限為10年,且可以連續續展,每續展一次可保護10年。
審查程序
商標註冊申請的審查程序包括5步,申請-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公告-核准。
分類表
根據初步形成的緬甸商標法,商標註冊申請將採用尼斯分類。
完善的立法體系能夠更好的保護商標申請人的權利,更有力的打擊商標侵權行為。那麼問題來了-在《緬甸商標法》正式實施前已經備案/公告的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法》的規定並繼續有效呢?
答案是否定的。前期備案/公告的商標無法直接作為已註冊商標被保護,這就要求商標權利人提早布局,待《緬甸商標法》正式頒布後儘快提出註冊申請。筆者以為,已經備案登記的商標通過使用已經形成了穩定的市場和消費群體,如果完全忽略前期登記的商標,而完全依賴於「先申請原則」,勢必會造成部分商標遭惡意搶注,而無法獲取商標權利的情形。因此,「先申請」和「先使用」原則的結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原有商標權利人,同時也可以有效打擊惡意搶注行為。不過此觀點為個人觀點,並不代表緬甸官方的任何立法態度,在《緬甸商標法》正式頒布實施前,現有商標權利不受任何影響。
俗話說「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在此提醒廣大商標所有人,緬甸商標保護迫在眉睫,請您儘早布局。
好啦
今天就先分享到這裡
我們下期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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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慌是一種底氣,不亂是一種境界
※「醫生,能幫我通一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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