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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碎片》的迷人之處

1

銀幕上是一隻男人的手,拿著一張「拍立得」照片。我們可以看到照片里的牆上一大片血跡,鮮紅得刺目驚心。照片中牆角有個身著藍衣的人,俯面倒下,明顯已經死了。

那隻手把照片扇了幾下,再扇幾下。照片的彩色漸漸褪去,鮮紅褪成淺紅,再褪成灰綠。相片里的影像也漸漸虛化,直至消失。照片變成了一張白片。

這時候出現了男人的正面鏡頭,稜角分明的臉上濺滿細小的血點。只見他把白片退回相機里,緊接著「咔嚓」一聲快門響起。男人掀開衣襟,把相機掛到左肩上,遮掩在西服衣襟里。

牆上的污血從下往上倒流。

地上一顆子彈殼、一副濺滿血的眼鏡。

一把手槍從地上飛起,飛回男人手裡。

男人持槍蹲下。地上的子彈殼滾動起來。眼鏡飛回俯倒在地的藍衣人眼前戴上。藍衣人的頭搖晃著從地上抬起。

子彈殼跳回男人手中的手槍槍膛。「砰!」一聲槍響。藍衣人扭頭一聲大喊。喊聲短促,戛然而止。

看出來了嗎?這是一出倒著回放的電影場景,是英國導演克里斯托弗·諾蘭編劇並執導的電影《記憶碎片》(Memento) 的片頭。它詭異,神秘,一下子就激起了觀眾的好奇心。

《記憶碎片》自2001年上映以來,一直在愛好「燒腦電影」的觀眾中享有盛譽。它講述了一個離奇複雜的故事。如果在沒有任何提示的情況下前去觀看,只看一遍,很多人都會說沒看懂或看得似懂非懂。不服氣的呢,便忍不住再看一遍。

這部電影的敘事方式新穎奇特。導演諾蘭故意把整個故事發生的時間順序打亂,因而讓事件間的邏輯關係看上去也像是亂了套。這電影就像是諾蘭設計的一個拼圖遊戲,或像說是他搭建的一個故事迷宮。它與那些讓你走進電影院,嚼著爆米花,心情跟著影片情節的走向而輕鬆地笑或隨便地哭的電影完全不一樣。觀眾必須毫不分神地留意每一個細節與每一次場景轉換,才能抓住它的故事邏輯,把撕開的一片片拼圖重新拼好,找到從迷宮裡中繞出來的路徑。一旦繞出來,你會長吁一口氣說,「妙啊!原來是這樣。」

2

《記憶碎片》這部電影的靈感來自於導演諾蘭的弟弟喬納森.諾蘭口述的一個故事概念(concept)。在同一個概念下,諾蘭寫出原創電影腳本並執導了本片。喬納森則幾乎與此同時創作了短篇小說《Memento Mori》(《記住你必將死去》)。

電影講述的是怎樣一個故事呢?我寫了一個梗概,不小心寫得太長,就當作附錄,放在本文後面。

為一部燒腦電影寫故事梗概不太容易。如果太過於簡潔概括,好像說不清,不過癮,畢竟太想交代所有的細節,把故事裡各個情節間轉承啟合的邏輯關係寫清楚——燒腦電影之所以「燒腦」,正在於那些解謎的鑰匙都躲藏在眾多不容易被人注意到的細節後面。但是如果細細地寫,又等於把導演苦心積慮要抖的機靈和「包袱」暴露無疑,讓人再去看電影時,少了好多類似拼圖或解謎的樂趣。

一部複雜深奧的電影好比一棟宏偉而精美的建築物。如果我們把這建築物小心拆開,再用文字的方式重建,把拆下來的一磚一瓦一梁一柱都搭回原樣,既要照顧到所有的繁枝細節,不使任何一處被遺漏,又要寫得生動靈活不枯燥, 那幾乎只能「復盤」,用劇本或小說的形式,做從電影到文字的「反向工程」吧。

3

諾蘭在《記憶碎片》中用了兩條交叉並進的時間線來敘事,一條倒敘,另一條正敘。倒敘部分是彩色畫面,正敘則用黑白。

根據我們以往看電影的經驗,一部彩色電影里出現黑白畫面,那黑白畫面里講述的往往不是回憶便是夢境。然而,《記憶碎片》里的黑白畫面部分,既不像夢境,也不完全是回憶。好在觀眾憑直覺能感到,從時間上來看,這黑白畫面里的人物及事件比彩色畫面里的出現得早。至於早多久,是一天兩天還是一年兩年或者更長,要一直把電影看完,觀眾才會明了。

片頭是彩色畫面,之後跳轉到黑白。黑白畫面里,是片頭那個開槍的男人,在電話里向人介紹自己,講述自己過去作為保險公司理賠調查員時遇到的一個案例。他是這部影片的主人公,名叫萊納,患有短期失憶症,無法記住十分鐘之前發生的任何事情。他來到一個陌生的地方,住在一個廉價旅館裡,像福爾摩斯一樣「探案」,尋找那個強姦再扼死他的妻子並且擊傷他的頭部使他患上失憶症的仇人。

整部影片一直在彩色和黑白之間來回切換,直到臨近片尾的部分,高潮即將出現的時候,彩色和黑白各自代表的兩條故事時間軸線,在另一起殺人事件中匯合到了一處。這部電影里總共有兩次殺人事件,「殺手」都是萊納。為了幫助記憶,殺人後的萊納兩次都用他隨身攜帶的「拍立得」相機給死者拍下照片。

還記得彩色片頭裡面,萊納手中扇動的那張照片嗎?那照片里的顏色及影像從鮮艷清晰漸漸褪成一片灰白。而在片尾發生第二次殺人事件時,畫面原本是黑白的。「咔嚓」一聲之後,萊納從「拍立得」相機里取出照片。他把手裡的照片扇了扇,好讓它儘快顯影。一下,再一下,那照片從白色到淺灰、灰綠、黃綠、全彩,漸次轉變。照片顯出全彩影像的同時,整個電影畫面也從黑白突變成彩色,這裡是電影高潮部分的開始。接下來一直是彩色畫面,直到電影結束。

這是《記憶碎片》的迷人處之一。它從故事的兩頭開始講述,一頭向前發展,一頭向後追溯。中間交匯在一起。而在交匯的這一節點處,用到了「拍立得」照片,讓畫面自然地從黑白中「顯影」過渡到彩色,實在是妙不可言。

讓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記憶碎片》在敘事技巧上的獨具匠心之處。這部電影記述了萊納在兩天的時段里經歷的兩次「探案」與復仇。假設用一列火車來形容這兩天時間內萊納遇到的事情,每一節車廂代表一件事。為了簡化,我們假設只有七節車廂,萊納從車廂一走到車廂七,便是從故事開頭走到故事結尾。但這部電影給我們看到的順序是這樣的:車廂7、車廂1、車廂6、車廂2、車廂5、車廂3,最後是車廂4。到第四節車廂里發生的事情講完,電影也結束了。觀眾這才回過味來,絞勁腦汁地回想:我們剛剛在車廂5、6、7里,看到的是什麼?

我們一直回想一直回想,退回到電影片頭。我們最開始看到的那個殺人場景,才是整個故事的結束啊。諾蘭在片頭用了倒放方式,他從一開始就暗示觀眾,所有彩色部分的畫面,都是回放。

我想諾蘭用這樣的方法來講故事,並不是為了給觀眾設置理解上的障礙。要知道這部電影里包含了探案、毒品、強姦、召妓、仇殺、欺騙、失憶以及記憶錯亂等等元素,順著正常的線性時間軸來敘事,也可以拍成一部迎合大眾的電影。諾蘭是在製造一種撲簌迷離的氛圍,向觀眾提供一種跟影片的片名契合的觀影體驗——在場景的碎片中回想,儘力在回想中把剛剛看完的故事拼滿拼圓。

患上順行性失憶症的萊納記不住十分鐘前發生的任何事情。他靠著紙條、「拍立得」照片,以及紋在身上的字句來力圖建立記憶。那是碎片化的記憶,其可靠性讓人懷疑。而作為觀眾,我們能回想起自己看到的所有細節嗎?我們自己的記憶是百分之百的可靠嗎?

4

《記憶碎片》有一個開放式的結尾。萊納把那個曾經幫助過他但之後又利用他殺人的便衣警察泰迪當作自己要找的仇人殺掉了,他並且拍下了泰迪死去的照片來幫助自己記住這個事實。然而,他真的能記住嗎?當他離開殺人現場,離開那個被廢棄的銹跡斑斑的工廠,他真的可能回到現實社會嗎?他會遇到什麼樣的人?他遇到的人會不會再利用他?這些,觀眾只能自問自答。

不僅結尾是開放式的,《記憶碎片》里有很多處給觀眾留下了各自解讀的餘地。比如,泰迪真如他自己所說的,在一年多以前就幫助萊納找到並殺掉真正的仇人了嗎?又比如,萊納的妻子是被強姦窒息而死,還是死於對患病的萊納感到心痛絕望?萊納向人講述他曾紀經歷過的那起理賠調查案,是真有其人其事?還是萊納患上失憶症後的臆想?萊納最後殺掉泰迪,是被那個叫娜塔莉的酒吧女招待利用了,還是娜塔莉在真心幫他?……很多情節,來自人物的敘述,而這些人物, 比如泰迪,比如娜塔莉,他們說不上大奸大惡,他們對萊納的處境抱有同情,但是,他們都有利用萊納「借刀殺人」的動機,因而,他們說的話,你相信哪一句?又不信哪一句?

這種開放式的具有羅生門特點的「事實」,使得《記憶碎片》整個故事更加撲簌迷離,讓觀眾可以有多種解讀。而每一種解讀,似乎都不會帶來歧義。這是因為主人公是個失憶症患者,現實世界對他來說,就像一個迷局,他沒有短期記憶。每天醒來,都不知道自己身在何處。那麼,別人對他說的那些「事實」,可信與不可信,其實並沒有差異。

《記憶碎片》需要觀眾靠自己在觀影過程中的記憶力來完成故事拼圖,也需要觀眾對某些故事情節給出自己的解讀。這是這部電影的又一迷人之處。它不只是一部讓觀眾「看」的電影,也是一部要觀眾「記」的電影,更是一部讓觀眾「思考」的電影。

5

《記憶碎片》里有不少意味深長的對白與旁白,關於目標與生存,關於時間的意義,關於清醒的自我認識,等等,都值得細細體會咀嚼。

比如萊納的內心旁白,「我必須相信在我的心靈之外的那個世界。即使我記不住自己做了些什麼,我必須相信我做過的事情具有意義。我必須相信,當我閉上眼睛,世界仍然存在。我相信外在世界嗎? 它仍然存在嗎?……」這是配合電影最後一個場景的內心獨白。當時萊納正開著車,離開殺人現場。他閉了一下眼睛,頭腦里想像出妻子和自己在一起的情景:妻子正撫摸他裸露的左胸,那裡紋上了「I have done it」 (「我已實現目標」)幾個字。他表情獃滯,好像一具行屍走肉,雖生猶死。接下來萊納好像大夢初醒般地睜開眼睛,繼續內心獨白,「是的,我們所有人都需要一面鏡子,讓它提醒我們自己是誰。我也不例外。

在整個電影里,有幾處特意顯示萊納左胸脯的鏡頭。一處是萊納在娜塔莉家裡留宿。向她講訴自己患上順行性失憶症後的痛苦。娜塔莉解下他的上衣,看見他身上滿是紋身,無一不在提醒他記住要追殺的仇人,唯有左胸那一片是乾淨的。娜塔莉把手放上去,問道:「這裡怎麼不紋?」萊納答道:「也許留著等我報完仇以後。」

再一處是泰迪給萊納拍的照片里。按泰迪的說法,一年前泰迪幫萊納找到了仇人,萊納殺掉仇人以後,泰迪幫他拍了這張照片。照片里 萊納裸露著上身,表情亢奮,用沾滿鮮血的右手指著自己的左胸,似乎在暗示, 他將要在此處紋上「I have done it」幾個字。

左胸是心臟所在處,代表了生命。患上失憶症後的萊納,其生命存在的意義全有賴於去實現自己設定的目標——復仇。他知道自己下一步要做什麼,卻對自己做過些什麼一無所知。那麼,實際上這個目標除了給他以生存動力而外,是否能被實現,以及是否已經實現,其實無關緊要。

片頭裡出現的那張「拍立得」照片,從明艷清晰變得模糊虛化,這是不是也暗含著這樣一層含義:萊納永遠不可能記住他已經完成了復仇的目的。

而不論是失憶症患者萊納,還是我們這些「正常人」,人生不可無目的。否則我們缺少一面鏡子,不知道自己是誰。

再比如同樣是萊納的內心獨白, 「我沒法讓自己記住這一點:把你忘掉!

我知道她逝去了不會再回來……我不願意每天早晨醒來,想著她還在這裡……我不知道自己這樣孤獨一人,到底過了多久。我怎麼才能解脫出來?如果我無法感知時間, 那麼,我怎麼可能(從對她的思念中)解脫出來。

罹患短期失憶症的萊納,每天醒來都像是醒在出事的那個深夜裡。出事以後的事情,他都不再記得。不知從那個深夜算起,到底經歷了幾個春夏秋冬。他的人生,似乎停頓了,凝固在了那個深夜裡。如果要說人生有什麼意義,那意義也許在於,順著時間這條河流搖櫓前行,千山萬水裡,或流連淺灘或搏擊湍流,讓生命得以豐滿。一旦時間這條河流靜止不動了。生命的小船還能往哪裡走?人存在著,還有什麼意義?

所以電影里的萊納燒掉了妻子留下的那個小座鐘,代表著他是那樣痛恨自己的失憶症,痛恨失憶症帶來的對時間的無感。也因此,他痛恨害他患上失憶症的仇人,因此無論如何也要復仇。。

另外有幾句便衣警察泰迪對萊納說的話,同樣值得回味。

你只知道你曾經是誰,但你並不知道現在的你到底是誰。

你不是個殺手,所以你才精於殺人。

泰迪聲稱自己是經手調查萊納妻子的強姦案的警察,幫助萊納找到了仇人。但他又稱因為萊納的記憶失常,記不住自己已經報了仇,為了讓萊納解脫急於復仇的痛苦,他繼續幫萊納尋找「仇人」,並讓萊納殺掉那些「仇人」。實際上他是在利用萊納,讓萊納殺掉對自己不利的人。

泰迪之所以能利用萊納,借萊納的手替自己殺人,就是因為人們知道萊納患有失憶症,把他當傻子一樣對待,對他毫無防備。電影里萊納兩次殺人,都是在對方毫無防備的時候得手。

萊納失去了短期記憶能力,以為自己還是曾經那個精明的善於推理的保險公司理賠調查員,然而,一個人曾經怎樣,不等於仍然怎樣。如果對當下的自己沒有深刻的自我認識,缺乏自知之明,就很容易被他人驅使,為人所左右。不僅像萊納這樣的「病人」如此,我們這些所謂的正常人,又何嘗例外?

而像泰迪那種,利用別人的「無知」與病弱來達到個人目的的,也會落個聰明反被聰明誤的結果。

(英文版《記憶碎片》的故事時間軸詳解)

附錄·《記憶碎片》故事梗概

保險公司的年輕理賠調查員萊納和妻子是一對彼此深愛的夫妻。一個深夜,萊納從沉睡中驚醒,摸摸床邊,妻子不在。家裡樓下似乎有異樣的響動聲。萊納提槍下樓。樓下衛生間的門縫處透過來燈光。同時透過來妻子的掙扎聲,是那種嘴被捂住了才可能發出的悶悶的聲音。萊納猛地推開衛生間的門,看見蒙面歹徒正勒住妻子的喉嚨,她從頭到腳都被歹徒用沾濕的塑料袋緊捂。萊納開槍打死了歹徒,卻被來自身後的重重一擊而頭部受傷,昏迷倒地。

醒來後的萊納,大腦失去了再造記憶的功能,患上了順行性失憶症。

一般我們理解的失憶症,往往是患者在一場突降的災禍或變故之後失去之前所有的記憶。患者會忘記周圍的親人,也會忘記自己的身份。順行性記憶症則不同,患者能保留之前的記憶,但患病之後,只能記住極短時間內發生的事情,幾分鐘後就會完全自己剛剛遇到的人和做過的是,就好像只有七秒鐘記憶功能的金魚。

萊納能記住腦部受傷之前發生的事,知道自己的身份,也明白自己患失憶症的處境。他記得妻子瀕死時的面容,記得還有一個逃逸的強姦犯。因為永遠記不住十分鐘前發生的事情,萊納用拍立得相機和記事紙條來幫助自己建立記憶。對那些至關重要的事情,他則用紋身的方式記下來。「John G raped and murdered my wife. Find and kill him」,(「John G強姦並殺害了我的妻子。要找到並殺掉他」。) 這是在他鎖骨下方最醒目位置的紋身。 面對鏡子,他就能看到。因此,萊納每天醒來,都會被胸前的紋身提醒:自己眼下要做的事,就是要把那個叫John G的仇人找到並殺掉。

患病後的萊納喜歡向人講訴自己曾經負責的一起理賠案,案主名叫山姆,因車禍而患上了順行性失憶症。山姆的妻子患有糖尿病。她不忍心看到沒有記憶功能的山姆像植物一樣存在,在絕望中讓山姆給她重複注射胰島素。因為失去了記憶能力,山姆不懂得停下來。 三次注射之後,妻子便死去了。山姆只知悲痛地抱住她,卻不知自己做錯了什麼。

萊納在自己左手虎口處刻下這樣幾個字,「Remeber Sammy Jankis」(「記住山姆 ·傑克斯」),似在以此提醒自己,不要像山姆那樣因患病而鑄成大錯。

曾經經手調查萊納妻子被強姦一案的警察泰迪,在結案以後繼續和萊納保持聯繫。不知是作為卧底還是怎樣,泰迪與毒販吉米攪在了一起,要做一筆20萬美金的交易。他有心私吞這筆錢,便利用萊納的復仇心理借刀殺人,讓萊納誤信吉米就是自己要找的那個仇人(英文里吉米是John的昵稱之一。同時吉米姓Grant,首字母正是「G」)。萊納殺掉了毫無防備的吉米。吉米死前求饒時提到20萬美金,並在臨死前叫了一聲「山姆」,這讓萊納意識到自己殺錯了人。

隨後趕到的泰迪了解萊納的記憶功能有問題。他假裝不認識萊納。卻被萊納根據推理識破。萊納確信泰迪在利用自己。泰迪解釋了一通,他告訴萊納, 他早在一年多前就幫萊納找到了John G,並且拍下了萊納殺掉John G之後滿手滿身沾滿了鮮血、興奮得做慶祝狀的照片,只不過萊納記不住任何十分鐘以前發生的事情,每天醒來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妻子,就是復仇。泰迪說自己不過是在幫萊納,不停地尋找復仇對象,以此找到生活下去的意義,畢竟叫John G的人太多了,連泰迪他自己的大名也叫John Gammel呢。

泰迪吃准了萊納記不住事,才透露了一堆「實情」。萊納很氣憤自己被泰迪利用。他抄下泰迪的車牌號,在泰迪的照片上寫下「不要相信他」幾個字,隨後穿著從吉米身上扒下來的西裝,開上吉米的美洲豹跑車離開了。

萊納果然很快就在車上忘記了發生的一切。他在一家紋身店急剎車,進去請人把抄下的泰迪的車牌號紋在了身上。

萊納他從身上的西裝里發現一張紙條,紙上寫著到一家酒吧找一個叫娜塔莉的姑娘。沒有短期記憶的萊納以為那是給自己留的紙條。他去到那家酒吧,找到了娜塔莉。娜塔莉是吉米的女朋友,那張紙條也是吉米寫下的,本來跟萊納無關。但娜塔莉平時也參與吉米的毒品交易,是個機警、冷靜的女子。她聽吉米講過萊納這樣一個有記憶毛病的人。略施小計之後,她確信萊納的確什麼也記不住,不可能從記憶缺失的他那裡找到失蹤的吉米。她一方面同情萊納的遭際,另一方面也利用萊納替他擺脫來討債的黑幫,並且最後幫萊納「找到」一個擁有萊納紋在身上的車牌號的那個John G,正是泰迪。萊納在泰迪的照片背後,那行「不要相信他」的提示下面,再次寫下「找到他了。幹掉他!」

這次輪到泰迪不知情。他沒有意識到萊納已經把他當成了每天醒來都會提醒自己去找的那個仇人John G。萊納按照娜塔莉給的地址,把泰迪帶到那裡——正是兩天前泰迪帶萊納去襲殺吉米的地方,那個被荒棄的工廠,那間破舊的小屋。

萊納殺掉了毫無防備的泰迪。

文 | 子姜

圖 | 來自網路

子姜,本名楊蓉,畢業於北京大學和德克薩斯州立大學(聖馬科斯), 分別獲法學碩士和計算機科學碩士學位。當過兩年雜誌編輯和十四年系統軟體工程師。喜歡寫代碼,也喜歡碼字。只因某天想起少時的夢想了,遂不合時宜地回家閑居,補讀書,學寫作。自認是一隻興趣廣泛的「無事忙」慢蝸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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