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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邏輯: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道德經》第十一章:

三十輻共一轂,

當其無,有車之用。

埏埴以為器,

當其無,有器之用。

鑿戶牖以為室,

當其無,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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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輻共一轂」:古時候的車輪子,有三十根輻條,據說是取每月三十日之數。三十根輻條,安插在一個圈上,這個圈就是車輪轂。車輪轂中間的圓孔,用來插車軸,以裝載車輛。

老子說,正是因為有這個車輪轂中間的空,才會有車輛的作用發揮出來。如果輪轂無空,那就是兩個大輪子,只能用來推著玩耍了,就像我們小時候玩的滾鐵環一樣。

「埏埴以為器」:混土和泥,做成瓶碗缸罐之類的器具。瓶瓶罐罐我們都知道,它是中空的,有個底,這樣才能用來盛放東西。如果做成實心的,那就只能當個擺設而不能發揮器皿的作用了。所以老子說「當其無,有器之用」。

「鑿戶牖以為室」:我們現在是蓋房子,但古時候,甚至現在的黃土高原,還保留著在土壁上鑿房子的習慣,也就是「窯洞」。把門鑿出來,把窗子鑿出來,再開拓出一個大大的空間,人才能住進去。這就叫做「當其無,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我們常常把「利」和「用」結合在一起來說,利用利用,能用才有利,不能用,它的利是不能被我們所發揮的。之所以會有利,在於它能為人所用;之所以它能為人所用,在於它有這個「無」。

在這裡我要重點說說這個「用」:「用」,是使用的意思,什麼東西是可以被人使用的?我們在自己的房間里找一找,能夠長期被留存下來的東西,就是可以被人使用的。換句話說,也就是有「用」的。

使用,帶著一種可以「反覆」用之的意味,而不是一次性消耗。因為只有不斷地發揮它的作用,這樣才能叫做對人有「利」,才能被我們長期保留。而能夠反覆使用的東西,必然都是有「無」的。有了「無」,才能吐故納新,它的作用才不會竭盡。

比如口袋,它發揮作用的地方在於它的內部空間,故而可以反覆使用;比如鎚子,它發揮作用的地方在於它的外部空間,故而可以反覆使用。

而一次性消耗品,則大多是以本體實「有」來發揮作用的:比如柴,燒了也就沒了;比如食物,吃了也就沒了。我們不會說「用」柴去燒,也不會說用「食物」去吃,因為它們並不是被「使用」的對象。

所以這句話綜合的意思是:事物之所以可以發揮它為人所使的便利作用,是因為它有讓人使用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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