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發生大火,導致7人死亡,其中5名消防員殉職,1名消防員命危
海外網4月29日電 台灣桃園平鎮敬鵬工廠28日深夜發生大火,截至目前,此次事件已造成2名消防員殉職,4名消防員無生命跡象,另有1名消防員正在插管急救;此次事件還造成1名工人死亡,另有1名工人無生命跡象。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消防隊員到場後聽聞有員工受困失聯,立即進入火災現場,沒想到,7名消防人員也受困失聯。
消防人員表示,7名消防隊員都是在工廠一樓尋獲。至於工廠員工,有一名年約40歲的男性外籍工人被救出後宣告不治。凌晨6時許,另外一名失聯的男性工人被找到,但已確認死亡。
事故是慘重的
教訓是深刻的
假期期間
我們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下面
給大家講講生產安全
01
【生產現場是否有「三違」現象】
■ 「三違」,是指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 員工現場操作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不同行業員工勞保用品配備和使用有不同的規定,如建築工人要配備和使用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粉碎工要重點配備和使用防塵毒口罩,鉗工、機床工重點配備和使用防護皮鞋、防護眼鏡等。
02
【車間、倉庫環境是否整潔,物資堆放是否有序】
比如,氧氣瓶、乙炔氣瓶不能暴晒、倒立,兩種氣瓶不能同庫存放。通風較好的寬敞場所,可相距5米以外堆放。
03
【危險物品管理是否規範】
劇毒品、爆炸品的管理是否做到「五雙」,危險化學品是否專庫存放,危險化學品是否有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等。
04
【重點項目、重點設備設施是否安裝安全裝置和安全警示標誌】
05
【使用動火是否經過審批及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06
【高空懸掛和有限空間作業等危險作業是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危險作業必須要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採取安全防範措施,設置作業現場的安全區域,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專業人員施工,確定專人進行現場統一指揮,並且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07
【車間、倉庫、員工宿舍的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08
【車間、員工宿舍是否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 1、廠房的安全出口一般不應少於2個;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設1個:
(1)甲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100㎡,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5人。
(2)乙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150㎡,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10人。
(3)丙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250㎡,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20人。
(4)丁、戊類廠房每層建築面積不超過400㎡,且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不超過30人。
■ 2、廠房疏散通道包括樓梯、走道和門:
疏散樓梯寬度不少於1.1m,走道的寬度不少於1.4m,疏散門的寬度不少於0.9m且門要向外開(當人數少於50人時,可以適當減少,但門的寬度不少於0.8m)。樓梯、走道應安裝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燈。
■ 3、消防器材:
滅火器要按照企業場所危險等級配置。在配置滅火器時要根據企業生產性質選配,如石油化工場所應配置泡沫或ABC乾粉滅火器,精密儀器應選配氣體(二氧化碳、鹵代烷)滅火器,其它場所配置ABC乾粉滅火器為宜。
09
【通風除塵是否達到要求】
■ 生產過程中有產生微量熱量、蒸汽、煙霧、粉塵的車間,是否有利用門窗進行自然通風換氣;比較嚴重的車間,是否有採用機械通風排除有害物。
10
【電氣設備及安裝是否符合行業標準和安全條件】
其中電氣設備包括發電、變電、輸電或用電的電器。
■ 1、輸配電線路:甲類廠房、庫房,甲乙類液體、氣體儲罐與電力架空線的最近水平距離不小於電杆高度的1.5倍,丙類液體儲罐不小於電杆高度的1.2倍。廠房內電線不能亂接亂拉,不能用鐵絲銅絲代替保險絲。
■ 2、配電房的長度大於7m和建築面積大於60m時,應設2個出口;配電房的門要向外開;配電房的窗戶,應採取防止雨雪和小動物進入的措施。
■ 3、電氣設備要接地。
■ 4、危險物品生產、存儲場所的開關、照明等電器設備應採用防爆裝置,電線應穿非燃管保護,倉庫白熾燈要在60w以下(嚴禁使用普通日光燈)等。
11
【特種設備是否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證件】
■ 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使用,必須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登記、檢測檢驗,並取得使用證。
12
【重大危險源是否採取有效的監控措施】
13
【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落實到位】
14
【其他需要檢查的方面】
■ 1、建設項目有否經過安全生產「三同時」審查。
根據規定,需安全生產「三同時」審查的建設項目有:一是礦山建設項目,二是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三是使用危險化學品等高危險行業的建設項目,四是屬於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五是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建設項目,六是對國家、地區經濟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七是國家、行業另有規定的建設項目,八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認的其他具有較多危險或危險程度較高的建設項目。審查的步驟分為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審查。
■ 2、高危企業有否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指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單位,礦山、煙花爆竹等高危企業,以及存在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 3、員工是否有超時間勞動。
■ 4、有否根據行業的生產特點,開展一些有針對性的重點檢查和整改工作,如製革企業噴光車間的安全狀況,高危企業是否安裝防靜電裝置、防雷裝置等。
■ 5、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有否持證上崗,員工有否經過「三級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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