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租賃房新政出台,公積金可用來付房租!恩施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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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近日,湖北省10個部門聯合出台《關於因城施策規範有序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計划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通知》要求,武漢、宜昌、襄陽、十堰四個試點城市要按照工作、學習、生活人口平衡的原則,在工業園區、商業、辦公、學校等住房租賃需求集中的區域,新建、配建租賃住房。
《通知》提出
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可每年提取一次付房租,具體如下:
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沒有自有住房,經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後,可每12個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租住公租房的,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租住商品住房的,則按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
外地人租房,可按規定申辦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憑證享受當地居民基本社會公共服務,申請辦理當地常住戶口登記手續。
恩施是什麼情況呢?
小編就此事採訪了恩施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恩施已有相關政策。
據2017年11月印發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二章提取範圍,無自有產權房租賃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如下圖:
關於如何提取以及時限、額度等問題,《辦法》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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