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獄不到40天 因猥褻又被抓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張蕊)年僅21歲的陶某,從2012年開始至今就一直處於犯罪、判刑、釋放的「循環」當中。這一次,出獄還不到40天的陶某,又一次因為猥褻被安徽省當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日前,陶某被當塗縣人民檢察院以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2012年9月,年僅15歲的陶某因搶劫罪被當塗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緩刑期間,陶某又再次犯罪。2013年6月,因犯盜竊罪,被當塗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同時被撤銷緩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16年1月,陶某因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被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於2017年11月8日刑滿釋放。
刑滿釋放還不到40天,陶某再次因涉嫌強制猥褻罪,於2017年12月17日被當塗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
檢察院查明,2017年11月29日凌晨,陶某與其朋友劉某在當塗縣某浴場休息聊天,後陶某至二樓包廂點了一套全身按摩服務。5時許,按摩技師秦某來到包廂為陶某按摩。
按摩過程中,陶某要求與秦某發生性關係,被秦某拒絕。陶某隨即將秦某推倒在床上,對秦某進行毆打、猥褻。
期間,陶某某見秦某掙扎、反抗,又對其進行毆打。之後,秦某的身體出現抽搐,陶某遂打電話喊來劉某,讓其照看秦某,自己便離開包廂。7時許,劉某離開浴池,秦某從包廂出來打電話報警。
案發後,陶某對秦某進行賠償,取得諒解。當塗縣人民檢察院認為,陶某以暴力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制猥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陶某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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