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別隨意借人買葯,家人也不行!有人損失慘重
近些年,
百姓是越來越重視保險了,
可是,有些人只顧著花錢買,
卻不知道理賠規則,
最終讓保險形同虛設……
其中重要的一點
醫保記錄會成為保險公司理賠的重要依據
把醫保卡借給別人使用
哪怕是熟人甚至家人
也極可能給理賠造成極大的影響
外借過醫保卡 自己患癌遭拒賠
湖北的黃先生就吃過了個「悶虧」。去年他投保了一重大疾病險,當年10月,黃先生被查出患甲狀腺癌,在辦理賠時,保險公司查到他的醫保卡在2012年-2014年有多次肺炎、支氣管炎等住院記錄。保險公司認為他隱瞞病史,拒賠。黃先生稱,他本人在2012年-2014年間根本沒有住過院,但是醫保卡借給親戚用過,他記不清了。
社保卡個人賬戶金額可以為家人買葯
實際上,各地醫保政策存在差異。在廣州,利用社保卡(醫保卡)的個賬金額為家人買葯是允許的。
根據《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職工醫保參保人可以使用個人賬戶的資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的五類費用:
(一)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屬於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二)在定點醫療機構預防接種和體檢的費用;
(三)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及醫療用品的費用;
(四)需個人繳交的社會醫療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等費用;
(五)其他符合國家、省、本市規定的費用。
廣州市醫保局表示,參保人使用家人的醫保卡到醫院開藥,可以使用醫保卡里的個人賬戶金額,但不能使用其醫保統籌功能,否則屬於涉嫌欺詐騙保的行為。
不過廣州醫保強調,把醫保卡轉借他人,使用人相當於冒名使用醫保卡;多開藥品提供給家人、朋友使用,也等同於冒名就醫,這些行為均屬於涉嫌欺詐騙保的行為。偽造病歷票據,將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倒賣屬於涉嫌欺詐騙保的行為,如果性質嚴重,則屬於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
而從保險理賠的角度考慮:
如果用你的醫保卡給家裡人買了一些感冒藥,維生素,跌打損傷膏,影響不大;
如果家人拿你的醫保卡買的是治療甲狀腺結節、乙肝、冠心病等疾病的葯或家人拿你的醫保卡看的是以上疾病,那麼影響很嚴重。因為這類的「病史」會直接影響保險公司的核保結論。
如果外借過醫保卡投保前應主動體檢
這種情況建議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曾經外借過醫保卡,然後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來「自證清白」,比如提交近兩年的體檢報告或者去體檢。
很多市民在投保時,都沒有被要求體檢。保險人士介紹,一般情況下,40歲以上必須體檢,40歲以下的基本不需要體檢。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醫保卡借給過別人,投保前應該主動體檢。
外借醫保卡留下這些記錄 「自證清白」就難了
如果醫保卡外借導致你留下了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治療記錄,那麼「自證清白」就很難了,核保結果可能會不理想。
因為像血壓、血糖,都是可以通過服藥控制的,做到體檢時沒有任何問題。保險公司無法判斷你是被冤枉的還是想極力掩蓋真相。
綜合楚天都市報(ctdsbgfwx)、廣州參考(gzcan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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