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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負令不「打折」須築牢籠子

教育部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減負通知」。之所以稱為最嚴,即在於明確了剛性的標準,對一些灰色地帶進行了界定和限制,並輔以剛性的責任主體和追溯機制。但現實難度不容忽視,調查顯示,很多地方「面貌依舊」,「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如「牛皮癬」一般根深蒂固。

補課之害在於,除了課外輔導機構良莠不齊,補課的效果有待驗證外,還在於「全民皆補」慣性下,補課已變成了一種透支性競爭,以「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表現得尤為突出。正如《專項治理行動通知》所指出的,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違背了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對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帶來了巨大的危害。其結果是,幼兒小學化、小學初中化,抹殺了孩子的天性,傷害了其創新和創造力,也對教育改革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更關鍵的是,這種惡性競爭式的校外培訓形成了惡性循環的效應,不但增加了孩子的負擔,更因其全民動員的帶動力,使得校內減負的成果被輕易蠶食。中國教育財政家庭調查的數據顯示,在學期中,中小學生校外培訓的平均時長為5.9小時/周;暑假期間,花在校外培訓上的總時間平均長達15小時/周。雖然校外補課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若不進行合理的引導與利用,因勢利導和揚長避短,則校外培訓的負面效應就會被不斷放大,並成為各種培訓機構的斂財工具,導致不良行為的泛濫成災。

規範校外補課行為,既有減輕學生負擔和家庭經濟壓力、保障教育公平和維護教育秩序的基本目的,還有規範市場秩序和實現公序良俗的基本訴求。客觀說,「減負令」所規範的行為已然超越了教育領域,涉及對市場規則和秩序的維護,對基本權利的保護和公平的實現,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史上最嚴」減負令的出台,正是基於歷史經驗和現實教訓的總結,是符合民意的順勢之舉。

良法得到利用,才會真正成為善器。徒法不足以自行,減負令不容打折扣,這就需要築牢籠子,針對各種違規行為和投機現象,加大打擊和懲治力度,窮盡既有的各種手段,比如建立《白名單》,公布無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名單,或者建立《黑名單》,公布有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取得培訓資格、利用培訓進行競賽等培訓機構,該關停的要關停,該整改的要整改,該追責的要追責,而不能失之過軟,失之過寬。否則,治理僅限於紙上風景,則校外補課班依舊火熱。

亂象用重典,對校外補課「病態的繁榮」,唯有用猛葯才能去沉痾。制定「史上最嚴」禁令是一個方面,確保落實和執行又是另一個方面。兩相比較,後者顯得更為重要。在具體的治理過程中,既要解決多頭管理體系下「誰來治理」的主體缺位,又要解決「運動式治理」後長效管理機制的缺失。借鑒其他領域和行業的治理經驗,減負令的落實還得做到內外之間、上下之間的有機結合,在發動全民實施共治之際,應當發現一起懲處一起,以彰顯零容忍的態度,始終保持對不良行為的高壓態勢,讓違規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才能遏制違法逐利的衝動,實現對整個行業的有序和有效治理。

(作者系職員)

《中國教育報》2018年05月0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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