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氣用事讓和談破局,崇禎加速了明朝的敗亡
明朝末年,內有農民軍起義,外有後金的鐵騎,可謂是內亂外患交加。當時任兵部尚書楊嗣昌根據當時局勢分析,認為安內方可攘外,必須先跟後金先議和,待解決農民軍問題,再來對付後金。楊嗣昌的這一想法,通過星象變化向崇禎皇帝暗示要以和為貴,先解決內部問題,還借用《孟子.離婁》中的一段話: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於死,故善戰者服上刑。明確表達反戰的訴求,應跟後金議和。
只是當楊嗣昌等人主和談的消息一出,就遭到主戰的廷臣猛烈攻擊,甚至被指成南宋秦檜之。崇禎皇帝一方面覺得和談很屈辱,但內心又知道這個和談是較為可行的辦法。
崇禎做為大明的皇帝,還是比較顧及臉面的,公然擺出拒絕和談。加上剿匪情勢好轉,就沒有想過和談了。
不過隨著對內戰爭的不利,後金的施壓,崇禎皇帝終於下定決心想和後金議和。派出兵部尚書陳新甲主持,並指示可款則款,便宜行事。後金開出的條件是:明朝每年給後金黃金萬兩,白銀百萬兩、和清朝以塔山為界,互市貿易等條件。至於明朝關注的名份問題,後金表示:尊卑這別又何必較哉,並派人送明朝使臣回國。
誰曾想到,這和談的消息半途就曝了光,在明廷引在軒然大波,和談被迫中止。更讓人想不到的是,陳新甲認為自己奉了崇禎的旨意,讓皇帝下不了台。最後,崇禎決定讓陳新甲做替罪羊,以其他罪名處死陳新甲。
和談之所以會破局,與崇禎皇帝的性格有莫大的關係,正是因為崇禎不想像南宋高宗一樣背負污名,才選擇私下與後金接觸議和。而且不給大臣旨意,有意無意讓大臣去承擔責任,一旦和談泄露了,自己可以撇個乾淨。
縱觀後金開出的條件,並不算過分。明朝每年與後金打仗就要花費不少銀子,所謂的割地也早不在明朝的控制下了,只是形式上的承認罷了。
至於明朝為什麼在和談中,不敢張揚,說穿了明朝許多人認為自己正統中原王朝,跟夷狄和談視為恥辱,不願面對實際情況,反而一味意氣用事,這樣的人包括了崇禎。
崇禎做為和談最終拍板定案者,將陳新甲處死,將自己撇個乾淨。如果崇禎不計較個人得失,勇於承擔堅決執行,議和之事還不至於完全破局,若議和成功,至少還能拖延一段時間,大明不會那麼快滅亡了,崇禎皇帝的性格以及明廷的高傲要負起相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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