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子百家中以「法術」見長的法家都在談論些什麼內容?
文∕熬湯的蓮藕
先秦諸子百家中儒墨及《老》庄都提出了政治思想,雖然各家的政治思想不相同,但是他們的政治思想都是從百姓的觀點出發來考慮政治。而從君主和國家的角度出發來看待政治的人,在當時是被稱為法術之士,也就是所謂的法家。
春秋戰國時期,貴族政治崩壞的結果:其一是平民的解放;其二是君主的集權。當時現實政治的一種趨勢是由貴族統治趨向君主專制政治,由人治禮治趨向法治。《尚書君·開塞篇》中提到:上世親親而愛私,中世上賢而說仁,下世貴貴而尊官。上賢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賢無用也。親親者,以私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無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就此來描述春秋戰國的歷史,也是大致相當。春秋的初期,為貴族統治時期,其時即是「上世親親而愛私」。後來平民階層得勢,儒墨兩家都提倡」尊賢使能「,」泛愛眾而親仁」,其時即是「中世上賢而說仁」。戰國的末期,就是「下世貴貴而尊官」的時期。所以說,尊君權、重法治、禁私學,是當時現實政治的自然趨勢。法家的學說,不過是將其理論化而已。
法家的學說,是順應當時現實政治和其他發麵發展而來的,和孔子倡導的恢復西周禮樂制度是截然不同的。法家注重時勢的變化,認為政治社會的變化也應該隨著社會的發展而變化,而非保守的恢復西周制度。馬克思主義中也提到了,社會是不斷發展的,變是唯一的不變。從這裡我們也能看出為什麼法家學說在後來能夠被封建君主不斷的加以利用改造的原因。
法家中有三派:一重勢、一重術、一重法。而韓非就是這三派的集大成之人,他以《老》學荀學作為根據,發展了成為一家的學說。《史記》記載: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老。非為人口吃,不能道說,而善著書。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為不如非。非見韓之削弱,數以書諫韓王,韓王不能用。於是韓非疾治國不務修明其法制,執勢以御其臣下,富國強兵而以求人任賢,反舉浮淫之蠹而加之於功實之上。以為儒者用文亂法,而俠者以武犯禁。寬則寵名譽之人,急則用介胄之士。今者所養非所用,所用非所養。悲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觀往者得失之變,故作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十餘萬言。然韓非知說之難,為說難書甚具,終死於秦,不能自脫。
韓非認為,君主治理國家,勢、術、法則三者都必須用到,不能偏廢。法家的最高理想是「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於法」從而實現「大治」,然而在中國的歷史中,都沒有能夠使之實現。事實上,縱觀整個人類社會歷史的發展,這種「大治」的理想也僅僅只能是人類的美好願望。在這方面,韓非有著同樣的看法。他繼承了荀子的人性本惡學說,更是加以著重提出。其認為「人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而在經濟方面,他以此反對儒者」平均地權「的主張,在當時這確實是一種先進的想法。就此考慮到現在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歷史已經證明社會主義的計劃經濟體制是不符合人類發展的客觀規律的,社會主義以至共產主義的目標只可能是一個理想目標,社會經濟良好發展的活力還是在於充分的市場自由。我認為市場的自由歸根結底還是人性的自由,人是所有活動產生的主體,事物的發展因人的不同而不同。
從哲學角度看,韓非思想中的辯證法內容比較引人注目。今天常用的「矛盾」一詞,就是由韓非發明的。這些辯證法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老子的影響,但與老子較多地強調對立面轉化關係不同,韓非更加重視對立面的衝突、鬥爭因素。所以他不像老子那樣主張柔弱勝剛強,而是貴剛不貴柔,提倡積極進取。在論述具體問題如政治時,他又往往走得更遠,將對立面的衝突、鬥爭絕對化,提出的策略帶有很強的偏激、冷酷的色彩,缺乏迴旋餘地和靈活性。這些策略在秦王朝大都得到了實踐,結果卻成為秦王朝速亡的重要原因。然而,韓非的思想畢竟為新出現的君主專制中央集權王朝提供了充分的理論依據,其中亦不乏實用的內容。因此,在秦亡以後的兩千年中,後代王朝的統治政策大多是「陽儒陰法」、「儒表法里」,關鍵僅在於不公開聲明而已。
總體而言,以韓非為代表的法家學說是一種積極向前的思想。由人治到法治是人類社會歷史的發展方向,法律制度是保證社會能夠穩定發展下去的基礎,法治社會建設的道路仍是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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