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美中俄三國一致拒絕集束炸彈公約,原來這是個非法的野生條約
原標題:為何美中俄三國一致拒絕集束炸彈公約,原來這是個非法的野生條約
集束炸彈,是個令所有公眾都感覺恐怖的名稱,很多人認為這是一種不人道的武器彈藥。不過,如果提到集束炸彈的另一個官方名稱,您就不會驚訝了,在我國和俄羅斯軍隊,並沒有集束炸彈這種的彈藥名稱,學名是子母彈。包括遠程防區外布灑器,航空反坦克子母彈,炮射子母彈,末敏彈等等。一段時間以來,國內媒體經常指責美國等國蔑視國際公約,拒絕簽署禁止集束炸彈的條約。國內某些自媒體也經常暗示中國拒絕參加集束炸彈國際公約,什麼刑不上五常,禮不下黑蜀黍的。
實際上,美國和中國並不是拒絕參加《集束炸彈國際公約》,很多並不知道,禁止集束炸彈的國際公約,實際上有兩個,一個是聯合國框架內的,一個是私自發起的野生公約,它們是不能混淆的。
由聯合國主導的日內瓦議定書進程,全稱是《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能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者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也稱為特定常規武器公約,英文縮寫是CCW)。《特定常規武器公約》與《禁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公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和《禁止生物武器公約》並稱為日內瓦四公約,是目前世界各國關於戰爭和交戰的基本準則。中國早在1980年就簽署了《特定常規武器公約CCW》。
經過多年談判,《特定常規武器CCW》已經形成了五項議定書,包括《第一議定書》,禁止使用任何以碎片傷人且在人體內無法用X射線檢測的彈藥。《第二議定書》,禁止或限制地雷、水雷和餌雷。《第三議定書》,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燒武器。《第四議定書》,禁止激光致盲武器。《第五議定書》,關於戰爭遺留爆炸物議定,中國於2010年批准加入,主要規範戰爭遺留爆炸物,其中包括集束炸彈,但僅規範了集束炸彈的戰場遺留處理問題,俗話講就是誰使用、誰買單的形式,由投擲方來最後處理,但對集束炸彈本身沒有過多要求。
這是一種被稱為蝴蝶雷的塑殼撒布地雷,被美蘇軍隊在越南和阿富汗大量濫用,目前已被《第二議定書》禁用。
目前,《特定常規武器公約》CCW關於集束炸彈的議題,正在進行多邊的談判,聯合國力圖對集束炸彈做全面的約束。要求集束炸彈引信具有99%的可靠性,引信要具有自毀、自失效和自失能的「三自」功能。其實我們國家的炮射子母彈早已達到了這些要求,早在2003年,中國研製的PHL03式300毫米遠程火箭炮,就配備了具有上述功能的高可靠性引信的火箭彈子母彈,當然,這種子母彈的造價也是很高的。
我們國家一定會簽署聯合國有關集束炸彈的新議定書,只是該公約的談判進展比較緩慢,至今尚未完成... ...
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由於集束炸彈的威力越來越大,戰場打擊效率也越來越高,戰果也越來越恐怖。可能是由於持久和平見不得鮮血的緣故,國際出現了很多白蓮花國家,認為很多常規武器也是大規模殺傷的,非人道的,絕不能在戰場上使用,他們定義的常規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包括達姆彈,空尖彈,集束炸彈,子母彈、多級火箭爆破彈、凝固油氣彈,白磷彈,溫壓炸彈,石墨炸彈,貧鈾彈,炮射箭霰彈等等。
這些白蓮花國家很奇葩,認為戰爭應該是一種文雅的禮貌的紳士的形式。如果回到用木棒作戰的時代就更理想了。
因為不滿聯合國《特定常規武器公約》CCW的拖拉緩慢,挪威丹麥幾個白蓮花國家私下搞事情,另起爐灶,串聯的私立的國際公約。於是,就有了所謂的奧斯陸進程,全稱是《禁止集束彈藥公約》(又稱奧斯陸進程,CCM)。
挪威丹麥等白蓮花國家的號召力也很強,目前已經有103個國家簽約,不過沒有美、俄、中、印和以色列。這個《禁止集束彈藥公約》CCM對於集束炸彈的技術要求,要比《特定常規武器公約》CCW要求高得多,要求每個集束炸彈的子彈藥數量要減少到10以下,過去那種一枚炸彈裝好幾百個小型子彈的情況被禁止了。而且要盡量的末端敏感化智能化。最不能容忍的是,CCM要求在未達成聯合國有關集束炸彈的使用和清除的國際協議之前,就暫停使用集束炸彈。這一條遭到美俄中印等四國的堅決反對。
我們國內媒體通常所說的《禁止集束炸彈公約》,其實都是指CCM奧斯陸進程這個野生公約,實際上這個公約也沒啥約束力,只是依靠簽約國的道德羞恥感來維持。
由於CCM奧斯陸進程是非聯合國框架下的野生公約,屬於在聯合國系統外另起爐灶。中國當然必然不會加入,美國當然也必然不會參加,俄羅斯當然更必須要跟中美兩國共進退。於是,你懂了吧!
※電影里炮彈打過來,士兵卧倒趴地上就安全了,現實可行嗎?
※如此殘忍的帝國,被滅國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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