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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海上風電市場系列之四審批篇

歐洲海上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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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海事與水文局(BSH)是負責審批德國北海和波羅的海專屬經濟區內海上設施的機構,由於德國新建海上風電場都在專屬經濟區內,也因此都在BSH的管轄範圍內。

審批原則

在德國專屬經濟區內開發海上風電場的法律基礎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82年12月10日版)和《德國聯邦海事責任法案》,審批程序的依據是根據以上兩部法律制定的《海洋設施條例》。《海洋設施條例》要求,海上風電場必須滿足以下兩個基本條件,才可能獲得批准:

1. 不危害海洋環境

在審批時,BSH會審查項目是否對應受保護的海洋生物和環境特徵(如鳥類、魚類、海洋哺乳動物、底棲生物、海底特徵、海水)有潛在危害。

此外,超過20颱風機的海上風電項目,需要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UVPG)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UVPG要求申請者調查項目區域的海洋環境,並預測風電場對其的影響。 BSH據此頒布了《環境影響評估標準》,規定申請人對每類應受保護的海洋生物和環境特徵進行必要的調查。

2. 不影響船隻航行的安全和效率

德國北海主要航道圖

這一條主要由航道與航運局負責審查,確認項目對航道的安全和效率均無影響,審批可以進入下一個環節。

審批過程

BSH收取所有項目相關的文件,包括氣象數據、地質勘測、風機選型、風機布置、電纜路由、基礎設計、結構設計、電氣設備選型、消防方案、環保措施、運輸方案、施工方案、運行方案、拆除方案等等(海域使用和接入系統已在總體規劃時確定,見本號【市場】看看德國人是怎麼規劃的!德國海上風電市場系列之三規劃篇)。

BSH審批其中部分文件,同時,還扮演了開發商與其他政府部門聯絡中間人的角色,所有由其他部門負責審批的文件都在BSH中轉,這不僅免去了開發商不少流程工作,各個政府部門之間協調也更方便高效。

審批結果

每個部門都會根據收到的項目文件,提出審批意見,意見包括兩部分,第一是已提交的項目方案存在問題,開發商應立即對原方案進行整改,第二是在後續建設、運行、拆除時應遵守的規定。

例如:風電場運行有效期為25年,如要延長運行年限,應在有效期結束前提前申請;為了防止海上風電區域被挪作他用,開發商必須在獲得批准後的2年半內開始風機施工;運行階段,每季度要進行一次鳥類活動調查,持續監測風電場對環境的影響。

整改後的方案再次提交,可獲得該部門的批准,集齊所有批准,由BSH最終統一確認,項目才可以正式開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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