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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英烈保護法》的補充建議:保護毛主席等開國領袖不應含糊!

《英烈保護法》草案開始打擊「精日分子」等漢奸了,對於「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在二十七條增加一款:

規定「褻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草案一審稿引發社會關於英雄烈士如何界定的討論,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可明解釋,本法保護的英雄烈士,包括近代以來,為國家、為民族、為人民作出犧牲和貢獻的英烈先驅和革命先行者,重點是中國共產黨、人民軍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湧現的無數英雄烈士。

對此,筆者拍掌叫好!這其實就是以法律的形式反漢奸了!

按照這個表述,受到保護的英烈先驅和革命先行者也應該包括毛澤東等開國領袖。

在這個問題上,人大不應該含糊,而是應該重點給予強調,進行立法解釋。

此外,這個《英烈保護法》,除了保護那些犧牲了的英烈先驅,還應該考慮保護那些為國家做出傑出貢獻尚且在世的英才。

譬如,前一陣子,中國「核潛艇之父」黃旭華院士,卻在微博上遭到被吊銷律師執照的禚寶偉的公然侮辱,儘管此人已經遭到公安部門的處罰,但對這些英才名譽的保護卻不能缺位。

我們國家對人才有著蓋棺才能論定的傳統,但竊以為,這個傳統應該改一改,我們既要尊重逝世的英烈,也要尊重活著的英才。

對於逝世的英烈,我們有一套認定的辦法和程序,但對於活著的國家英才,也應該制定一套認定標準和辦法,並定期公布這些英才的名錄,並納入保護範圍。

對於瀕臨滅絕的珍稀動物,我們尚且能夠保護,對於這些傑出的珍稀人物,我們更應該進行充分保護。

這種保護,既要尊重他們的利(利益),又要尊重他們的名(名譽)。

這樣做的好處是:

1 、讓英才在活著的時候就獲得國家的尊重,更能激勵英才的報國熱情,激發更多人才晉級為國家英才。

2 、可以體現我黨我國重視人才、愛惜人才的情懷,將其轉化為一種長期性規範化的制度安排。

3 、可以吸引激勵更多的海外英回國,投身民族復興大業。

關於國家英才的標準,應該是又紅又專,不能搞唯學歷論、唯職稱論,而是應該看思想、看貢獻。

除了核潛艇之父黃旭華,像「龍芯之父」胡偉武等等,除了科技界的英才,還應該包括教育界、學術界、文化界、藝術節等等。

大家覺得呢?請大家積極發表評論!

感 謝 閱 讀

民之新舊,義利之別。奉義為新,重利為舊。

新民,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

他們心懷天下,情系蒼生,激濁揚清,扶正祛邪……

——唯有新民,才能結成人類命運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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