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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旺角暴亂」案又出判決 9被告暴動罪成立

【觀察者網 綜合報道】據香港東網5月2日消息,2016年2月爆發的旺角暴亂案,其中10名被捕男子涉嫌扔磚和破壞警車,遭控以暴動和刑事毀壞等共逾10項罪名。其中1名被告吳挺愷已承認暴動罪等候判刑,其餘9名被告不認罪受審,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下午(2日)裁定全部被告暴動罪成立。

法官裁定,除被告吳挺愷早前已承認一項暴動罪外,其餘9名被告暴動罪罪成。涉及3項暴動罪、1項刑毀及1項襲警罪的首被告莫嘉濤,則有1項暴動罪不成立,而涉及1項暴動罪及1項襲警罪的第6被告陳和祥,其襲警罪不成立。

圖自香港東網

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期間各被告還押,庭後,有多名旁聽女親友哭泣,有人向被告揮手,被告亦揮手回應。

案中10名被告依次是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17至70歲)。該案原有11名被告,但其中一名女被告李倩怡棄保潛逃至台灣,而案中只有吳挺愷承認一項暴動罪,莫嘉濤則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其餘控罪。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 2016年2月8日晚上至翌日凌晨,香港部分涉嫌非法經營的商販與上百名暴徒,共計200餘人,在旺角與警方爆發嚴重衝突。

整個暴動持續了12分鐘。示威者不斷衝擊警方防線:破壞警車和公共設施,縱火及向警員投擲磚塊,並向倒地的警員發動襲擊。警方派出的60名警員里,29名受了傷。

4月11日,香港區域法院繼續審理2016年新年發生的「旺角暴動」案,判處現年26歲的被告鄧浩賢因「暴動罪」監禁2年10個月。

這是時隔近8個月,又有一名香港旺角暴亂分子被判監禁。

據了解,早前,已有多名旺角暴亂參與分子被判處監禁。 去年3月16日,香港區域法院判處3名人員暴動罪名成立,各處3年監禁。 8月7日,法院又判處2名人員監禁3年、1名入教導所。

今年1月22日,另一名暴亂主嫌、「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當庭承認襲警罪。香港高院撤銷其保釋,立即收押,交由懲教署看管。但他對暴動罪等其餘3項指控予以否認,因此,審判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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