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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旺角暴亂」案再出判決 9名被告暴動罪名成立

海外網5月2日電2016年2月,香港旺角發生暴亂事件,造成一百多人受傷,其中大部分是警務人員。莫嘉濤等10名被捕男子涉嫌朝警察扔磚頭和破壞警車,被控以暴動和刑事毀壞等逾十項罪名。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今日(2日)下午裁定,除被告吳挺愷早前已承認一項暴動罪外,其餘9名被告暴動罪罪成。

林永旺、李卓軒等被告。(資料圖)

據香港東網報道,涉及3項暴動罪、1項刑事毀壞罪及1項襲警罪的首被告莫嘉濤,有1項暴動罪不成立;涉及1項暴動罪及1項襲警罪的第6被告陳和祥,其襲警罪不成立。該案原有11名被告,但是,其中一名被告李倩怡2017年1月棄保潛逃至台灣地區,其他10名被告依次是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17至70歲)。其中,吳挺愷承認一項暴動罪;莫嘉濤則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否認其餘控罪。

早前,多名旺角暴亂參與分子已被判監禁。2017年3月16日,香港區域法院判處3名人員暴動罪名成立,各處3年監禁;2017年8月7日,香港區域法院又判處2名人員監禁3年、一名入教導所;2018年4月11日,香港區域法院判處1名被告因犯「暴動罪」監禁2年10個月。

旺角暴亂現場。(資料圖)

據海外網了解,2016年2月8日晚10時許,位於香港九龍區旺角山東街和砵蘭街交界地帶,一些小販涉嫌非法經營,與到場執法的特區政府食環署職員發生衝突。大批所謂「本土派」人士到現場滋事,並衝擊在現場調停的警員。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交界發生警民衝突,警方一度展示紅旗、施放胡椒噴霧,控制場面,有示威者向警員投擲雜物。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陸續驅散示威人群,方才控制局勢。

綜編/海外網 張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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