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法修正後 可獲准經營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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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緬甸緬康網】本周投資和公司管理局(DICA)局長吳昂奈烏表示,在內政部(MHA)對賭博法進行修訂後,賭場將被允許在緬甸經營。
來自5個地區的首席部長於一月份要求副總統亨利范蒂奧批准在酒店經營賭場。
目前,根據1986年賭博法,賭場在緬甸被禁止。吳昂奈烏告訴記者,目前MHA正在處理修正案,之後將允許緬甸的賭場業務。
吳昂奈烏補充說,4年前賭場投資者已表示有興趣在緬甸經營擴張。他說,來自澳門和東亞的賭場運營商都表示有興趣。
緬甸旅遊聯合會主席烏陽溫說;一旦修改,議會將優先討論賭博法。酒店和旅遊法包含一項允許賭場與酒店一起運營的規定。但是,如果賭博法沒有修改,賭場將不會被允許經營,即使是與酒店一起經營。
他補充說,賭場可以用來吸引更多的遊客到緬甸,並用於促進緬甸的旅遊業。
然而,根據前任總統吳登盛的任期,緬甸投資委員會發布了一項聲明(2013年1月),允許在酒店和旅遊部職權範圍內的外國人在禁區內經營賭場。
兩家賭場已經在德林達依地區的Myeik以及Tha Htay島和Yadana島上的兩家酒店運營。
事實上,Tha Htay島Grand Andaman度假酒店的賭場已經運營了20年,並向地方政府支付了超過1200萬美元的稅款,該酒店執行董事烏謬溫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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