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率先建立法治政府建設責任制:考核督查21次
製圖/高岳
在江蘇省蘇州市,以為法治政府建設並非政府中心工作的老觀念,正在領導幹部當中被破除。
制度使然。去年3月,蘇州市政府在全國率先推出法治政府建設責任制,出台了《政府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迄今,在一年多的時間裡,該市已先後對各地、各部門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情況開展考核督查21次,明察暗訪11次,通報法治政府建設中存在的問題32個。這種「真槍實彈」的打法令領導幹部們不敢輕鬆懈怠。
轄區某基層領導近日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以前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相對於一些中心工作而言,我確實是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在我深刻地認識到,政府法治工作也是中心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應當不折不扣履行法治政府建設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
「『關鍵少數』擔負關鍵責任,『關鍵少數』起到關鍵作用。法治政府建設離不開發揮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的示範、引領作用。」蘇州市建設法治政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蘇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黃澗秋說。
在他看來,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核心和關鍵,政府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更是規範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對於推動建立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明確責任
黨的十九大根據「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新形勢和新任務,按照「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新要求,對「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作出重要部署,吹響了建設法治政府的衝鋒號,開啟建設法治政府的新征程。
在法治政府建設一直走在全國前列的蘇州,卻在自我評估中給出了「當前我市法治政府建設時間緊、任務重,而且各項工作離法治政府目標仍有一定差距」的結論。
在他們總結的問題中,有制度建設的科學性、民主性、協調性有待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的規範性、合法性有待提升,行政執法中的拆違、群租、先照後證等一些疑難問題還未得到有效解決,政府法律顧問在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尚未充分發揮,行政複議、應訴能力建設與法治政府建設要求不相適應,等等。
蘇州市政府法制辦認為,解決上述問題,「亟待需要加強市級層面的組織協調、統籌推進。」
蘇州市領導首先給出了回應與表率。在2017年年初的蘇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會議上,「因我是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所以這個會議就應該由我來組織召開」,時任代市長李亞平的這句話擲地有聲,給參加那次會議的領導幹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這種表態絕不是停留在口頭上。很快,李亞平主持召開其任內首次市政府常務會議,會議伊始即開展集體學法活動,以進一步增強政府領導幹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制度的建立在這個過程中得以順利實現。為充分發揮政府主要負責人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中「關鍵少數」的作用,2017年3月,蘇州市政府出台了《意見》。
黃澗秋告訴記者,出台《意見》有助於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重要性,切實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步伐,解決突出問題,推動政府各項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
蘇州市近年來不斷健全法治政府建設責任制,同步還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強各級政府部門法制機構履職能力建設的意見》《關於加強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府法治工作人員履職能力建設的意見》等文件,明確不同層次、不同主體、不同對象承擔的法治政府建設責任,並且明確各級政府和部門應承擔的法治政府建設責任制,分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任務和職責,形成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強化追責
如何落實政府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規定,顯然是制度建設與實施中最為關鍵的問題。
據了解,蘇州的上述一系列有關建立法治政府建設責任制的文件,要求健全法治政府建設責任體系。各級政府和部門應建立法治政府建設責任制,分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任務和職責,形成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建立法治政府建設「一崗雙責」制。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每一名領導成員均應在履行本崗位職責的同時承擔相應的法治政府建設責任,主要負責人承擔本地區、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分管依法行政工作的負責人承擔分管責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負責人對其分管範圍內的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具體責任。
建立法治政府建設目標責任書制度,對全市各地、各部門主要行政負責人履行的法治政府建設主要職責進行明確。縣級以上政府主要負責人應與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派出機關)主要負責人簽訂法治政府建設目標管理責任書。截至2017年9月,該市10個縣市區政府(管委會)、45個市政府部門已全面簽署完畢該目標管理責任書。
建立重大事項約談制度。對下級政府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中存在重大突出問題的,由上級法治政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預警通報,並對相關政府、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建立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研判制度。充分發揮各級法治政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作用,定期召開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分析研究法治政府建設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正常開展。
建立法治政府建設年終述職制度。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列入年終述職內容,上級政府應當對下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開展定期檢查、專項督查,相關情況報兩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作為考察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
強化責任落實的追責力度。政府主要負責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法治政府建設責任制的,應當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予以問責。受紀律處分的,在晉職晉級上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執行。按照有關規定出現「一票否決」情形的,取消被否決單位以及主要負責人當年各種榮譽稱號的評選資格。
落實整改
據蘇州市政府法制辦綜合處處長陳峰介紹,目前蘇州市已經建立起來的政府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制度,正在全面落實中,並獲得很好的效果。
例如,對安全生產工作中不作為、不依法盡責履職的啟動問責追究,蘇州以不低於30%的比例抽查事故卷宗,對部分開發區、鄉鎮街道的黨政負責同志以及業務部門主要領導進行訪談,發出檢查反饋意見書10份,督促屬地政府和部門落實整改措施。
再如,蘇州重點針對生態文明建設中社會高度關注的「水」和「氣」兩個領域,組織開展執法責任追究,強化對政府及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履職情況的執法監督,嚴肅紀律,剛性問責,對政令不暢、執法不嚴、作風不正、效能低下、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加大責任追究典型問題通報力度。重點監察陽澄湖生態優化行動中的履職情況、城鄉黑臭河道整治工作中的履職情況,嚴肅查辦群眾反映強烈環境問題背後的失職瀆職、濫用職權問題和生態環境損害事件背後的失職瀆職、濫用職權問題。對全市範圍內發生的生態環境損害事件,按照《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017年8月14日,蘇州市相城區政府全體(擴大)會議上,時任代區長張永清代表相城區政府向蘇州市建設法治政府工作領導小組遞交了《法治政府建設目標管理責任書》。轄區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向張永清遞交了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書。張永清在隨後的擴大會議講話中強調,「各地各部門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始終把依法行政貫徹於政府決策、體制機制的改革、規範性文件的制定、行政執法等各項具體工作中,切實提高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水平。」
短評
責任制讓領導幹部不敢敷衍塞責
如今,在法治政府建設中已經達成了這樣的共識:一個地區、一個部門,能否真正實行法治,能否不斷推進法治建設,能否將法治的要求落實到各項具體的事業和工作中,關鍵在於該地區、部門的黨政主要負責人是否有真正實行法治的意願,是否真心實意推進法治建設。
也正因為這「少數關鍵」的作用,2016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明確黨政主要負責人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應當切實履行依法治國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法治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對法治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把本地區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
然而,讓黨政主要負責人真心實意推進法治建設也並非易事。畢竟,與經濟建設成果看得見、摸得著,還有數據可以進行比較所不同的是,法治建設難以量化,其成績也非短期內就可以顯現。由此,一些地方黨政負責人較難擺脫「以GDP論英雄」的桎梏,更願意將精力放在既看得見又好抓的經濟建設上來。
在這種情況下,給予黨政一把手推進法治建設的「壓力」,促使他們不得不像抓經濟工作一樣抓法治,就成為一種必要的舉措。
蘇州市政府在全國率先推出法治政府建設責任制,值得點贊。明確責任體系、簽訂責任書、年終述職、幹得不好要約談要受處分,等等,這些規定都將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落到了實處,讓相關領導幹部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對此有鬆懈情緒和敷衍塞責的態度。
這樣的制度短期內是以壓力傳導機制發揮作用,而長期則一定可以培養黨政主要負責人的習慣,培植他們內心的法治信仰,使他們從「組織要我實行法治、推進法治」逐步轉化為「我想實行法治,我要推進法治」,自然和自覺地重視法治、推進法治。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記者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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