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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的改變對「小米們」真的好嗎?

4月30日,港交所新制定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諮詢總結》正式生效,對同股不同權結構公司、未有收入生物科技類公司以及將港交所作為第二上市地的公司這新興的三類公司放開了限制。有消息稱,小米或於今日遞交上市申請,並預計將在6月底,或許7月初掛牌,成為首個嘗鮮「同股不同權」的公司。

文章授權 新浪科技

文 張俊

4月30日,港交所新制定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諮詢總結》正式生效,這意味著在原有的上市制度基礎上,港交所將對新興的三類公司放開限制:

同股不同權結構公司、未有收入生物科技類公司以及將港交所作為第二上市地的公司。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透露,在2013年錯過阿里巴巴後,他曾試圖推動同股不同權制度改革,但最終該提議未獲得香港證監會同意,而4年後,各方終於達成共識。

這被視為港交所25年來的最大變革。那麼對於眾多採取同股不同權架構的中國互聯網公司來說,這一上市新規意味著什麼?在迎來利好的同時又會面臨哪些挑戰?

不必再遠赴海外上市

此前,由於種種特殊因素,中國互聯網公司上市的選擇空間有限。比如採用VIE架構,如果要在A股上市就必須先拆除VIE,再加上審核排隊,需要耗費較長的時間;再比如採用雙重股權架構,由於此前港交所對同股不同權公司的限制,導致這類公司只能放棄香港而轉向美國。

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阿里巴巴。

2013年7月,市場傳聞阿里巴巴集團將選擇港交所上市;9月,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以內部郵件形式正式公布了阿里巴巴集團的合伙人制度。該制度將允許包括馬雲在內的合伙人在上市後提名半數以上的董事,以保證對公司的控制權;不過由於港交所對同股同權原則的堅持,10月份阿里正式表態放棄香港上市,並於次年3月宣布啟動赴美上市。

錯失阿里被認為是港交所此次推出上市規則改革的重要原因。

創新工場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李開復在接受新浪科技採訪時表示,這對創投界是一件好事情。

「所有規則不是一成不變的,監管規則都需要和特定時代相適應。」李開復說,目前雙重股權結構已被新興的創業公司廣泛運用,主要是為了支持創業團隊能夠長遠地規劃公司發展方向,讓公司實現更大的長遠價值。而且經過美國股市運行多年,已經證明了只要監管得當,整體利大於弊。

在李開復看來,港交所新政對互聯網等新興產業公司是個重大利好,許多優秀的中國本土公司不必再遠赴海外上市。而同股不同權開放之後,國內的獨角獸們,尤其是第一梯隊的螞蟻金服、小米、滴滴、美團等將迎來重大機會。

而據港媒報道,小米有望成為首批同股不同權赴港上市公司。報道稱,小米上市前股權交易已於上周結束,最快本周提交上市申請,隨後將啟動在港掛牌的策略部署。

被認可仍存挑戰

不過內地互聯網公司赴港上市也並非高枕無憂。

真格基金創始人徐小平對新浪科技表示,香港聯交所的新政初步解決了新興及創新產業包括大型互聯網公司赴港上市的政策前提。不過對這類創新公司,市場如何理解和接受,可能還存在挑戰。

徐小平表示,其中最重要的是對於公司成長性和估值關聯的理解。

港股的投資者之前更多習慣的是就公司現有盈利能力來計算合適的市盈率,而一家新經濟公司的價值判定很大程度上是看未來的成長性。

一家互聯網公司的價值,往往需要按照當前發展勢頭預判未來1年至幾年的財務指標,包括營收及利潤增長趨勢,再基於這個數字去評估合理的市盈率。

而對於一些還未盈利的互聯網公司或生物科技公司而言,這一思維衝擊就更大。對於投資者而言,也存在著思維轉換的適應問題。

李開復對此也持同樣的態度,這種觀念的差異之下,首批上市的新經濟企業可能會首當其衝地面臨這種審視。

李開復認為,除了價值理解的挑戰之外,一些細節也可能招致誤會,比如互聯網公司通常會有多輪融資發行了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在國際會計準則下,這種優先股會體現為對股東的負債,其公允價值的上升會記錄於公司賬面的虧損,但實際上公司並未沒有這樣的虧損發生,對公司實際運營也沒有影響,這筆所謂的「負債」數字在上市那一刻就會消失。因此,不論是上市公司還是投資者,都需要做好應對這樣的認知挑戰。

李開復

實際上,2016年美圖上市時就曾遇到過這個問題。

當時美圖提交的招股書披露,從2008年成立至上市前,美圖公司累計虧損62.6億元,不過其中包含了50.7億元的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允價值和5270萬元的股權激勵,扣除這些因素之後,累計實際虧損11.38億元。

雖然美圖管理層也儘力向外界解釋,但外界對該數字理解上的差異還是給美圖的上市帶來了負面的影響。

去年上市的易鑫也是如此。

易鑫提交的招股書顯示,該公司自成立起至2017年上半年,累計虧損為76億元。易鑫方面稱,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允價值大幅增加,上市後所有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自動轉換成普通股後,便不會產生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的公允價值虧損。

對此,徐小平也表示,4月30日後在港股上市的大型互聯網公司,在招股書中很可能會出現「可贖回、可轉換的優先股」價值。現在政策開閘才是第一步,市場對創新型公司價值的應有充分的理解和接受,才是未來長期的關鍵。

* 本文由新浪科技(ID:techsina)授權轉載,作者,張俊。如需轉載請聯繫原作者。本賬號系網易新聞·網易號「各有態度」簽約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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