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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清朝沒和外國列強簽訂各種不平等的條約,如今的中國會怎樣?

晚清是指1840年的鴉片戰爭到1912年溥儀退位期間,這段時間統稱為晚清,也是中國近代史的開端和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形成時期。

當清朝統治力量開始衰弱的時候,西方列強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很多不平等的條約,以武力來獲得更多的在華利益,在晚清的72年時間裡,清政府同外國政府、外商和國際組織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契約、協約共計有1175件,這些不平等條約大都是俄國、法國、日本、美國、德國、義大利、奧地利、西班牙、荷蘭等西方列強,清朝300年的江山氣數殆盡。

比較著名的條約有《南京條約》《虎門條約》《五口通商條約》《望廈條約》《黃埔條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等一系列喪權辱國的條約,至此割地賠款、加深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會。

如果當時不簽訂這些不平等條約的話,如今的中國會怎樣呢?

我就想說,挨過打沒?打了你一次,你不服,不簽訂條約,我就有理由打你第二次,打你第三次,直到打服你,如果你籤條約的話,證明你這叫叫服軟,我撈點好處就得了,如果你就是不服不簽訂這些不平等條約,那我就打死你,打的你國破家亡,雖然中國不會亡掉,但是如今中國的歷史必將全部改寫。

所以說,這條約,必須簽,因為不簽會死得很慘。

19世紀的主旋律是弱肉強食,強者強,弱則亡或者被殖民,中國只是半殖民,19世紀除了歐洲+美洲之外,亞非各國幾乎都被達成了殖民地,中國是少數還能維持獨立主權的國家。所以這「不平等的條約」無非是清政府給百姓的一個交代,究其根本不過是打了敗仗而已。

雖然清朝挨打了,賠錢了,但是前期加起來傷亡都不到10萬人,賠款加起來還不到10億,這很多麼?其實一點都不算啥,毛毛雨,10萬人的死亡,在古代中國戰爭里,都排不上號,相比太平天國、白蓮教和甘陝回亂,人口損失都是百萬到千萬級別的,10萬人更是微不足道(古代統治者什麼時候把民當回事?無非是一組數據罷了),10億兩更是不值一提了,對於清朝而言,和珅一個人就貪了九個億。

再說說鴉片戰爭和甲午戰爭,更不是事了,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清朝先談判,由於英國人打到鎮江,堵住了糧食北運的線路,清朝花了4000萬兩愣是沒打贏,你清朝不籤條約,人家就不給你開放糧道,你這是要亡國的節奏,所以在這種嚴峻的形勢下,簽約是必然的。後來發生了第二次鴉片戰爭,清朝統治者發現談判不行,於是開始小規模改革,結果又發生了甲午戰爭,清朝統治者再次商議,發現只能深徹改革了。

像清朝再不堪,也是咱們國家內部的事情,容不得外國人來攙和,於是清政府開始大規模宣傳這些「喪權辱國」、「不平等的條約」,把幾場中小規模的失敗炒作成史無前例的屈辱,希望有識之士能夠勇敢的站出來。

於是,清政府面對國內外的局勢,再一次進行了軍事變革,按照西方強國的模式訓練新軍,全國變共編練三十六個鎮(師),聘用德國教官來進行新軍的訓練,袁世凱新建陸軍,張之洞的自強軍,從編製、兵種、訓練、武器、士兵素質和軍官等,一切仿照德國軍隊,但是在1912年清朝還是徹底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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