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影中的文物
博物館是徵集、典藏、陳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類文化遺產的實物的場所,在現代文化生活中扮演了愈發重要的角色。而在我們日常參觀中不難發現各種類型的博物館、不同主題的展覽布光各有不同,它們有的昏暗陰沉,有的明亮溫暖,有的則直接採用自然光。對於一名設計者而言,博物館的照明設計都需要考慮那些因素呢?
首要課題:保護文物
文物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是祖先留給我們的文化財富。在博物館展陳照明設計中,保護文物是設計者首要考慮因素。
我們日常使用的鹵素燈、白熾燈、熒光燈等燈具中光的紫外線輻射易使文物發生褪色、催化,紅外線輻射則會引起文物捲曲、龜裂。
以日光燈為例,日光燈是通過汞蒸汽發出紫外光的,紫外線再激發日光管內的熒光粉,使大部分紫外光轉變為可見光,但還有少量的紫外光未轉變成可見光,其中一部分為燈管的玻璃所吸收,另一部分就發射出來破壞文物再者,白熾燈及其系列產品鹵鎢燈等都會放出相當多的熱量,據測定100w鎢絲燈紅外輻射為75 % ,餘熱20 %。而40 w白光熒光燈紅外輻射為30 %,餘熱40 %。兩種光源設置於文物櫃內都表現出它的弱點。
紫外和可見光總輻射中紫外部分的相對值(表一)
光源發光功效 (摘自《博物館技術》)
(表二)
光線能改變文物的顏色,導致其材質損壞,究其原因是由於光線為文物變質老化的化、物理過程提供了能量。光化學過程所引起的破壞力與其波長是成正比的。文物對光的量子化選擇吸收使分子激活,造成了紫外光的極大的破壞力。光物理過程對於文物的破壞則是由於紅外熱輻射而引起文物及其周圍的溫濕度發生急劇變化。從而造成了文物材質的酥解。在博物館展陳中一般使用幾乎不含紫外線、紅外線且低熱量的LED燈作為照明工具,某些不太敏感的文物也可採用自然光,一般情況下要求光源的紫外線相對含量小於75 μW/lm。
此外,陳列櫃內的燈光照度超標也是損害文物的重要因素之一。國際博物館協會等組織對不同質料的文物制定了相應的照度標準,其中對展櫃內展品也作出規定,並對照明質量標準和年曝光量也提出了科學指標。
博物館照明的標準
(表三)
重要課題:還原本色、營造氛圍
在保護文物的前提下,真實地還原歷史文物的原貌、色彩,將文明真實地呈現在觀眾眼前,並未觀者帶來良好的視覺體驗,是設計者同樣需要考慮的重要課題。
在為參觀者提供良好的視覺環境方面,對光源顏色、對展品的照度均勻度、光環境統一眩光 值、反射比這些技術指標作出的界定有:
在陳列繪畫、彩色織物以及其他多色展品等對辨色要求高的場所,光源一般顯色指數(Ra)不應低於90,對辨色要求不高的場所,光源一般顯色指數(Ra)一般不應低80。
文物陳列室直接照明光源的色溫應小於3300K,一般陳列室直接照明光源的色溫應小於5300K,同一展陳照明光源的色溫應保持一致。
光源色溫不同,光色也不同,帶來的感覺也不相同:
這也就解釋了為何不同類型的博物館、展覽布光色調不同。
「溫暖」的書畫展
「冷冷」的珠寶展
在為參觀者創造較好參觀效果的一些指導性技術措施有:觀看展品的視場中應限制來自光源或窗戶的直接眩光或來自室內各種表面的反射眩光;觀眾或其他物品在光澤面(如展櫃玻璃或畫框玻璃)上產生的映像不應妨礙觀眾觀賞展品;對油畫或表面有光澤的展品,從觀眾的觀看方向,不應出現光幕反射;立體造型的展品應通過定向照明和漫射照明相結合的方式體現其立體感;無特殊要求的陳列室應根據展品的特徵和使用的要求優先使用天然採光,頂層宜採用天然採光。
大型獨立展櫃
避免四周光源對觀者產生眩光
低平書畫展櫃
避免產生映像
油畫展品
避免光幕反射
結語
我們肉眼感知的光波是在390-770nm之間的光波。由不同的波長的電磁輻射引發的反射,可使我們感受到繽紛色彩;由於不同物體表面反射和透射光波的差異,又使我們可以感知到現實對象各異的形狀。達·芬奇說:「請看亮光,並思量它的美吧,眨眨眼睛看它,你就會見到本來並不在那裡的東西, 而原來在那裡己不知去向。」光的確是變化莫測的現象。光和影為文物陳列的空間環境服務關鍵在於選擇合適的光源、合適的光源顏色,以及高超的專業布光技巧,從而使文物色彩、紋理、形態得以充分展示。文物本身的內涵和生命力離不開光的表達,更高一層的要求則要把握光源的色彩與被照對象的色彩所形成的空間氣氛, 以及強調部分和非強調部分的虛實關係,從而解決好「灰空間」的過渡問題,做到讓文物「說話」。
《文物陳列的光照環境設計》
程旭
《博物館展陳光環境的回顧與現狀》
李文銓 王海波 卓寧澤
《博物館陳列區無光害照明設計初探》
張暉
《博物館照明燈光應用》
搜狐網「照明周刊」
參考文獻
敏薔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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