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收取「保護費」,預付卡里到底是誰的錢?
原標題:逾期收取「保護費」,預付卡里到底是誰的錢?
解讀君提問三連:
現金支付已逐漸被冷落,青睞預付卡的還有誰?
如果不是企業發福利,饋贈親友,消費類預付卡的生存意義還有多大?
但偏偏在生死存亡之際,預付卡還搞出一波事情,預付卡逾期了自動扣費直到扣完,甚至有的還扣到欠費,這預付卡里的錢到底是誰的?
看起來很美,用起來很「卡」
看過金庸《笑傲江湖》一書的武俠迷都知道,任我行在西湖牢底關了十二年後,依舊神功不減,可到了攜程這兒,任我行也就只有三年好日子過。
且慢!此任我行非彼任我行,而是網友吐槽較為集中的攜程「任我行」卡。攜程官網上,在卡片使用規定上有一行小字:
用於銷售的攜程禮品卡自發放之日起不少於三年內有效。攜程禮品卡應該在有效期內使用。
用於銷售的攜程禮品卡,超過有效期仍有未消費餘額,公司將在過期日後的每個月5日零時扣取餘額的相應服務費作為當月的賬戶管理費。(最低10元,管理費金額向下取整,按元遞增)。所有收取的費用均在禮品卡內餘額中扣取,扣完為止。
用戶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其實都願意尊重商家制定的條款,但是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過了預付卡有效期,就只能眼睜睜看到自己的餘額被扣完嗎?
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為防止發卡人無償佔有卡內殘值,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對於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發卡人應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看明白了吧,其實商家都客觀希望消費者手上的預付卡餘額被蠶食,可這逾期的預付卡,一邊考驗著消費者的記憶力,一邊也考驗著商家的良心。
預付卡本身存在的意義就值得商榷
攜程任我行卡僅僅是預付卡的典型代表,市面上大多預付卡都有逾期收管理費的現象。
但事實上,這種多用途預付卡自誕生之初就沒有存在的充分理由。
一方面,「鼓勵先存入再使用」相當於商家預收現金,與鼓勵「花未來的錢」的現代消費理念不符。
另一方面,如果說單用途預付卡會承諾一定的折扣,對用戶還算實惠,這種多用途預付卡根本就沒有折扣甚至產生工本費。究竟誰會對此類卡有需求,本身就值得思量。
當然,預付卡對商家是有絕對好處,鎖定用戶,預收現金。且用戶逾期在卡上的錢,商家更可能是拿著這錢謀求更大的發展。
那麼商家不僅不應該收所謂的管理費,更應該對長時間閑置資金產生的紅利,進行分紅,才合理。
預付卡當遵何法規?
預付卡企業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出台這麼離譜的制度,究其原因可能還是與法律法規的疏漏有關。
律師朋友告訴解讀君,預付卡消費本質應該是一種消費服務合同,屬無名合同,但因主要發生在服務領域,並不適用《合同法》中典型合同的規定。
如果將預付卡定格為格式合同,那雙方地位就不平等。
消費者同經營者簽訂的均是由經營者事先擬定並可重複使用的合同,在未有書面的情況下,預付卡簡化條款即顯示主要內容,都屬於未經過雙方磋商的格式。
現有的預付卡企業,都只會強調遵循的是《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可這並非法律,只有監督權沒有處罰權。
所以消費者只能遵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對於這樣的「不平等條約」,維權有一定難度。
預付卡從出現之初到現在,存在的意義似乎已經萎縮到送禮和員工福利。
可發卡商家硬是還要在這小小的卡片上動點歪腦筋,難免讓人覺得吃相難看,有點收「保護費」的味道。
為避免卡片過期產生不必要的爭端,手頭還有預付卡的朋友們可要儘早消費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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