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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存單利率上限最高上浮1.55倍 貨基、理財影響幾何

4月中旬開始,大行、股份行和城商行、農商行的大額存單利率上限全面上調,已分別由之前的1.4倍、1.42倍、1.45倍上調到1.5倍、1.52倍及1.55倍。

僅僅半個月的時間,商業銀行大額存單利率爭相上浮,其中,交通銀行和寧波銀行上浮幅度達到了最新的上限。儘管利率普遍上行,但從收益率、額度限制等方面來看,當前其吸引力仍弱於銀行理財和貨幣基金。

資管新規正式發布後,貨幣基金估值或將從攤余成本法向市值法轉型。市場人士認為,在基金流動性新規和資管新規的約束下,貨幣基金的優勢可能被削弱,過去兩年的規模超高速度發展態勢或將一去不返。

大額存單利率全面上浮

自4月中旬以來,隨著央行對商業銀行存款利率上限的逐步放開,建設銀行、農業銀行、浦發銀行等率先推出按照最新上限執行的大額存單,隨後,各家商業銀行也陸續上調了其大額存單的利率。

國有大行中,交通銀行上浮幅度最高,起投金額100萬的三年期大額存單利率高達4.13%,較基準利率上浮1.5倍,達到了國有大行上浮的最新上限。股份行中,浦發銀行、招商銀行最新的三年期大額存單利率也達到了4.13%。城商行當中,寧波銀行三年期大額存單利率高達4.26%,觸及了城商行的最新上限,而與交通銀行不同的是,該產品起點僅為20萬元。除了寧波銀行以外,上海銀行、渤海銀行、江蘇銀行、南京銀行利率也相對較高,三年期存單利率均達到4.18%。

所謂的大額存單,是指由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面向非金融機構投資人發行的、以人民幣計價的記賬式大額存款憑證,是銀行存款類金融產品,屬一般性存款。

相比於定期存款,除了收益率相對較高,大額存單還具有可流通轉讓的特點,另外,大額存單還具有可提前支取的特點,提前支付僅損失小部分收益。

大額存單利率上限為什麼會放鬆?多位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大額存單是銀行向低風險偏好客戶攬儲的一個重要方式,但此前自主定價能力較弱。今年以來結構性存款大熱,是大額存單利率上行的誘因之一。4月中旬以來,資金面的持續緊張更使得多家銀行在打破原有上限的基礎上,將發行利率一再上調。

一位國有大行上海某支行人士對記者表示,銀行理財面臨打破剛性兌付,部分投資者對於保本保息的大額存單開始產生興趣,但從收益率、額度限制等方面來看,大額存單吸引力仍明顯弱於銀行理財和貨幣基金,因此往往適合高凈值、風險偏好低的投資人群。

一方面,起點金額高於銀行理財。該支行人士介紹到,大額存單起點金額為20萬,多數利率較高的大額存單起點金額往往在50萬-100萬不等,而銀行理財起點金額僅為5萬元,因此銀行理財更能滿足多數的中小投資者的需求。

另一方面,大額存單利率仍明顯低於同期限理財和貨幣基金。儘管近期利率上限有所放鬆,但在此背景下,部分銀行三年期產品才能達到4%以上,而一年以內的大額存單利率均在2.3%以下。

以某股份行為例,一年期大額存單利率僅為2.13%,而一年以下銀行非保本理財預期收益率則在4.7%-5.5%不等。貨幣基金方面,根據Wind資訊統計,2018年一季度貨幣基金平均收益率為4.19%。

貨基或現單日負收益?

根據Wind資訊統計,2018年一季度貨幣基金規模增加8504億元至7.98萬億元,增速重新攀升至10.7%。

而在資管新規正式發布後,貨幣基金將迎來從攤余成本估值向市值法轉型。中金公司固收部陳健恆、唐薇等認為,在基金流動性新規和資管新規的約束下,貨基的優勢可能被削弱,使得貨基規模的擴張可能告別過去兩年的超高速度發展。

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正式出爐,明確僅有兩類產品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以攤余成本進行計量:第一,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並持有到期;第二,資產管理產品為封閉式產品,且所投金融資產暫不具備活躍交易市場,或者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也不能採用估值技術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如果告別攤余成本估值法,在市值法估值下,貨幣基金如果出現賬面虧損,單日可能出現負收益的情況,如果投資者短期持有,可能會面臨虧損。

去年10月發布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規定,貨幣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超過基金總份額50%時,基金管理人不得採用攤余成本法。採用攤余成本法進行核算的貨基,需要受到風險準備金的約束。

在此背景下,部分基金公司開始嘗試發行市值法估值的貨幣基金。證監會網站上信息顯示,目前已上報的市值法貨幣基金共有4隻,分別是易方達市值法貨幣基金、富國安惠市值法貨幣基金、中融市值法貨幣基金以及建信日日鑫市值法貨幣基金。

「市場的理解是,存量貨基可以繼續使用攤余成本法計價,但未來的增量貨基會逐步鼓勵使用市值法。」陳健恆稱,從美國貨基改革的經驗來看,市場其實更偏好攤余成本法的貨基,而改為市值法的貨基則遭遇了資金大規模流出。

不僅是貨幣基金,在資管新規下,銀行理財也同樣面臨估值問題。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個別銀行已經開始通過發行期限更長的理財產品,同時這類產品的如果能將投資標的持有到期,在估值上仍可以適用攤余成本法,同時也可以解決資金池和期限錯配的問題。據悉,股份制銀行中,招商銀行已經開始發行大量兩年期以上非保本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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