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QDII重啟,跨境投資又一窗口打開
繼上個月重啟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額度審批以來,人民銀行於近日亦重啟了RQDII(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並進一步明確了其境外證券投資管理的有關事項。這意味著我國跨境投資的管理進一步放鬆,為金融繼續對外開放鋪平道路。
RQDII即RMB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境內人民幣將可以RQDII的形式投資境外人民幣計價資本市場。
2014年11月,RQDII機制正式被推出,此舉意在拓寬境內人民幣資金雙向流動渠道,便利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活動,與此同時,還可以降低匯兌風險。與QDII的審批制不同,RQDII以實際募集規模為準。不過,隨著2015年以來,跨境資金凈流出的壓力增加,2015年末,RQDII業務被暫時叫停。
人民銀行網站5月3日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明確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RQDII的定義稱,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是指取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許可的境內金融機構,以自有人民幣資金或募集境內機構和個人人民幣資金,投資於境外金融市場的人民幣計價產品(銀行自有資金境外運用除外)。
並提出明確要求,「人民幣合格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的,不得將人民幣資金匯出境外購匯。」
人民幣合格投資者開展境外投資的,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報送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基本情況、託管銀行、資金來源及規模、投資計劃、資金匯出入、境外持倉情況等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跨境資金流動形勢、離岸人民幣市場流動性及人民幣產品發展情況等因素對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實施宏觀審慎管理。
境內託管銀行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和展業原則,加強對人 民幣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行為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確保相關 業務依法依規開展,並按照銀髮〔2014〕331 號文要求通過人民 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相關信息。
《通知》還提到,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應當根據本通知制定相應實施細 則以及信息報表,做好人民幣合格投資者的信息監測工作,加強 對人民幣合格投資者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定期向中國人民銀行 報送人民幣合格投資者投資的相關情況。
對違反業務辦理、信息報送相關規定的人民幣合格投資者及其境內託管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採取通報、限期整改等監管措施。
央行行長易綱當日在博鰲亞洲論壇上表示,目前,中國投資者的全球資產配置比例偏低。隨著中國開放度進一步擴大,中國百姓和機構可以更大程度地在全球配置資產。鑒於國內和國外投資者都有需求,跨境資本流動可以平穩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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