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此地的官職全部是滿缺,還設有內務府和五部,其知府為正三品
大清入主中原後,除了邊疆和京師以外,在全國建立了行省制度管理地方。而對於關外的大本營盛京,清代統治者尤其重視,設立了盛京將軍和奉天府兩個不同的行政單位加以管理,此外,在盛京還設立了內務府、五部直接歸屬朝廷管轄。盛京儼然成為了大清另一個小朝廷。
順治元年(1644),清王朝遷都北京,原國都盛京並未向其他地方那樣設立行省,而是改由八旗軍隊駐防,由滿族貴族擔任駐軍統帥,即盛京將軍。順治十年(1653),以盛京為陪都建置改設奉天府,並按京師順天府制設立官制,形成盛京地區既有奉天府制,又有盛京將軍駐防兵制的特殊建制。
隨著定製以後,盛京境內十四城旗人歸盛京將軍管轄,其餘地方民人歸奉天府尹統轄。在奉天府下,共設二府、四廳、五州、十四縣。奉天府尹為滿缺,秩正三品。按清代官制,奉天府例由光祿寺卿、太僕寺卿升任,若缺位無人,可由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卿升任,另外還可以從翰林學士、侍講學士中開列名單。
在奉天府制中值得一提的,是奉天府下的京縣承德縣,該縣類似於京師的大興、宛平二縣,其知縣級別地位較高。康熙二年(1663年),以盛京城附郭設縣制,設正六品知縣一名,主管各項事宜。
此外,盛京地區建有八旗駐防軍制和府、州、縣等行政機構,各地官署設置多有重複,使得盛京府治下之州、縣職官調動頻繁,從體制上來看也是比較混亂的。
因為盛京具有陪都的性質,所以清代統治者效仿明制,設立了特殊的固定官署——盛京內務府和盛京五部,並為此設置了一批盛京獨有的官職。
盛京內務府設總管大臣1人,由盛京將軍兼任,因此盛京將軍衙門也叫總管內務府衙門。從實際情況看,盛京內務府在很多時候直接聽命於京師內務府,以處理盛京皇宮、盛京皇莊、圍場等方面的事務。盛京內務府的主要職責是維護、修繕盛京宮殿,保護、管理盛京皇宮內珍藏的數萬件珍寶,掌征盛京皇莊的各種賦稅。
盛京內務府在總管大臣之下設上三旗佐領3人,主事1人,委署主事1人,掌盛京三旗包衣之政令。其下仿照京師內務府建制,設有廣儲司、會計司、掌儀司、都虞司、營造司五司,相比京師缺少了慶豐司和慎行司兩個機構。
盛京五部指的是戶、禮、兵、刑、工五部。始建於順治時期,至康熙朝完成建制。它是在清入關前原盛京六部衙門的基礎上設置的,但衙署位置與盛京六部相比有所變化。
順治三年(1646)清朝設立奉天昂邦章京,給予鎮守總管之印;十四年(1657)設奉天府,第二年在盛京設立禮部,次年又設戶部、工部。康熙元年(1662)再設刑部,三十年(1691)又設兵部。當時,為了使各地行政官員任免權統歸中央吏部管理,因此在盛京未設吏部。
盛京五部各部長官不設尚書,原各設理事官一人,秩正四品,後各部改設侍郎1人,秩正二品。其下又設郎中、堂主事等官。盛京五部雖受中央六部節制,在行政管理上仍要會同盛京將軍、奉天府尹商辦,但五部也有獨立性,可直接向皇帝奏事,負有地方行政管理之責。盛京五部屬下各設有不同分司,以掌管不同職責,但整體分屬機構遠遠少於中央六部。
盛京內務府官員與盛京五部官員基本都是由滿人充任,這一做法體現了關外行政機構選官用人的特點,也顯示出北京、盛京兩京機構職官的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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