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勐拉政府發布重要通告,違者最高罰款達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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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緬甸中文網訊】4月25日,撣邦東部第四特區勐拉發布了一則公告函:為了規範管理,從5月5日,將加強監管,如違反相關規定,一律嚴懲。
從5月5日開始,在第四特區居住超過7天的外地人必須辦理暫住證。沒有暫住證的人無權繼續在勐拉居住或者工作,如被發現,將被處以200-500元人民幣(約4萬-10萬緬幣)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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