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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酒駕撞警害小腿截肢判賠百萬,肇事女:金額太高,無力負擔

台灣新北市蘆洲警分局警員陳昭宏2016年7月在台64線高架橋上執勤,遭32歲女子陳以恩無照酒駕追撞,右小腿截肢,事後陳女被查出因酒駕吊銷駕照,卻又酒駕撞傷人,一審遭判3年2個月。

民事部分,陳昭宏向陳女和母親提出約1918萬(台幣)的賠償,法院今天(1日)判賠1107萬(摺合人民幣236萬)余元,但開庭時陳女供稱,自己無業又要養2個小孩,無力負擔。

?當時陳昭宏遭到陳以恩無照酒駕追撞,被夾在2車中間導致雙腿粉碎性骨折,歷經7次手術仍保不住右小腿,忍痛截肢,那時他與在醫院擔任護理人員的妻子,剛登記結婚2個月,提筆寫下紙條:「謝謝大家,我會堅強!」 2017年3月他正式向妻子求婚,並補辦婚禮,稱如果沒有她陪伴我,我可能走不到現在。

案發時陳以恩被測出酒測值為0.87毫克, 而她扯謊屢被戳破,先說太陽太刺眼、後又說凌晨在吉林路吃薑母鴨,只喝一瓶啤酒, 後又被警方查出,她2014年就因酒駕被吊照緩起訴,因此被檢方以藐視法規、漠視用路人生命安全,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嫌起訴,同時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陳女是酒駕累犯,當時不是自首,事後雙方沒有達成和解,經過3次調解會,她無業離婚又要養2名子女,根本沒有錢,因此判決3年2個月,附帶民事求償100萬。

陳昭宏當時聽到判決結果僅說:「判的再重,我的腳也不會回來了」。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改2年10月有期徒刑;民事賠償部分則向陳以恩母女求償醫藥費、精神撫慰金、未來都無法從事外勤工作,要靠妻子負擔生活重任等,求償1918萬餘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陳以恩屬累犯必須負責,陳母借車也有責任,審酌陳昭宏勞動能力減損53.5%,扣除127萬強制險已領,須判賠1107萬餘元。

不過陳以恩母女對於案發過程沒有意見,但認為精神慰撫金過高,並稱離婚後沒有工作,還要撫養2名孩子,實在無力負擔龐大的賠償金額。

現在嫌賠償金額過高,但涉事女子有沒有想過被她酒駕撞傷的陳警員接下來的一生都要被此事故影響,也是希望大家謹記酒後莫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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