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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新規施行,對國內科技公司都有哪些好處?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在本周一修訂上市規則,這次新規對國內的互聯網科技創業公司影響還是挺大的,在一定程度上放寬了科技企業在港股上市的限制。

我們還是先來看看這次港交所的上市規則做出了哪些主要調整。這次修訂上市規則,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

一是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赴港上市。

二是允許尚無收益和盈利的生物科技類公司赴港上市。

三是公布創新產業公司將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的標準。

這其中,對互聯網科技行業有影響的主要就是第一條和第三條。

港交所

「同股不同權」的意思是同一份額股份擁有不同的投票權,這是創業公司創始團隊為了保證在不斷融資的過程中不會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權而採取的一種制度。

這種制度在以前是不允許在港股上市的,這個門檻就卡住了一批創業公司無法在港股上市,因為這種制度在科技創業公司中越來越常見,而其中的代表就是曾經的阿里巴巴。

事實上港交所這次修改規則允許同股不同權,有一部分原因就是因為當年錯失阿里巴巴。阿里巴巴集團在2013年再次籌劃整體上市時,首選原本是港股,但港交所堅持「同股同權」,不接受阿里提出的「合伙人治理結構」,最後阿里只能選擇赴美上市。

蔡崇信就此撰文稱:「我們沒有期望香港監管機構為了阿里巴巴一家公司做出改變,但我們確信香港應該認真探討適合未來發展趨勢的創新監管環境。作為香港人,我想問的是:香港資本市場的監管,是被急速變化的世界拋在身後,還是應該為香港資本市場的未來做出改變,迅速創新?」

錯失了阿里的港交所在之後的幾年中逐漸意識到堅持「同股同權」已經不再適應時代的需求了,香港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去年2月的一次演講中也公開表示:「前幾年沒有讓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是個很重大的錯誤。」

數據顯示,香港2017全年只新增161支新股,總融資額1282億港元,較去年的1953億港元下滑34%,最主要原因就是缺少超大型新股IPO。

此次港交所還公布了創新產業公司將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的標準,根據新規,相關公司若在包括紐交所、納斯達克、倫交所等地最近至少兩個財年有良好的合規記錄,且預期市值超過100億港元,即可將香港作為第二上市地。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根據與部分公司進行的探討,預期將有大部分公司可以準備提交上市文件,在今年夏季前會有一定數目的公司可上市,秋季之後將有更大批數目的公司上市。

也就是說,之前因為某些原因已經在紐交所、納斯達克、倫交所等地上市的公司,現在也可以回到香港上市了。

這不禁讓人想到前段時間A股放出的CDR信號。

螞蟻金服

港股在這時候調整上市規則可以說也是正在時機上,國內當前獨角獸企業紛紛湧現出來,而港股本身就有「近水樓台先得月」的優勢。

從目前來看,螞蟻金服、美團、小米都有可能選擇在港股上市,尤其是螞蟻金服,在當年錯失阿里之後,港股一心想要留住螞蟻金服。

事實上國內公司對於港股是有感情的,在香港上市的騰訊對此感受頗深,馬化騰在今年還層表示:「我們用戶就在本土市場,他們(港股)也明白我們做的事,我們也希望我們的投資者跟我們在同一個時區,不要晚上才看盤。夫妻之間作息時間一致,這樣會比較好,會幸福一點。」

因此,港股對於國內的公司來說相比美國和英國的交易所還是有一定的優勢的,今後的國內公司選擇在港股上市的也會越來越多。

此外,隨著大陸這邊CDR未來的落地,今後「港股+A股」可能會是國內公司上市的主流方案。而由於政策上的鋪平道路,創業公司可以把精力更多地放在創新和經營上,不管怎麼說都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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