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了百歲以後,假如想自己終結生命的話,可以選擇安樂死嗎?
我們每個人來到這個世上,都只有僅此一次的生命,所以每個人都應該珍惜自己的生命,好好活著,享受幾十年的人生。但是,你可能聽說有人不想死,但是絕對很少聽人說不想活了。尤其是一個人身處優越的環境,沒有觸碰法律、道德的底線,也沒有做極端的事情,還受世人尊重,卻告訴世人想尋求安樂死,你能接受這樣的看法嗎?
今日,一名年過104歲的澳大利亞科學家就對自己提出了這樣的想法,因為在他們國家不允許自己選擇安樂死,於是他決定飛往瑞士尋求這種安樂死法。對於此,很多人非常不能理解,既然活得好好的,為什麼要選擇用安樂死來結束自己的生命呢?
其實,這都是每個人對自己的選擇,我們是自己的主宰,包括身體和靈魂。就像從一出生開始,我們就具有了做公民的權利一樣,在社會上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也遵守著作為公民的義務。但是,這些權利和義務都是帶有強制性的,每個人都生活在社會這個大家庭裡面,所以為了彼此更好的生活,社會就必須要有法律、道德來約束,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社會的和諧。
那麼,對於自身而言,生命的終結向來是以自然結束為準則的。人的生命是不可預估的,有時候可能經歷意外,有時候可能因為患病,還有時候可能因為犯法,這些對生命的終結都可以被定義為非意識的,人為所控制的生命終結。所以,要想通過這些非意識的生命終結,就必須通過法律、道德的審視,符合標準的才能夠覺得是否繼續延續自己的生命,否則就是不合法的。
對於有重疾的人群也是如此,如果因為身患惡性疾病以後,能夠活多久或者活得質量好與不好,都不是由個人所控制的,是由疾病的進展來決定的。所以,有些人因為疾病而不想結束自己的生命,那麼就必須採取治療來維持自己的生命,至於治療的手段能否維持生命的長短,這隻能看疾病的造化了,也不是受法律和道德所能控制的。
那麼,一個人有沒有權利去享受意識控制的生命終結呢?其實,只要一個國家法律許可,自己又沒有違背其他的原則,那麼是可以享受這樣的權利的。畢竟,身體和靈魂是我們自己的,既然不選擇與社會結伴而行,又沒有對社會造成危害,我們為什麼就沒有權利去選擇自己終結生命呢?
不過,作為社會的一份子,在作出這樣的決定之前,最好是對身邊的親人、朋友有交代和溝通,你的關係從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經建立,不是一死了之那麼簡單。如果沒有牽掛,身邊的人也可以承受這樣的離別方式,那麼不介意可以嘗試這樣的方式。對於年歲已過104歲的科學家而言,他之所以選擇這樣的離別方式,或許正如有些人所說的那樣,來到這個世上,享受了該享受的,剩下的美好留給別人,自己選擇去另外一個世界,享受別樣的生活。
(本文由「靈素閣」新媒體獨家發布,作者慕秋;圖片來源於網路;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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