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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追索的路,再難也要走下去

律師劉洋。(本人供圖)

英國當地時間4月11日上午,一件中國西周時代的「虎鎣(yínɡ)」在英國肯特郡坎特伯雷拍賣行以41萬英鎊(約合人民幣366萬元)價格被拍出。

這件罕見的青銅器疑似為圓明園流失文物,最初估價在12萬鎊至20萬英鎊之間(約合人民幣110萬至18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拍賣之前,中國國家文物局已經兩次發表聲明,要求停止此次拍賣行為,但該要求被英國的這家拍賣行拒絕。

錢報記者近日專訪了北京律師劉洋,他在2009年曾作為海外追索圓明園流失文物律師團的首席律師,在法國全程參與轟動一時的圓明園獸首拍賣風波。

距離那次拍賣風波已近10年,而在劉洋看來,目前海外流失文物的回歸之路,依然艱難,「我依然記得當年我們的律師在法國的法庭上,1個人對著對方7個律師,難啊。」在劉洋看來,國家文物局發聲明無效之後,應儘快啟動法律追索。

據最新消息,此事發生後,國家文物局在上月底與最高法簽訂《關於加強司法文物保護利用、強化文物司法保護合作框架協議》,旨在探索建立司法與文物共建共治共享機制,並積極開展國際司法合作,大力追繳流失國外的文物。

對這次英國的拍賣怎麼看

錢報:對這次英國的拍賣事件你怎麼看?

劉洋:我一直在關注這個事情。包括我們國家文物局的幾次聲明。最後文物還是被拍賣掉了,而且買家是誰也不清楚,可能這件文物幾十年甚至上百年都不會再出現,我覺得心裡難受。

錢報:這次拍賣的文物能確認是圓明園的嗎?

劉洋:按照圓明園專家的說法,基本可以確定是圓明園的文物。讓人氣憤的是,為了證明文物的真實性,這個拍賣行還同時公布了當年參與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並劫走該文物的一名英國海軍上校的家信,信中描述了他洗劫圓明園並搶走文物的過程。

錢報:有聲音認為法律追索來不及的話,應該先買下來再說?

劉洋:我個人不太支持這種行為。因為很多拍賣行已經把這種拍賣中國文物之前先把消息散布出來,當成了一個套路。就是為了抬價,利用我們國人的民族情感故意炒作,就是希望中國人高價去買。早些年我們國家通過文物部門或者故宮在國外回購文物的時候,經常遇到這種事,只要故宮派人去了,這件文物價格就暴漲,有幾次把去的專家氣得當場離席。你看這次的虎鎣估價才100多萬,但這樣「炒作」了一把,最後成交價格就成了366萬。

這些年,我國不鼓勵競拍本國流失文物,甚至可以說是反對的,尤其是國有單位和企業去購買中國非法流出的文物。因為這等同於受害者出資購買贓物。

如果法律追索,能要回來嗎

錢報:這次英國的拍賣事件,如果進行法律追索的話,有成功追回來的可能嗎?

劉洋:法律追索就意味著訴訟,任何訴訟都有失敗的可能,我個人認為,有50%的機會,就值得訴訟。此外,啟動法律追索的話,也是表達一種態度,同時給交易雙方壓力。

錢報:2016年11月,國家文物局在獲悉日本某機構計劃拍賣非法流失的中國文物後,要求其停止拍賣,隨後拍賣機構撤拍了相關文物。那次被認為是國家文物局首次成功叫停海外中國流失文物拍賣。為何叫停拍賣這麼難?

劉洋:一般來說,上了拍,要叫停就很難了。以前有拍賣行停止拍賣的情況,基本限於佳士得等大拍賣行,因為中國市場是他們不願意放棄的。但是這次英國的這家拍賣行規模不大,更願意拍了之後拿2成多的傭金。

錢報:現在海外文物的追索,有國際上認可的法律依據嗎?

劉洋:目前來看,能夠在文物追索中,實際起到作用的,主要是: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1995年通過的《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

按照這些公約,私藏贓物者應將文物歸還原屬國。

但是現實問題是,一來一些文物流入國並未加入此類公約;二來法不追溯以往。也就是說,對於1970年前歷史中的流失文物,後來通過的所有國際公約,都不能強制加以追索,不具備溯及力。這也就是圓明園流失文物很難追索回來的原因。

我國在加入時,已聲明保留收回公約生效前被盜和非法出口的文物的權利。這為我們後續的法律追索提供了可能。

此外,成效最明顯的是兩國之間的雙邊協定,此前成功的文物追索案例,基本都是靠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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