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快要到期的子彈不提前發給士兵使用?他們認為這種做法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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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二戰之後,我國再也沒有與其他國家發起戰爭,並且我國每年會都生產大量的子彈,一部分是對外出口,剩下的都是存放起來,萬一哪天戰爭來臨就用的上了,大家都知道,子彈它也是有保質期的,要是過了保質期,就不會再出現在戰場上,就要將它們進行銷毀。
對於此事有人就感到很好奇,為什麼國家不在保質期還沒到的時候將這些子彈發下去呢?也許他們這麼做也有他們的道理吧。子彈的保質期是30年,如果出現受潮的情況,那就會提前過期,所以子彈的保質期是沒有辦法保證的。每個槍支使用的子彈型號又是完全不一樣的,因此這些子彈不能給他們在平時使用,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將他們銷毀掉,其實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大家都知道銷毀子彈是挺浪費資源的,但這也是沒有選擇了,畢竟這些子彈過了保質期就不能在使用了,因此我國不可能將這些過期的子彈給士兵們訓練吧,也不能為了節約成本,而忽略了士兵們的安全問題,這也是為了防止發生什麼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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