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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線不披露《英雄本色2018》宣發費用背後,暗藏著什麼行業潛規則?

編者按: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壹娛觀察」(ID:yiyuguancha),作者江宇琦。36氪經授權轉載。

《英雄本色2018》導演丁晟的一篇微博又將光線推上風口浪尖。昨日,電影的幾方參與者又紛紛發表聲明,事情大有打口水戰的趨勢。

5月2日,《英雄本色2018》導演丁晟發布長文《光線,請拿到陽光下》,質疑《英雄本色2018》宣發方光線傳媒在「宣發」和「票補」款項上存在問題,要求光線方面提供包括每次發布會的具體費用、商務合作合約、媒體投放費用、路演費用以及票補出票量等在內的宣發項目明細。

隨後,光線也於當天發布了相關聲明,表明在宣發中已經「付出了最大的努力」,並引入第三方北京文化,稱此次宣發成本由雙方共同確認,公司「沒義務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包括宣發明細在內的任何信息和資料」。同時光線還在聲明中暗指,《英雄本色2018》票房成績不理想,與其質量不佳有關,「影片的品質是根本」。

可沒曾想,昨日北京文化又發表聲明,稱公司在將墊付的宣發費用交給光線之後,未參與任何實際宣發工作和宣發費用的支出。也就是說,北京文化對於實際項目明細並不知情。此外,作為電影出品方的酷仔文化亦於同一天發表聲明,要求光線給出具體賬目明細。

有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公開所有明細或許並不現實,但是要求光線方面公開票補款項和大致用途的需求是合理的。5月2日當天,丁晟點贊了「成都娛樂幫」的一條微博,按照博主描述,早在今年1月就有自稱是光線工作人員的人來找其做電影宣傳,但卻稱沒有費用預算;此後,亦有某頭部影視類網站商務負責人向壹娛觀察(微信ID:yiyuguancha)透露,在其網站與片方、宣發方過往的合作中,合作方一般會選擇用金錢來交易結算,但光線卻很少就需要付費的電影推廣、宣傳項目與其達成合作,往往會提出資源置換的要求,這在她看來是難以理解的,「就好像並沒有專門的費用預算一樣」。

然而也有業內人士指出,宣發行業極其複雜、門道極多,導致宣發方無法披露詳細經費用途的原因也有許多。某資深宣傳人士告訴壹娛觀察:「很多宣發費用的使用都是十分模糊的,裡頭有很多軟性成本,比如給影院方面的紅包、買水軍的費用等,一來公開費用會把影院牽扯進來,二來這些費用的支出根本沒法開發票,所以賬目明細提交起來其實是特別困難的。此外,一般會產生糾紛的都是票房成績不理想的影片,而大公司對這些影片的處理往往比較輕描淡寫,過多提及可能會影響公司業務、業績等。」

對此有發行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壹娛觀察,其對於費用明細,包括一些軟性支出在內,都會向費用支付方說明。但在過往片方和宣發方長期的實踐中,出於人情世故等多種因素的考量,部分公司間在合作時也逐漸形成了一種「潛規則」,即有的片方不會去追問宣發方具體的宣發費都花在了哪些地方。而為了避免宣發費被濫用,片方會根據以往的經驗和片子體量、類型等計算出一個合理的宣發預算範圍,並總結出相應的KPI,如果最終效果相差不多,那片方就一般會默認宣發「達標」了。

不過這並不代表片方無權要求知道賬目明細,曾多次代理過同類案件的民博律師事務所律師胡佔全告訴壹娛觀察,電影的宣傳發行是實現影視投資合同目的的關鍵,無論是片方委託第三方發行還是製作方的其中一方獨立發行,片方與宣發方均產生了委託代理法律關係。宣發方作為受託人,有責任、有義務要向委託方彙報宣發成本即宣發費用中花的每一分錢花在了什麼地方。既使宣發合同中沒有詳細規定,按照合同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和等價有償原則,仍然可以要求其出示明細。

有宣發公司的工作人員認為,在合作中,如果資金支付方有要求,那麼宣發公司應該向其公開賬目明細,不過其一般不會對其他方進行公開。如果導演丁晟沒有資金投入,那麼光線亦無需向其公開明細。但是作為和光線有直接協議的北京文化,其在這個時候「和我無關」的表態卻值得玩味。

雖然行業中不少公司在過往的實踐中形成了這種「不多過問」的潛規則,可在現實中這樣的默契也正越來越多地被打破,許多片方都會和發行方在類似的問題上產生分歧,只不過動靜不會有《英雄本色2018》這次這麼大。

《英雄本色2018》導演丁晟

一方面是因為隨著影視行業的發展,有越來越多跨行業的新玩家入局,以至於新舊理念上會產生衝突。例如此次和丁晟站在同一戰線的酷仔文化,就是做禮品營銷等業務起家,進入影視行業的時間不算太久。「在很多行業里,乙方向甲方提供詳細的預算表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影視圈的潛規則新入局者不一定能接受。再加上很多新公司對行業不熟悉,賠錢之後更希望要個說法,因此出現糾紛也就不奇怪了。」上述宣傳人士告訴壹娛觀察記者。

此外,更重要的一點在於,電影市場本身也在發生著劇烈的變化。有業內人士向壹娛觀察表示,「過去宣發對於影片票房影響是極高的,所以有幾年宣發的投入也在不斷走高。可是由於互聯網宣發的出現以及觀眾審美能力的提升,很多傳統的宣發手段開始失效,大投入時常和結果不成正比。也就是說,既有的經驗法已經很難適應當下的市場,也無怪乎很多片方覺得宣發費沒有用到實處了。」

針對這些日益增多的宣發糾紛,作為娛樂法專家的胡佔全律師認為,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權利不清,在達成相關合作時委託方能夠就宣發問題單獨與受委託方定立一個內容詳盡的協議,「最好包括宣發的時間、地點、方式、效果以及提供成果報告、確認標準等作出詳細的約定,因為約定越詳細,對委託方的保護力度越大。」

而某有著十數年發行經驗的資深業內人士則告訴壹娛觀察,賬目的明細化對於宣發方和片方,乃至整個行業都是一件好事,這樣無論是片方維護自己權利還是宣發方內部問責都有可以參考的憑據。「我們公司在做發行工作時,都要求前期有預案,後期後結案報告。即使有些款項沒法寫得那麼細,但至少能有一個大致的支出類別。做宣發就應該有做宣發的規矩,我認為這個行業最好的狀態就是專業對專業。」

因此,胡佔全律師也進一步呼籲,無論此次還是未來的糾紛案中,如果片方的權益的確受到侵害,那麼應該大膽站出來說「不」。「現在宣發涉及到的賬目問題都不是一個小數目,要是片方能夠站出來,拿起法律武器主張自己的權利,那麼對影視行業的影響會是巨大的,必將推動中國電影行業向透明化發展,讓整個產業鏈有機會暴露在法治陽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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