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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載人出意外 人民調解息紛爭

七旬老翁滑落摩托車傷重不治,家屬不依不饒索要高額賠償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5月4日訊好意施惠本是一種生活中極為常見的行為,但實踐中卻難免引發一些意外與糾紛。近日,漳浦縣官潯司法所成功調解了一起因好心載人發生意外死亡事故而引起的糾紛。

近日,家住漳浦縣官潯鎮西北村的何某順(歿年75歲)因家中有線電視無法正常收看,便趕到鎮上負責廣電網路服務的何某仁家中,讓其幫忙到家裡維修。何某仁見何某順年事已高,走路回家有些不方便,於是用摩托車搭載何某順回去。不料途中何某順因個人疏忽不慎從車上滑落,頭部觸地,當場昏迷,送醫院後不治身亡。何某順的家人悲痛欲絕,要求何某仁賠償其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37萬元。

司法所受理案件後,極力安撫死者家屬情緒,告訴死者家人,人死不能復生,司法所一定會主持公道,還老人一個公道,並讓家屬先回去辦理老人後事,讓老人一路走好。

送走死者家屬後,司法所工作人員立即聯繫何某仁到所說明情況。何某仁到司法所後,一臉無辜地對調解員說道:「我明明是好心搭載何某順,我又沒收錢,卻不曾想會出現意外。要讓我賠償如此巨額款項,我真的很冤枉啊!」調解員詳細詢問何某仁當時的情況。原來當時何某順是側身坐在摩托車上,又未戴安全頭盔才導致意外滑落,頭部著地時觸碰到水泥路面導致死亡。司法所工作人員告訴何某仁:「何某順側身坐在摩托車上,且未戴安全頭盔本身存在一定過錯。但你作為駕駛員,對何某順乘車存在安全隱患,未盡到及時提醒義務,且繼續讓其坐車,要承擔部分責任。」司法所工作人員詳細分析了糾紛的關鍵點,明確告知何某仁應當承擔的責任。何某仁逐漸認識到了自己的過錯,表示願意承擔其應負的責任,但對於死者家屬提出的37萬元高額賠償款,他認為不合理,也付不出。司法所工作人員詢問了何某仁所能接受的賠償額度,何某仁表示5萬元以內他能勉強接受。

當天晚上,司法所工作人員又單獨和死者家屬溝通。司法所工作人員對死者家屬說:「何某順是因為個人的疏忽側身坐在摩托車上,又未戴安全頭盔,他本身存在一定的過錯,也要承擔部分責任,且要讓何某仁賠償37萬元也是不合理的,沒有相關依據。」工作人員也表明了何某仁所能接受的賠償金額。經過司法所工作人員依法依規耐心細緻的勸導,死者家屬同意適當降低賠償額度,但不得低於10萬元。

鑒於雙方當事人態度的逐漸緩和,賠償金額分歧逐漸縮小,次日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員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經過一番勸導,最終在司法所的耐心調解下,雙方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何某仁一次性賠償何某順家屬喪葬費等共計人民幣6萬元。雙方當事人當場簽訂調解協議書,並一次性履行完畢。

(林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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