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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玩客雲」調查:國際版涉嫌ICO,「負債」泡沫正在積聚

時代財經APP記者 希文

曾經數據傳輸領域的「王者」,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日漸式微,本欲借區塊鏈的風口「東山再起」,卻不料遭致監管和市場的廣泛質疑,作為憑藉P2P技術崛起的傳統巨頭,迅雷近年來與區塊鏈的「聯姻」故事令人唏噓不已。

從第一代「水晶計劃」橫空出世,到第二代「賺錢寶」模式推出獨立硬體設備,再到以玩客雲、鏈克為代表的第三代計劃吸睛無數,迅雷執拗地在獲取用戶帶寬資源的成本與收益之間尋求創新與平衡,但卻在虛擬貨幣走下神壇、ICO監管收緊、市場非理性投資降溫當中遭遇當頭一棒。

區塊鏈的故事是動人的,也是危險的。迅雷區塊鏈「熱」正在退潮,但對用戶「負債」所形成的泡沫仍在積聚。等待迅雷玩客雲模式的,又將會是什麼?

成敗區塊鏈

作為曾經互聯網數據傳輸領域的龍頭,迅雷也有過風光無限的歷史,在以P2P(Peer to Peer)技術為主的數據傳輸時代,迅雷憑藉PSVP獨佔市場鰲頭。

然而好景不長,隨著P2P衰落,CDN(Content Delivery Network;內容分發網路)興起,數據傳輸領域群雄並起。以阿里云為首的CDN技術服務商通過價格戰將迅雷在技術方面的先天優勢一一擊潰,迅雷市場份額被蠶食殆盡,不得不尋找新的突破口。

2015年,迅雷把寶押在了P2PCDN上,旗下全資子公司網心科技推出星域CDN,正式布局P2PCDN業務,這也是迅雷區塊鏈故事的開端。

星域CDN的模式是,用戶利用自己的終端設備或自行購買的硬體作為伺服器,給迅雷提供閑置帶寬資源,從而獲取相應收益。

第一代星域CDN計劃為「水晶計劃」,用戶電腦直接作為伺服器,給迅雷貢獻閑置帶寬,迅雷根據貢獻量給予用戶「水晶」作為獎勵,「水晶」可兌換人民幣,相當於迅雷用人民幣購買了用戶的帶寬資源。但該模式硬體損耗大,耗電量高,影響網速,效果不甚理想。

第二代計劃接踵而至:賺錢寶+IDC專屬項目。與「水晶計劃」不同之處在於,「賺錢寶」是需要用戶購買的獨立的硬體設備,雖然解決了上一代的遺留問題,但設備投入的增加導致用戶收益減少,因此硬體銷售並不理想。此外,IDC專屬項目指的是利用用戶的工作資源提供帶寬,這也存在違法風險。

更為重要的是,行業競爭激烈,迅雷為獲取帶寬資源而付出的成本在逐年攀升。讓利用戶,意味著迅雷利潤減少甚至虧損;而追逐利潤,則會打擊用戶參與共享帶寬資源的積極性,一旦用戶減少,該模式也就難以為繼。迅雷陷入兩難境地。

如何吸引更多用戶貢獻帶寬資源,而又不需付出太多成本?借著區塊鏈的「東風」,迅雷祭出了一招「空手套白狼」:發幣,即「玩客雲」模式。

玩客雲與此前的一、二代計劃並無二致,只是將獎勵給用戶的收益換成了「玩客幣」,並承諾用迅雷未來的生態服務或其它增值服務兌換用戶手中的玩客幣。

然而,對玩客雲用戶來說,玩客幣的兌換價值吸引力並不足,用戶真正感興趣的是,在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獲全民瘋炒的背景下,玩客幣可以交易背後的想像空間。這極大強化了玩客幣的上漲預期,帶動了廣大用戶參與的積極性,也推動了迅雷相關硬體設備的熱銷。

統計顯示,在去年8月推出玩客雲計劃後,迅雷首期5.47萬台玩客雲硬體設備當月便被秒光。而據迅雷官網數據,截至2017年11月28日,玩客雲總預約人數達790萬。彼時,玩客雲設備預約價399元,官方指導價599元,但在第三方電商網站上,玩客雲設備被炒到了2500元,較官方指導價暴漲超三倍。

受區塊鏈概念及玩客雲模式刺激,迅雷美股股價彼時迅速躥升。2017年10月13日,迅雷股價為4.39美元;11月22日,迅雷股價已漲至23.98美元。僅僅一個多月的時間裡,迅雷股價暴漲446.24%。

如果一切順利的話,迅雷將借著區塊鏈這股東風實現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的逆襲。但現實卻並非如此,玩客雲模式遭致多方質疑。

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指出,近期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大量湧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

效仿比特幣「挖礦」,並實行產量減半機制,玩客雲疑似炒幣、ICO,引起了監管和市場的廣泛質疑。多重壓力之下,迅雷於去年12月發布公告稱,將「玩客幣」更名為「鏈克」,「玩客幣錢包」更名為「鏈克口袋」,同時要求用戶賬戶實名制,打擊投機行為。

然而此舉卻並未禁止鏈克的交易,被用戶用於私下流通的鏈克隨後又遭到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公開點名。該協會發文指出,迅雷發行代幣實際上是用「鏈克」代替了對參與者所貢獻服務的法幣付款義務,本質上是一種融資行為,是變相ICO。迅雷隨即徹底關閉國內「鏈克口袋」用戶間的轉賬功能,擺脫變相ICO嫌疑。

鏈克失去了炒作價值,玩客雲風潮也逐漸退去。時代財經了解到,在玩客雲設備交易市場,曾經被炒至2500元的硬體,如今已跌到450元左右,二手價格大約為410元。而迅雷股價方面,目前每股在13美元左右徘徊,距前期高點跌去近一半。

投資者踩雷

在迅雷去「炒幣」化、打擊投機行為的這場行動中,受傷最嚴重的莫過於踩了「鏈克」這個雷區的投資者。

據時代財經調查,鏈克價格從發行時的0.1元,曾經最高被炒到8元左右,漲幅近80倍。而如今在「黑市」,鏈克價格僅在1.4元上下。

「只有當鏈克價格高於1.7元,才能覆蓋成本。」有鏈克投資者向時代財經表示,「如果不考慮迅雷承諾的兌換服務,僅以『黑市』價格作為參考的話,持有玩客雲設備進行『挖礦』的用戶目前正處於持續虧損狀態。」

對於曾經高位接盤的玩客幣(鏈克)投資者來說,價格的斷崖式下跌更是一記重挫。這也引起了部分投資者對迅雷的不滿,甚至有投資人到迅雷辦公區域拉橫幅進行維權。

迅雷在美股市場上「過山車」式的股價是另一個雷區。2018年2月,有美股投資者對迅雷發起兩起集體訴訟。投資者認為,迅雷明知ICO屬於違法行為的情況下,還對其正當性進行虛假陳述,導致股價深受影響,波動較大。因此,投資者希望通過訴諸法律維護自身利益,獲得補償。

除了上述投資者踩過的明「雷」之外,迅雷還存在一顆「隱雷」。

時代財經調查了解到,儘管迅雷官方在今年年初關閉了國內版鏈克錢包「鏈克口袋」用戶間轉賬功能(關閉轉賬功能可以禁止用戶間的私下交易),但用戶間的鏈克流通路徑並未被完全堵死,迅雷給用戶們留了一個「後門」。

此「後門」就是「鏈克口袋」國際版。據時代財經了解,「鏈克口袋」國際版的用戶間轉賬功能目前並未關閉,用戶只需將國內版本錢包中的秘鑰備份導出至國際版本,即可完成鏈克資產由國內到國外的轉移,之後再將鏈克轉入第三方交易平台,用戶即可進行鏈克的流通與交易。

以時代財經了解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鏈克城市」為例。用戶在將國內版本錢包里的鏈克轉入國際版錢包之後,如果想要賣出手中的代幣,則需將國際版錢包里的鏈克充值到鏈克城市平台的賬戶中,然後在廣告欄中發布賣出信息,等待買家交易。

在遇到合適買家之後,雙方通過私下交易的方式付款(目前法幣僅支持CNY,即人民幣),賣方在確認收到貨款之後,再通知鏈克城市平台向買方釋放代幣。

買幣的流程亦相差無幾,在廣告欄中點擊「買入」,然後私下付款並在平台上點擊「標記已付款」,等待平台釋放代幣。

事實上,此類平台充當的即是「信用中介」角色,保證買賣雙方交易順利進行。如果雙方交易存在爭議的,平台可根據相關的交易記錄判定事實,然後再決定鏈克的歸屬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大量用戶將鏈克充值到鏈克城市平台進行交易,迅雷方面是否知悉此類交易模式的存在?是否會對此進行監測乃至對交易賬號做「封號」處理?

鏈克城市客服對時代財經表示,鏈克只是作為迅雷獎勵的產物,類似積分不可轉換,所以國內版本不能轉換,而國際版可以轉換,自然有它的道理。

當然,最值得關注的還是合規與否的問題。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雲峰在接受時代財經採訪時表示,去年監管機構發布的《公告》明確禁止代幣發行融資和交易平台內代幣的兌換、買賣等行為。該代幣發行公司在國際平台上提供代幣轉賬服務,實際上仍為代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交易、兌換行為,違反《公告》相關規定。

交易平台和賬戶設置在國外又能否受到國內法律的約束?陳雲峰解釋稱,根據公告對於ICO的定性,ICO行為目前在我國涉嫌觸犯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等罪名。我國刑法適用範圍適用屬人原則,即我國公民涉嫌違反中國法律的,應當受到刑罰追究,如我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觸犯我國刑法規定之罪的,除了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外,仍然要適用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因此,如果該ICO項目是我國公民或企業發行的,即使其代幣轉賬功能限於國際平台,同樣會被認定為涉嫌違法並受到刑事責任追究。」陳雲峰說。

針對上述問題,時代財經向迅雷方面發去採訪函,但截至發稿未獲對方回復。

「負債」泡沫

根據迅雷官方給出的介紹,鏈克總發行量15億,其中迅雷持有3億作為管理費,佔總量的20%。剩下部分由用戶挖礦產生,且每年產量減半。也就是說,即使挖礦設備數量不變、挖礦硬體能力相等的情況下,用戶獲取鏈克難度也在成倍增加,投入成本不斷增長。

用戶獲得的鏈克有何價值?迅雷給出的承諾是,鏈克可兌換網路加速服務、雲存儲服務、共享內容服務,隨著共享經濟和區塊鏈發展將會有更多應用場景。不過,據時代財經了解,目前迅雷仍未推出任何實際的應用場景,鏈克背後的兌換價值仍為「紙上財富」。

在官方禁止國內鏈克交易流通的背景下,鏈克價值是固定的,且唯一價值是兌換迅雷生態體系內的服務。然而,矛盾的是,受產量減半機制影響,用戶投入逐年增加,獲得的鏈克相應減少,對於「挖礦」行為來說,這是一個收益遞減甚至會持續虧損的過程,勢必將導致玩客雲計劃的吸引力降低。

因此對於迅雷來說,只有在每年鏈克產量減半的基礎上,同期提高鏈克的兌換價值,才能激勵用戶持續「挖礦」。但這又會引發另一個悖論:迅雷未來能否按照產幣成本足額兌付?

有用戶在玩客雲模式下計算得出,第一年貢獻50GB帶寬能夠獲得1鏈克,第二年受用戶基數增長、產量減半等因素影響,50GB實際獲得的鏈克數量小於0.5個。按照此前「賺錢寶計劃」50GB=10000水晶=1元人民幣的標準計算,根據足額兌付的規則,第一年1鏈克需獲得大於或等於1元人民幣價值服務,第n年1鏈克則需獲得大於等於2的n次方人民幣的價值服務。

與1鏈克產出成本呈現指數增長不同的是,數據傳輸行業帶寬成本效率每年只能提升25%。這也意味著,即便每年迅雷利用玩客雲計劃最大化節省25%的帶寬成本,仍遠遠難以覆蓋每年需足額兌付給用戶的鏈克價值。

從另一層面來看,迅雷通過發幣換取用戶手中的帶寬資源,並承諾兌換生態服務,本質上是對用戶的「負債」。根據上述計算結果,迅雷對用戶的「負債」已呈現「泡沫」狀態。

迅雷的承諾是否具備法律效益?陳雲峰認為,如該積分性質不涉及權益發放,僅作為平台未來內部流通手段,用戶可通過使用積分兌換商品或服務,這種使用應當屬於一般商事活動中的積分,不存在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情形,但是如果代幣涉及與法幣交易、兌換,甚至代表收益,則此種商業模式涉嫌違反我國現有監管框架,從而不具備法律效力。

「對於用戶來說,《公告》已經明確提示參與代幣融資項目的風險,用戶在不了解項目真實性的情況下就進行投資,則要承擔項目失敗風險、欺詐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並且根據《公告》要求,用戶要風險自擔。」陳雲峰補充道。

關於迅雷未來如何保證用戶獲取的鏈克價值,以及是否會用生態服務足額兌付代幣的問題,時代財經也向迅雷方面做了了解,但截至發稿未獲對方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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