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被性騷擾?一定很爽吧」
「平等。」
01
近日,廣州某男大學生爆料稱自己在地鐵被一個中年大叔給性騷擾了。
現在的變態是越來越猖狂了,這年頭男性也開始不安全了。
02
事實上,被性騷擾的男性不在少數。
信息時代的互聯網將以前看不到的東西曝光於艷陽之下。
博主@阿里山神滷蛋,將自己被教練性侵經歷po到了微博上。
然而時至今日,國內對於遭強姦的男性受害者們依然是沒有相關的法律保護的。
我國法學理論上『強姦』僅指生殖器插入,所以男子對男子不稱強姦而是猥褻。
國內首次對猥褻男性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是在2010年。
案件發生在北京的某保安宿舍,2010年5月9日夜裡11點,同宿舍的張某對李某(均為男性)施行了猥褻犯罪。
但最後僅僅判了張某一個故意傷害罪,罰款2萬元以及為期一年的有期徒刑。
而且「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所以如果男性被女性「強姦」是無法定「強姦罪」的,2007年11月24日,16歲河北少年周某遭三個女性輪姦至休克,最後也只以傷害罪論處。
03
由於法律上與認知上的不成熟,男性受害者通常會被忽視,被質疑,甚至被無情的嘲笑。
社會文化中長期存在著偏見,社會輿論提及男性被性騷擾都是啼笑皆非。
被女人騷擾就是艷遇,被男人騷擾則是笑話。
下面的是著名「九眼橋事件」的百度詞條:
吃瓜群眾簡直喜聞樂見,大義凜然的表示願意替這名受害分擔痛苦:
「放開那個男的沖我來」,「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請你聽到男性遭遇性騷擾的新聞的時候,忍住不自覺上揚的嘴角。
難道男人的貞潔就只值2塊錢一斤嗎?
那些新聞上被性騷擾的男性們只能背負傷痛獨自前行嗎?
由於這些閉塞的觀念,害怕大眾的侮辱,害怕成為笑柄,以及被貼上GAY的標籤,很多人選擇了沉默。
有研究表明,相比於女性,男性受害者更加不願意在被猥褻或被強姦後報警。
對於被性騷擾的男性而言,他們無助的境況更難被人知覺。
04
不同於女生被性騷擾的新聞鋪天蓋地的譴責,男性被性騷擾的新聞評論底下恍若一片歡樂的海洋。
「哈哈哈哈哈」,「23333」「一定是穿得太少」,「一定不是正經的男孩子」「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諸如「被騷擾的男人有反省過自己是不是穿太少打扮太妖艷了嗎」的言論,然後再加個狗頭當友軍。
我能理解這是大家對「女性被性騷擾」里的直男癌式的評論的反諷,但這些惡意的反諷憑什麼讓一個受害者來承擔?
現代社會強調男女平等,無論性別,我們對待性騷擾的態度應該是一樣的,不應該因為受害者是男性而在這座天秤上失衡。
這個世界兵荒馬亂,但始終有這樣的期盼,
太陽出來的時刻,能照耀到每一個善良的靈魂。
羞姐的廢話
心態很崩。
微博@羞斯頓
※「男友用左手解指紋鎖,我就知道他出軌了。」
※懷孕,出軌,墮胎,自殺,那個被渣男毀掉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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