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舟山名老大竭力呼號:不分老幼,保護海洋!一邊,有人偷捕10萬斤蝦籽,面臨刑責!
自5月1日中午12時起,
東海全面進入新一年的伏季休漁。
舟山除釣具外,
所有作業類型漁船都進入休漁作業,
共5526艘。
伏休期間,
一旦發現有偷捕行為的
將追究刑事責任!
一份來自普通漁民的倡議書
(全國人大代表、漁民代表夏永祥)
舟山依海而生,因海而興。曲折漫長的岸線,星羅棋布的島礁,富饒遼闊的海域,造就了聞名世界的舟山漁場,使舟山成為「中國海鮮之都」「中國漁都」。然而近年來,舟山漁場卻因為海洋污染加重和捕撈強度過大,海洋生態環境遭到不斷破壞,近海漁業資源持續枯竭,制約了海洋漁業的健康發展。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謀劃並實施國家綠色漁業實驗基地建設,是從根本上解決當前面臨的海洋漁業資源衰退、生態環境形勢嚴峻等問題的科學舉措,是修復振興舟山漁場的具體實踐,這充分體現了各級黨委政府全力推進漁業可持續發展的堅定決心。我們廣大漁民兄弟倍受鼓舞,我們將繼續在海洋漁業資源保護方面發揮示範、帶頭作用,同時向社會各界鄭重倡議:
一、爭做海洋漁業資源保護的守護者。積極投身舟山國家綠色漁業實驗基地建設中的漁業管理改革創新、資源養護生態修復、海洋牧場建設示範、綠色智慧漁業發展等活動,珍視海洋環境,保護漁業資源,呵護藍色家園。自覺配合海洋漁業執法亮劍專項行動,發現伏休期間偷捕或使用禁用漁具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勸止或通過「12345」「967201」等舉報熱線向當地漁政管理部門反映。
二、爭做海洋漁業資源保護的示範者。堅決遵守國家和省漁業法律法規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禁用漁具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捕撈許可類型、作業和場所使用合規漁具進行捕撈,自覺執行最小網目尺寸、重點保護品種最小可捕規格及幼魚比例制度,不購買、不攜帶、不使用「一電四網」(電脈衝驚蝦儀、多層囊網、地籠網、灘涂串網、珊瑚網)禁用漁具,不捕撈、不銷售、不使用幼魚資源。
三、爭做海洋漁業資源保護的宣傳者。積極宣傳和普及海洋漁業資源保護知識,增強全民海洋資源保護意識,不僅是漁民兄弟的應盡義務,也是我們所有公民的共同責任。不分老幼,無論職業,希望所有熱愛這片藍色家園的朋友們爭做保護海洋的志願者、實踐者,與我們一起宣傳漁業資源保護理念,一起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保護海洋漁業資源人人有責,資源保護成果人人共享。讓我們大家行動起來,用我們的智慧和行動,為保護海洋漁業資源做出應有的貢獻,共同實現「漁場富饒、漁村美麗、漁民增收、人海和諧」。
倡議人:
夏永祥全國人大代表、舟山市岱山抲魚人漁業專業合作社黨總支書記、理事長
劉世忠浙定漁01102船老大
李惠良浙普漁70086船老大
周奕福浙普漁68997船老大
顧孝海浙岱漁10213船老大
周明山浙嵊漁07185船老大
潘力爭浙嵊漁06886船老大
就在4月27日上午,
位於新城長峙的東海維權基地
響起一片汽笛聲,
空中,一架執法直升機盤旋。
我市國家綠色漁業實驗基地
海洋生態牧場建設
暨海洋漁業執法亮劍行動
拉開序幕
「亮劍」東海,
海陸空聯合護漁護海
養與護,總是不分家的。
「亮劍」行動的啟動儀式上,來自海警、邊防、漁政和海監四支主要執法隊伍早已整裝待發。
在接下來的一段時間裡,他們將開展「三戰」行動、狠抓漁業安全生產整治行動,以及「海盾」「碧海」「護島」行動等。
針對國家海洋督察反饋的問題,強化圍填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海島監視監測、近岸海域巡航、海洋工程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用海用島行為,以確保「亮劍」行動落地見效。
此次參加「亮劍」行動的,
空中有中國海監飛機,
海上有執法船艇37艘,
還有全市各地組織的
漁民護漁船隻30餘艘,
參加行動的人與船舶數量
可稱歷年之最。
保護海洋,休養生息,
已成有良知人士的共識。
但依然有人
頂風作案!
5月1日中午12時許,普陀區海洋行政執法大隊在海上日常巡航時,發現準備卸魚貨的浙岱漁03187漁船,執法人員依法登船檢查。經查,船上有大量蝦籽,涉嫌非法捕撈,船上有禁用密眼襯網3張,依法予以查扣。
數以億計的蝦籽,被廉價當作飼料
現場被查獲的三頂密眼襯網被堆放在漁船尾部,這三頂密眼襯網的網目尺寸只有1厘米左右,遠遠低於最小網目尺寸,屬於禁用漁具。
這樣細密的網眼,
有什麼海洋生物能夠僥倖逃脫?
在普陀違規漁船扣船所,浙岱漁03187漁船停靠在碼頭,工人們正從漁船貨倉內一箱一箱往外搬運蝦籽。
成箱的蝦籽由工人搬運到卡車上,統一運送至普陀違規漁獲物指定的魚粉加工廠過磅封存。
經過對漁獲物清點過磅,共有蝦籽2523箱,合計總重量102000斤,依法已經構成刑事責任條件。
十萬斤蝦籽,這是什麼概念?
目前,涉案11名當事人已依法移送普陀區公安分局立案調查。
據調查
浙岱漁03187漁船為帆張網作業漁船,被查獲時,船上共有船員11名。據浙岱漁03187漁船上大副王某交代,該船於4月26日出海,4月27日至29日在東經124度00分,北緯30度48分海域進行作業時,在帆張網網囊內又加了一層密眼襯網,進行帆張網作業,共生產2天。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指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過國家對不同捕撈對象所分別規定的最小網目尺寸的漁具。
記者 陳斌娜 通訊員 李濤
來源:舟報集團新媒體、舟山廣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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