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了兩次離職,上司都不讓走?當啥都沒發生過?
在一家電商公司工作很心累,工作內容與自己最初面試內容不符,得不到良好的發展,工資也經常因為各種原因被扣
例如:
1.微淘運營數據不達標,但該公司淘寶店鋪因違規刷單被拉入黑名單,數據非常低,卻希望在不給我任何資源的情況只靠內容做上去
2.例如讓做直播,我非常討厭做直播這種事情,溝通幾次,說了會調整卻一直在拖延。
現在放棄了想離開,一個月前提了一次離職,主管勸我留下並承諾對工作內容做了調整,但越調整工作我越難做,遂五一假期前二次提出離職,當時主管直接開罵……我一臉懵逼,說我不成熟,不為自己以後考慮巴拉巴拉,讓我回去再考慮。
晚上又微信道歉說自己下午態度不對,她覺得我拋棄了她,(我是女生~),如果真的想走還是尊重我的選擇。那我就很禮貌的回復說表示理解,但確實這份工作不適合我,以後有事情需要幫助可以隨時聯繫……
我以為假期來就可以辦理離職申請了~結果……今天來公司……她當啥都沒發生過給我安任務~這個操作我有點不懂了……
1
事實上,好些人在剛入職場的時候,都容易感情用事。
有個朋友問我,自己遇到一個工資更高、發展更好的機會,但是現在的領導對自己不錯,不好意思提辭職,感覺辭職就好像背叛了領導以前的恩惠。
這裡的矛盾點就是職場發展本來門生意的邏輯,但是現在解決起來卻是用感情的邏輯來試圖解決。
用錯了辦法,就出現了糾結的思路。
其實挺簡單,生意歸生意,感情歸感情。
既然有更好的發展,就得去,把個人發展的效率提上去,才是對自己最好的負責任。
去了新公司還可以跟原領導保持良好的人際關係,有機會了給予領導幫助。
這才是清晰的解決,一碼歸一碼,不要混為一談。
2
提兩次離職的案例也一樣。
從生意的角度來看,一個人提出了離職,而自己的領導兩次都不讓走,那肯定是有些反常。
正常的來說,一家公司往往佔據了僱傭的主動權,也就是說公司會主動辭職效率不夠的人,積累更多高效的員工。
現在卻是員工主動辭職公司,辭職兩次,相當於打了上級兩次的臉。
現在領導還當做員工不是故意打到的,甚至以為打的是別人而不是自己,臉一點都痛。
其實心中早再罵了,狂怒啊!
但是領導為什麼這麼忍著卻不肯放人,甚至當根本沒發生過?
反常就是在這裡了,如果公司佔據僱傭的主動權,自然可以隨意讓人走,但是反過來了,那麼主動權也是反過來的。
也就是說員工佔據了僱傭的主動權。
而一般什麼時候員工能佔據僱傭的主動權,絕大部分都是工資偏低,公司管理效率偏低的時候。
說白了就是公司很差,老闆也沒多大本事,不好招人,就只能貼臉裝作沒發生了。
3
我有個朋友的朋友的朋友開了家生產公司,公司換人的頻率比較高,一新人到公司,往往待超不過半年,超過一年都算很稀有了。
這家公司的經營策略就是省錢,各種扣錢,從運費上扣,從扣員工工資,從合作方身上摳。
摳完之後,管理中還容易罵人,員工做的不好,容易被罵。
被罵之外,員工的工資都是行業內偏低的。
有人會覺得這樣的公司很奇葩,但是實際上還一直存在,只不過壯大上一直有瓶頸,靠著低價,以及及格的產品品質,還在存活。
但是對於這樣的公司,我是不會幫忙介紹員工的,坑的都是自己的名聲。
4
職場,要高效發展,就是需要在事件中篩選出來高效的選擇,經過積累,個人就會越來越高效。
一開始的案例也如此,很明顯這家公司沒發展,工資還低,就直接走,不要被其它表象所迷惑。
至於領導的做法,那就直接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則來走,提交離職一個月,自動就會解除合同了。
根本沒有背叛一說,再說也沒看到領導為提主承擔什麼責任。
而且即使個人留下來了,假如公司有發展後,公司的發展效率超越提主,那麼公司會毫不留情的辭退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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