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的防火牆,夫妻共同債務邊界和隔離
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對此前備受爭議的《婚姻法》24條作出修正,並於1月18日起施行。
如何解讀新的司法解釋?
第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共債共簽」原則保障了另一方的知情權,也儘可能杜絕了在不知情情況下「被負債」的現象。
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包含為家庭日常衣、食、住、行等的支出,它是維繫一個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須的開支,而非用於純個人目的的生活需要。即為家庭日常所需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若一方認為該債務未用於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不屬於共同債務可舉證證明。
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當債務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範圍時,債權人主張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需承擔舉證責任。
1月3日, 賈躍亭太太甘薇從美國回來, 從身價數百億的樂視老闆娘到賬戶凍結、豪門夢碎,宣布替夫還債,並通過資產抵債和出售資產的方式,以解決公司欠款問題。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即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借的錢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便另一方不知情,都需要共同償還。
那麼根據1月17日頒布的最新司法解釋,如果甘薇能證明自己對於負債不知情,就真的可以不用承擔債務了嗎?
其實,即便沒有「共債共簽」,甘薇可能還是需要和賈躍亭共同承擔債務,因為夫妻兩人作為公司的股東,該筆債務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
不管甘薇最後是否能夠力挽狂瀾,樂視事件應該成為企業家們的前車之鑒。個人資產和企業資產不分是企業家面臨的最大風險之一,這是多數企業家致命的硬傷,一旦企業經營失敗時,由於債務牽連最終導致企業破產甚至連累家人。企業家們在創業、守業、傳業的過程中,需要未雨綢繆,運用金融工具,提前規劃,隔離企業與個人的風險,搭建個人與家庭的防火牆。
如何運用金融工具,提前籌劃?
可以企業主為被保險人,購買大額壽險保單,子女為受益人,身故賠償金直接歸受益人所有。如果子女年幼或未成年也可以設立保險金信託。根據保險法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債權人不能對債務人的人壽保險債權行使代位權,因此保險金可以有效實現與其他資產的隔離。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二條: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扶養關係、撫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
當然,人壽保險債務隔離功能的實現需要滿足以下兩點,一方面投保人所交保費的資金來源要合法合規的;另一方面在購買保單的時候不存在惡意避債的情況。如果能夠滿足上述兩點,通過人壽保單的結構設計,可以有效搭建個人與企業的防火牆。
希望所有的企業家在創業、守業、傳業的過程中能夠運用法律金融工具做好企業和個人資產的保全與隔離,實現家業永續、基業常青。
智+財富顧問專家團隊
建行上海市分行私人銀行中心智+財富顧問專家團隊專註於維護建行超高凈值私人銀行客戶,並為客戶提供財富顧問支持。該團隊成員都有9年以上私人銀行財富管理經驗,擅長不同研究方向,包括家族信託、保險、稅務、跨境投融資、資產配置等,擁有CPA、AFP、CFP、EFP等專業證書。財富顧問專家團隊致力於整合總分行資源,協同建行集糰子公司和海外分支機構,為建行超高凈值客戶及潛力客戶提供個人、家庭及企業全方位、專業化的一站式服務。
陳方
保險規劃專家
建行上海市分行「智+財富顧問專家團隊」成員,具有10年私人銀行財富管理經驗,在財富顧問團隊中主攻保險和保險金信託工具運用規劃方向,對於香港保單等有深入研究,擅長運用保險和保險金信託工具滿足超高凈值客戶對於個人及家庭資產隔離、財富傳承等需求。CFP持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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