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男子和25歲女子去辦結婚證 婚姻登記機構回復:不予辦理 真相竟然……
《合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敏
5月3日,家住釣魚城街道的周大爺憂心忡忡地向記者吐露了他的煩心事:孫女有智力殘疾,好不容易找到一個男子願意娶她,可他們帶著兩人到民政部門去辦結婚證,工作人員卻不予辦理。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我們聽聽周大爺的講述吧:
周大爺的孫女小周(化名)今年25歲。因出生時嗆了羊水,造成智力和肢體殘疾,不能行動,不會說話,無法與正常人交流。她的母親在她2歲時離家出走,父親從此外出打工,很少回家。
多年來,孫女一直由周大爺和老伴照顧。如今,老倆口年齡大了,照顧孫女有些力不從心。在半年前,通過一媒人介紹,與官渡鎮一位40多歲的男子相識,周大爺如實將小周生病的情況坦誠相告。經過接觸和了解,男子表示願意娶小周並承諾會照顧她一輩子,這讓周大爺和老伴很欣慰。
幾天前,周大爺和准孫女婿商量後,高高興興帶著小周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證,辦理時,工作人員通過訊問和查看資料後表示不予辦理。「我只聽說近親不能辦結婚證。「周大爺對此不理解,他希望記者幫忙打探一下相關政策,讓孫女、孫女婿能辦理結婚證。
帶著周大爺的問題,記者聯繫了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負責人,得到解釋如下: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完全出於自願,就有結婚的權利,可以建立夫妻關係,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可見,在辦理結婚證時,第一要素就是能表達自己的意願。工作人員會嚴格按照「一看二問三審四簽字「的程序進行,對於殘疾人來登記結婚也一樣,不管殘疾到哪種程度,必須能夠表達自願結婚的要求,並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而周大爺的孫女小周系智力和肢體嚴重殘疾,工作人員問其姓名、來做什麼等簡單問題都不能回答,對必要的婚姻登記的問題,她更無法獨立作出明確表示。「從當事人現有的狀態來看,是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符合辦理結婚證條件,故不能辦理。」杜慶表示。
美 編:徐麗華
編 輯:徐麗華
責任編輯:吳顯峰
值班總編:尹紅梅
總 編:張宏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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