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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藥店違規將被「降格」

在廣東零售藥房分類工作實行兩周後,相關監管措施也進一步收緊。

日前,南都記者從廣東省食葯監局官網上了解到,該局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藥品零售企業處方葯銷售監督管理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指出零售藥店出現違規出售處方藥行為,將撤銷《藥品GSP認證證書》(下文簡稱GSP證書),而涉事零售藥店整改重新申請GS P證書後,只能以一類藥店重新經營。

對此,昨日南都記者走訪時發現,市內仍有部分藥店存在違規出售處方葯現象,而在業內人士看來,處方葯零售嚴管是藥店承接處方外流的必要措施,但從現實情況來看,推進處方外流仍需要醫管部門「發力」。

違規藥店將被降為一類店

南都記者從這份發佈於5月2日的《通知》中了解到,省食葯監局要求廣東省內藥品零售企業必須規範處方葯銷售行為,並指出如果藥品零售企業出現偽造處方或提供虛假銷售憑證、處方葯登記存在虛假行為、反覆出現未嚴格按規定登記處方葯銷售相關信息和未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葯、以及反覆出現因投訴舉報違規銷售處方葯並經查實等情況,將依法撤銷其G SP證書並且進行行政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零售藥店被撤銷G SP證書後,半年內重新申請該證書將不予受理,同時涉事藥店在整改重新申請G SP證書後,發證機關按規定僅對藥店重新核發一類藥房的相關證書。

換言之,如果出現處方葯違規情況而重新申請G SP的零售藥店,不論此前分類如何,重新「開張」後只能按照一類藥房的經營範圍銷售非處方葯,對此,業界認為,這項處罰對於違規藥店來說可謂「要命」。

在業界看來,本次《通知》出台,實際上是上個月15日執行的《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管理辦法》和《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藥品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的管理辦法(試行)》的相應配套政策,而從監管和處罰力度而言也凸顯相關部門對處方葯在零售終端的管理進一步收緊。

「不可否認,部分藥店此前在售賣處方葯時並不那麼規範」。廣東省醫藥零售行業協會相關人士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協會方面認為,藥店三級管理和最新出爐的處方葯零售嚴管新政,一是意在規範藥店的處方葯售賣行為;二是在為醫藥分家做準備,意在讓能承接處方葯的藥店具備相關能力;三是主管部門也希望藉此提高行業集中度。

部分藥店仍在違規銷售處方葯

實際上,《通知》中所禁止的「未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葯」,一直是部分藥店存在的現象。

據南都記者此前報道,市內「部分藥店僅登記身份證就可買到處方葯」這一違規現象屢見不鮮,而在4月23日,有媒體報道指出,廣州、佛山、深圳等地的大參林、海王星辰等15家藥店存在前述違規出售處方葯現象。

那麼在《通知》出台後的24小時左右,市內部分藥店在處方葯銷售上是否規範化?昨日南都記者以購買「長效胰島素」、「阿司匹林」和「阿莫西林」(口服抗生素)等處方葯的名義,對市內部分連鎖和單體藥店進行走訪。

在天河區某大參林藥店內,南都記者提出購買上述處方葯時,該店店員要求南都記者出示身份證和醫院開具的處方單進行登記,而且像胰島素這種店內暫無現貨產品「必須要處方登記才能調配購買」;同樣的在天河區正源春國醫館(具有藥店資質)、黃埔區東興堂以及同仁堂的藥店內,南都記者在買葯時也被店員要求出示處方和身份證,否則「一律不能買」。

不過在天河區的康樂藥店及萬歲大藥房中,南都記者卻見到截然不同的情況。在康樂藥店內購買阿莫西林時,店內銷售人員先詢問南都記者是否存在「青黴素過敏」、「是否服用過該葯」後,就將藥物出售,其間並未要求南都記者出示身份證和處方;而南都記者在萬歲大藥房中購葯時「程序更為寬鬆」,店內銷售人員並未詢問南都記者藥物過敏史和處方,就直接將藥物賣給南都記者。

采寫:

南都記者 馬建忠 貝貝

實習生 陳奕璇 龍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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