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內蒙古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大調整 已經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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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關於進一步明確貸款相關問題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減輕貸款職工負擔,更高效地為職工服務,現就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相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精簡貸款相關材料。
1、取消貸款申請中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及抵押物共有人)的戶口簿。
2、取消商轉公類型貸款要求提供的原商業貸款支付憑證複印件。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執行對同一借款人不得發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
2、職工貸款用於同戶籍家庭直系成員購買具有自主產權的普通自住住房時,售房人與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不得為同一人。
3、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中有未採取按月還本付息貸款的,中心分攤計算月還款額(月還款額=到期還款本息額/該筆貸款總期數),計入其月負債總額。
4、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嚴格按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核定收入,不再需要提供12個月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5、採取自然人保證擔保方式的保證人必須在我中心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且是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無貸款、無擔保、信用良好的在編在崗職工。
三、貸款審批時限從不超過10個工作日縮短為不超過7個工作日;借款人將《不動產登記證明》交回中心後4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不包括期房預抵押貸款)。
四、以上調整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未盡事宜按原有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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