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音不全唱國歌或犯法?港區人大代表:不得找借口辱國歌
海外網5月5日電香港特區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日(5日)就《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舉行第2場公聽會,聽取公眾人士及團體代表對《國歌法》立法的意見。多位參會人士指出,立法保護國歌是應有之義,不應對「五音不全」唱國歌會墮入法網有所擔憂。同時,他們還認為,人權與言論自由均不可成為侮辱國歌的借口。
公聽會現場(圖:港媒)
據港媒消息,特區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月28日舉行第一次公聽會,聆聽市民對《國歌法》本地立法的意見,不少公眾人士到場表達意見。有出席會議的市民形容自己是「五音不全的廢青」,擔心自己日後誤墮法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回應時強調,最重要是尊重國歌的心態,並呼籲對方勿自稱「廢青」,「使自己多一點信心」。
今日公聽會上,港區人大代表陳曼琪以港區婦聯代表聯誼會身份出席,談及相關事宜時她指出,立法保護國歌是應有之義,訂明刑責阻止人侮辱國歌是有必要,她反問那些擔憂「五音不全唱國歌會犯法」的人「何懼之有」。她表示,《國歌法》中已列明「公開、故意、侮辱」這三項元素才有機會觸犯法例,與創作自由完全無關。她還稱,人權與言論自由均不可成為侮辱國歌的借口,也不能危害國家安全及公眾秩序。她支持特區中、小學教唱國歌,令學生了解國歌背景及禮儀。
陳曼琪認為立法保護國歌是應有之義。(圖:港媒)
自由黨青年團主席趙式浩表示,作為中國人,應義無反顧支持作為國家象徵的國歌,又指如美國,亦有規定奏唱國歌時須脫帽及右手放在心臟位置。他認同《國歌法》本地立法需仔細釐定,例如真誠及莊重等字眼較主觀,建議特區立法機構多舉實例釋疑。
教聯會代表也支持立法,指法律和教育應呼應時代,而且香港大部分中小學的國歌教育已滲透日常課程,一旦實施《國歌法》,相信不會對學校帶來額外負擔和壓力。
有出席的音樂教師擔心,自製國歌教材或學生吹奏彈奏的音調不佳時會觸犯刑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國歌法》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社會應集中討論如何做好本地立法工作,包括要考慮該全國性法律的原意,以及香港實際情況。聶德權指出,現行已有國歌教育的指引,重申《國歌法》不會額外增加要求,同時,他又表示國歌的歌詞和曲譜是不可篡改和惡搞。
國歌法(資料圖)
據海外網早前消息,去年11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在香港特區和澳門特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國歌法》。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時通過《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299條中增加規定,明確在公共場合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早前,香港特區體育賽事和大學畢業典禮上曾發生多起「噓國歌」事件,引起港人和香港社會極度不滿。對於球迷「噓國歌」事件,香港足球總會表示,期望《國歌法》儘快完成香港特區本地立法,讓足總有法可依,可記錄球迷的「噓國歌」行為並報警處理。而高校發生的「辱國歌」事件,由於是在畢業典禮上,該校校長緊急叫停典禮,將辱國歌者請出場而使典禮得以繼續進行。
今年3月,在公布《國歌條例草案》的建議條文內容概要時,特區政府有關人士就回應過外界關注二次創作等會否墮入法網等問題。特區政府指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國家的體現,「不是拿去玩的,這些界限不該去踩」,但他直言事例是講不清,最重要是尊重國歌,而貶損國歌需要有意圖和用意,他強調一般人毋須擔心,「不會這麼容易誤墮法網」。他強調,政府難以羅列所有場合併具體討論是否適宜,會視乎其意圖,造成的效果和證據作檢控,「一般人都不會覺得是冤案」。(海外網 侯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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