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裡,不交錢不救命合理嗎?
健康
05-05
不可否認,不交錢不救命的事情雖然罕見,但確實發生過。2003年,一男子在河南某地遭遇車禍。當地一家醫院的救護車將其拉回醫院並實施了搶救。16天後,該男子被發現躺在公路上,2小時後死亡。經警方調查,是科室主任指使下屬實施了拋棄行為。
這一事件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輿論一片沸騰。十幾年過去,國家對危急重症患者的救助有了制度方面的保障,現在「不交錢不救命」的情況幾乎不會發生了。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你的病情夠重。慢性病不在這一範圍。
國家衛計委發布了《需要緊急救治的急危重傷病標準及診療規範》,要求院前急救人員必須及時、有效地對符合標準的急危重傷病患者實施急救,不得因患者因身份不明、無能力支付醫療費用等理由拒絕或拖延救治。
醫院的急診科經常會碰到120救護車拉來路邊暈倒的或者是因為各種原因導致喪失意識的「三無」患者,醫院同樣是先積極救治,然後才是聯繫家屬來補交費用。針對無力繳納費用的急危重症患者,很多地方都建立了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對於符合條件的案例,醫療機構可向基金申請補助。
絕大部分患者是通情達理,但也有一些無奈。前一段時間我們醫院就發生過這樣的事:一位老爺爺突發急性病由120送至我院急診科,雖然經過醫護人員積極搶救但是也未能挽救患者的生命。當時因為是急救,所以沒讓家屬先交費,而是直接開通了綠色通道。事後家屬卻說醫院沒有把患者救活,拒絕繳納醫療費用,並且悄悄把患者屍體運走,從此音信全無。面對著幾萬元的醫療費用,只能由醫院和急診科的醫護人員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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